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辦發〔2005〕13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好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確保農村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04年村級年終結算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清算工作,確保各項資金到位。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好村級管理資金,確保在春節前足額撥付到村級管理資金賬戶。縣級撥付到各鎮的村級管理資金總額要比2001年核定數有一定比例的增加,不得因農業稅率降低而減少村級管理資金。鄉鎮不得以應撥付到村的管理資金及應結賬到村的建設資金抵扣農戶結欠的農業稅費,更不得要求村集體借款或由村干部個人墊付(繳)農戶欠繳的農業稅費。對稅費改革以來農戶欠繳的農業稅,由征收主體發出限期納稅通知書,依法征收;村干部個人墊資解繳的農業稅、“兩工”以資代勞、“一事一議”籌資、農民大病醫療統籌費等,按照“誰墊付誰負責”的原則向農戶追繳,嚴禁轉為集體債權;村集體墊資解繳農業稅的,必須將已開具的農業稅稅票退還鄉鎮財政所,由財政部門依法追繳,已墊付的資金應由財政所在年底前退還給村集體。村組各種專業承包上交收入、租賃收入、集體資產占用費收入等都要按合同規定足額收取,防止漏收或少收,不得以財務預算外的支出抵扣,嚴禁經手人坐支。
二、嚴格資金管理,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事關農村改革、發展與穩定,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各級黨委、政府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好鄉鎮級資金擠占村級資金、管理資金擠占建設資金以及稅費混征、“上清下不清”等問題。應由各級財政支出的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選舉、征兵、農村道路建設、農村改水等農村公益事業經費,不得分攤轉嫁到村級變相加重農民負擔。“一事一議”籌資和資金使用情況要及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將“一事一議”籌資用于發放村干部補貼等應由管理資金開支的項目。對已籌資尚未實施的項目,要通過村民代表向群眾說明原因,并拿出相應的措施和承諾,以保證來年“一事一議”資金的順利籌集。“一事一議”籌勞的,要在年終結算時核實公布,制定好歸戶結算表,在農戶之間軋平找補,不準結余。要重視并繼續抓好鄉村集體不良債務的化解工作,收回的陳欠款及財產變現款要及時結帳,應首先用于償還向農民的借款。要嚴格核定村級各項支出,不得擅自提高分配標準,絕不允許在年終結算分配中形成新的債務。
三、認真落實“優、供、補”政策,切實解決好村干部補貼。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和關心困難群眾,落實好各項幫扶和救濟措施,使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優、供、補"的標準,一般要按照年初確定的標準執行。農村軍烈屬、殘廢軍人、殘疾人、特困戶、嚴重受災戶等納稅確有困難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征或免征,各地要將“社減”、“災減”落實情況列入村務、政務公開,以取信于民,嚴禁少數人“暗箱操作”。村干部補貼應以村干部的工作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情況以及當地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水平為基礎確定。隨著農民收入的增長,村干部補貼也應相應增加。要認真組織好村干部的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按照村干部崗位職責、工作責任和實績、貢獻大小,合理組織好村干部的考核,堅持獎優罰劣,鼓勵先進,充分調動村干部的積極性。村干部補貼的各項來源必須全部納入年終結算分配方案,所有分配資金必須全部現款到賬,不得搞空頭分配。村干部補貼方案經鄉鎮農經站審核后,由鄉鎮黨委、政府審批,并報縣(市)區農辦備案。對于村干部必要的交通、通訊等費用,主要依靠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種途徑增加村級集體收入解決。村營純收入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來增加村干部補貼,具體標準由鄉鎮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在做好村干部補貼兌現的同時,要落實好村干部的養老保險資金和退職村干部補助結算資金,確保資金到位。要從政治上、生活上多方面關心退職村干部,繼續充分發揮他們在管理村級事務、調節矛盾和發展經濟方面的作用,盡可能地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四、妥善處置土地補償費,重視搞好農村“小分配”。近年來因征地補償而引起的上訪呈上升趨勢,各級黨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視。因征地發生的各項補助費用,要嚴格按照“征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整治”的要求切實落實到位,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抵扣或變相截留,以確保政策落實和農村穩定。農民集體所有的耕地,在征地過程中所發生的土地補償費等,由鄉鎮農經站統一管理,嚴格專款專用,嚴禁侵占、挪用。鄉鎮農經站必須按規定及時將補助資金劃撥到村組賬戶,并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布。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因涉及被征地農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妥善處理好各方面利益關系。已實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地方,要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實行70%土地補償費到戶安置及補償投資入股費按年支付增值金的地方,要嚴格把握好土地二輪承包政策,防止超標準承包土地的農戶侵占其他農戶的利益。實行調地安置與70%土地補償費分配到戶、調地安置與土地補償費增值分配到戶的地方,要以二輪承包人口為基礎,兼顧二輪承包后人口變化,考慮權利義務關系,妥善搞好分配。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補償費留集體經濟組織30%部分使用管理制度,規范使用程序。城郊集體經營收入較多的村組,已實行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的,要按照章程進行年終分配,未改制的也要進一步完善年終分配辦法。在分配工作中,鄉鎮農經部門及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政策、嚴格把關,正確處理好分配與積累、村規民約與政策法規、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決策與維護少數成員合法權益之間的關系。要重視漁業村的年終分配工作,切實保障漁民的基本生活。
五、切實加強對村級年終結算分配工作的領導。做好村級年終結算分配工作,落實好農村稅費改革政策,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各級黨委、政府要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政績觀,正確把握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按照以人為本,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村級年終結算分配工作的領導。縣鄉兩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深入基層研究年終結算分配中出現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嚴格依法辦事,規范稅費收繳行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杜絕涉農惡性事件發生。整個農村結算分配工作必須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縣(市)區黨委、政府要組織紀檢、農辦、財政、民政、監察等部門對農村年終分配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并將村級年終結算分配情況于春節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