通辦發〔2004〕84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市委政法委、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關于開展評選南通市十佳調處中心、十佳調解員活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開展評選南通市十佳調處中心
十佳調解員活動的實施意見
(市委政法委、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委員會 2004年8月12日)
為進一步調動各級調處中心和廣大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營造爭先創優的濃烈氛圍,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評選“南通市十佳調處中心”和“南通市十佳調解員”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關系為目標,緊緊圍繞全市改革發展大局,通過開展評選“南通市十佳調處中心”和“南通市十佳調解員”活動,樹立典型,表彰先進,進一步營造爭先創優的大調解工作氛圍,不斷鞏固、完善和規范大調解工作機制,提高大調解工作水平,推動全市大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并始終保持全省大調解工作排頭兵位置,為建設平安南通、創建全省最安全城市,實現全市經濟跨越發展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注重創新原則。結合自身實際,對照“雙十佳”標準,著眼于新的實踐和發展,不斷創新大調解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舉措,在鞏固、完善、規范和提高上求突破、下功夫,進一步提高整體聯動、規范運作水平,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綜合評估原則。評選“雙十佳”工作,既要注重硬件建設,又要突出軟件建設,堅持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性標準與定量標準相結合,調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結合,綜合評判,好中選優。
(三)公開公正原則。嚴格評選“雙十佳”的條件和程序,把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以及有無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和越級上訪事件等作為衡量的主要指標,充分發揚民主,確保評選工作公開、公正、透明。
三、評選范圍
十佳調處中心:縣、鄉兩級調處中心,推薦的重點為鄉鎮(街道)調處中心。
十佳調解員:縣、鄉兩級調處中心專(兼)職調解員,推薦的重點為矛盾糾紛調解一線的工作人員。
四、評選標準
(一)十佳調處中心標準
1. 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上級關于做好社會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出色完成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
2. 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務實,開拓進取;班子成員業務能力強,模范作用好,有奉獻精神,有較強的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3. 硬件設施配套到位。調處中心有能適應工作需要的辦公用房、設施和人員;辦公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確保足額到位。
4. 軟件建設達到規定要求,建立健全領導接待、排查預測、受理分流、調處督辦、考核獎懲等十項規章制度,并付諸實施,真正做到資源整合,工作聯動,運作規范。
5. 建立健全調解網絡,調處責任明晰,且有配套的督查追究機制。縣級調處中心調訴對接工作開展較好。
6. 加強對調解員的教育培訓,年內對轄區調解員分級分批輪訓一遍,調解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好。
7. 內部管理做到“八個統一”,即統一名稱、統一標識、統一調解庭席位卡、統一亮證上崗、統一人員公示欄、統一運作流程、統一規章制度、統一臺帳資料。調解文書制作規范。內部環境整潔,管理井然有序。
8. 注重加強調解人員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建設,調處中心人員無違法違紀現象,形象良 好。
9. 認真履行好調處與管理的雙重職能,業務指導及時有效,調處工作成效顯著。轄區內年度社會矛盾糾紛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分別達到98%和96%以上,且實現“三無”目標,即無矛盾糾紛調處不當引起的“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事件、無越級上訪事件。
10. 主動為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公正調解,依法維護矛盾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群眾對調處中心的滿意率達90%以上。
(二)十佳調解員標準
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具有較強的政策、法律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有豐富的調處工作經驗,善于調處矛盾糾紛。
3. 忠于職守,熱愛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4、嚴格執法,文明調處,廉潔勤政,求真務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
5. 服務熱情,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在當地干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
6. 調處矛盾糾紛成效顯著,一年內調處矛盾糾紛在10件以上,且有若干起具有一定影響的防止矛盾糾紛激化的典型事例,為維護一方的社會穩定作出了較大貢獻。
五、評選辦法
十佳調處中心、十佳調解員由市委、市政府評選表彰。2004年“雙十佳”推薦評選辦法是:實行差額推薦,各縣(市)區委政法委會同縣(市)區綜治委、司法局、調處中心聯合推薦十佳候選調處中心2個,十佳候選調解員2名;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人事部門按照縣級調處中心不超過總數的20%、科級干部不超過總數的50%的要求,對各縣(市)區推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確定“雙十佳”候選名單;對候選單位和個人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市委政法委、市綜治委、市大調解工作指導委共同討論決定后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各地應認真填寫《南通市十佳調處中心申報審批表》、《南通市十佳調解員申報審批表》(見附件),一式三份,上報時間由市大調解指導辦確定。
六、獎勵形式
本著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的“南通市十佳調處中心”授予獎牌;對評選的“南通市十佳調解員”授予證書,并記三等功。被評為“雙十佳”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七、評選要求
各縣(市)區要把評選“雙十佳”活動作為鞏固、完善和規范大調解工作機制、維護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大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要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各縣(市)區要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評選推薦工作機構,對照條件,嚴格把關,不湊數,不照顧,通過評選“雙十佳”活動,推動全市大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