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4〕1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總工會、物價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局、教育局、人事局、建設局、房產管理局、廣播電視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建立完善市區特困職工幫扶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關于建立完善市區特困職工
幫扶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
(市總工會 市物價局 市財政局 市民政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衛生局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建設局 市房產管理局 市廣播電視局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四年十月)
為了切實解決市區特困職工就業難、就醫難、住房難和子女上學難等實際問題,推進我市送溫暖工程的社會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總工會等部門關于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解困救助機制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4〕8號)要求,現就建立完善市區特困職工幫扶救助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關于就業援助機制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下崗失業的特困職工優先列入再就業援助對象,在不挑不揀的情況下保證其在一周內重新上崗就業。
(二)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優先為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職工本人、配偶、未婚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及由特困職工本人供養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下同)提供就業信息、推薦就業,免收門票費、報名費、求職登記費、微機信息資料查詢服務費、勞動合同鑒證費、介紹成功服務費。勞動保障部門定點培訓機構對特困職工家庭中下崗和失業人員進行就業技能培訓,減半收取培訓費。
(三)人事部門按通人才〔2004〕164號規定,結合各單位引進畢業生情況,采取專門推薦、定向推薦、協商安置的辦法,優先幫助特困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實現就業,并免收相關費用。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參照城市低保對象的有關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特困職工家庭成員予以扶持。
二、關于教育援助機制
(五)公辦中、小學對特困職工家庭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子女免收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減免50%,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高等學校)就學的特困職工子女的學費,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公費生收費標準減免50%或酌情全免;特困職工子女在公辦幼兒園就學的雜費、管理費,按照省、市幼兒園的收費等級標準減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特困職工子女的擇校費減半收取。上述收費政策,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參照執行。
(六)省、市屬大、中專院校優先為特困職工子女提供助學金、辦理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確保特困職工子女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三、關于醫療救助機制
(七)各級公辦醫療機構對特困職工家庭成員婚前體檢或從事飲食服務等個體經營需要健康體檢的,免收體檢費。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特困職工家庭成員到指定醫院就醫時,憑《南通市特困職工(家屬)門診卡》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注射費、手術費、針灸費、推拿費、理療費;治療費、大型醫療設備(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檢查費按規定標準減免30%;住院治療的,住院診療費、床位費按規定標準減免50%。特困職工家庭成員患尿毒癥并采用血透方法治療的,按市總工會通工發〔2001〕5號規定,憑市總工會發放的《血液透析優惠卡》,血液透析費用減免20%。上述政策,各級民辦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四、關于住房救助機制
(八)房產管理部門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規定,通過房租減免、發放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廉租房)以及經濟適用房補貼等方式,對特困職工家庭實施住房保障。
五、關于生活救助機制
(九)民政部門負責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特困職工及時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市殯儀館按市物價局通價服〔2003〕261號規定,對特困職工喪戶殯儀基本服務綜合費減免30%。
(十)市自來水公司按市物價局通價產〔2003〕217號規定,對特困職工家庭的生活用水實行優惠,水費補貼由市自來水公司根據市總工會提供的特困職工名冊,于每年12月20日前撥到市總工會送溫暖工程基金帳戶,市總工會于次年2月集中發放。
(十一)市公交總公司按市物價局通價服〔2004〕107號規定,對特困職工家庭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生,辦理公交ic卡時按每張每月20元的標準收費。
(十二)大眾燃氣有限公司按市物價局通價產〔2004〕197號規定,對特困職工家庭的人工管道煤氣收費實行優惠政策,對提價部分實行先收后退,由燃氣公司于每年12月20日前派員上門辦理退款手續。
(十三)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特困職工生活救助的經費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救助特困職工生活的資金投入。
(十四)廣電部門及有關單位按照市總工會通工發〔2003〕102號規定,對特困職工家庭新裝有線電視初裝費和月收視維護費減免50%;免收一次有線電視移機費。
(十五)市總工會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特困職工名冊,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工委開展與特困職工結對幫扶活動,向特困職工家庭發放春節慰問金、水電費補貼、非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子女的一次性助學金和臨時困難救助金。
六、附則
(十六)按蘇政辦發〔2004〕8號要求,持有《南通市特困職工證》的家庭除享受上述各項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城市低保對象的有關優惠政策。《南通市特困職工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由市總工會負責。
(十七)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1995年市總工會、勞動局、教委、房改辦、國稅局、南通工商局《關于對南通市市區特困職工實行特殊照顧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