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5〕4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市級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通委發〔2005〕2號),組建南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全監督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一、職能調整
在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掛牌的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職責:
(一)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二)原由市公安局承擔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安全監督局的主要職責為:
(一)承擔南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發展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則、規程和政策措施;分析、預測并通報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市級權限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研究制訂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四)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部、省屬在通企業和未實行屬地管理的市管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全市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
(十)組織實施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安全監督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安排并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會議、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接待、車輛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出國政審、干部培訓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處)
負責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性政策、規程、標準;組織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報告;指導安全生產系統法制建設,承辦安全生產方面行政復議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對安全培訓考核機構的資質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負責“安全生產月”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組織和協調。
(三)規劃科技處(信息調度處)
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范和科研成果鑒定以及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科技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重大危險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并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信息發布;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分析;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安全生產的群眾舉報、投訴的受理與督辦;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
(四)監督管理一處(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水利、林業、軍工、旅游、漁業、消防、貿易、郵政、電信、港務、特種設備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治督辦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和社會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監督管理二處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建設、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船舶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協調作業場所各種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等有關事項;負責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或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并指導相關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和批準證書的發放、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并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安全生產事故,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另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安全監督局行政編制為30名,另核行政附屬編制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16名,其中正處長(正科級)7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科級)9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工商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商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和分級管理,各負其職。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商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二)關于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游、質檢、公安、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三)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負責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范。
(四)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的有關法規、標準,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