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農業稅稅率的通知
通政辦發〔2004〕5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根據中央和省統一部署,我市從2004年起統一調整農業稅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4年起,全市農業稅稅率由7%統一調減為4%。無固定收入土地的農業稅稅率由4%調減為2.3%。農業稅附加仍按調整后的農業稅的20%計征。未納入農村稅費改革的國有農場、政法系統農場和有農業收入的機關、部隊、學校、團體的農業稅,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31號)規定的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的部分,同比例調整農業稅稅率,下降幅度為42.86%。
二、各地由于興辦道路、橋梁等鄉村公益事業建設所占用的耕地,應據實核減農戶的計稅面積。
三、各縣(市)、區因調整農業稅稅率影響村級三項資金及鄉鎮財力部分由各縣(市)、區財政統籌安排,予以彌補,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四、農業稅稅率調整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各地已組織開展了實施方案的測算、制訂并報省審批。方案經批準后,要將調整后的農業稅及附加征收額于4月底前分解落實到農戶。
五、調整農業稅稅率,是各級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實現富民強市目標的重大舉措,事關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把農業稅稅率調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確保廣大農民得到實惠。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