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給南通市公安局記集體二等功的決定
通政發〔2005〕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04年,南通市公安局和廣大公安民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公安工作會議精神,主動服務全市經濟發展大局,積極實施“平安南通”創建工作,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參與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依法處置影響經濟建設的群體性事件,圓滿完成了首屆世界大城市帶發展高層論壇、港口經濟洽談會等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隊伍素質和作戰能力明顯提高,公安政治保衛、行政執法質量、刑事偵察破案、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以及科技強警、崗位練兵、治危除患、等級派出所創建、警務督察、檔案管理等多項工作處于全省領先地位,重特大案件破案率和案件下降幅度居全省第一,公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度達到97.33%,創歷史新高,蟬聯全省第一,機關作風建設進入優秀行列,為我市爭當江北“兩個率先”排頭兵、實現社會經濟發展新跨越,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作出了突出貢獻。為表彰先進,激勵斗志,市人民政府決定給市公安局記集體二等功。
希望市公安局和廣大公安民警戒驕戒躁,再接再厲,銳意進取,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全面落實胡錦濤同志提出的“四個能力”建設要求,在更高起點上探索建立現代警務機制,進一步推進公安工作規范化、隊伍建設正規化,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努力爭創全國最安全地區,為建設“和諧南通”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門要以先進為榜樣,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爭先創優,努力推動全市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在更高起點上實現跨越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