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意見的精神,培養和造就一支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高技能人才隊伍,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高技能人才在南通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全面騰飛中的重要作用
1.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等職業資格的技能型人才,是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將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實施“科教興市”的戰略任務來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從總體上看,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仍然是我市人才隊伍建設中的薄弱環節,主要反映在:技能人才總量不足,素質偏低,結構不合理,中高級技能人才嚴重缺乏;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不夠完善,培訓投入不足,技能人才發展途徑不多;評價、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輕視技能勞動和技能勞動者的傳統觀念仍然存在。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競爭力的提高,也影響著我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高技能人才作為技術創新的探索者、實踐者和推動者,是推動技術創新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新一輪國際產業和資本加速向我國東部轉移,南通正處在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全面騰飛的關鍵時期。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以工興市第一方略,建設發展集約型、集群型、開放型、內生型、港口型、都市型的新南通,對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提出了迫切要求。盡快改變我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發展相對滯后的局面,切實發揮高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緊迫任務。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重要性,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認清形勢,明確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扎實有效的舉措,全面推進、切實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的建設步伐。
二、準確把握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3.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和黨的人才工作方針,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市場就業為導向,以服務企業為目標,按照加快培養、重在使用、優化結構、完善機制的原則,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激勵、保障機制,努力建設一支適應率先快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4.目標任務:“十一五”期間,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是,通過學校教育培養、企業崗位培訓、個人自學提高等方式,重點在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及有關技能含量較高的職業中,全面實施“技能振興行動”,在每年培訓高級工10000人的基礎上,組織上報鑒定評審技師、高級技師7500人,使我市技能人才總量年遞增速度保持在10%以上;抓好焊接、數控等20個左右從業人員多、技術要求高的職業(工種)技能鑒定工作,實現鑒定數量年均遞增10%以上,重點抓好市技能鑒定中心建設。力爭通過五年左右時間的努力,培養一批企業急需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術產業急需的知識技能型人才,形成一支以技師高級技師為骨干、中高級工為主體、結構比例合理的技術工人隊伍,確保高級以上技能型人才比例上升到20%以上,并高端帶動各類初中級技術技能人員梯次發展。
三、加速構建面向社會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
5.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基地建設。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堅持科學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盤活現有資源,在部分具備條件的企業和學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十一五”期間,全市建立20個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基地,新辦1所設施完善、特色鮮明的高級技師學院,力爭建成5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加快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爭取建成數控、機電、汽車、化工、電焊、紡織、服裝、板金等10個省級公共實訓基地。鄉鎮依托中小學、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及其它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加大對師資隊伍的培養力度,通過“送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對在市級技能比武中獲前3名、省級技能比武前5名的技能人才,可突破學歷、年齡的限制,優先充實技工學校實訓教師隊伍。
6.積極拓寬高技能人才成長渠道。要把職業技能競賽和職工同業技術交流活動作為推動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徑,鼓勵和支持各行各業廣泛開展技能競賽、崗位練兵和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群眾性技能學習活動的開展,增強企業職工學習技術、提高技能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培訓機構,根據企業、勞動力市場需求和技能勞動者個人自我發展需要,面向企業職工、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及其他人員,開展技能提高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實行高技能人才培養與能力業績掛鉤,對職業技能精湛,能夠解決生產、科研中的高難度技術問題或者有絕技、絕活及其在帶徒、傳授技藝方面成績突出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技能人才,不論學歷高低、資歷長短均可不受名額、比例等限制,破格參加技師、高級技師的考評。
7.強化職業教育在培養高技能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整合職業技術教育資源,優化職業技術學校布局,為企業和各類職業學校提供優質教育資源。進一步依托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院校加強高技能人才的培養,支持和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戰略協作伙伴關系。支持民辦技工教育,鼓勵公辦技工學校引入民辦機制。加大職業院校專業改革調整力度,注重學生實訓、實驗教學,為重點行業和企業培養“上手快、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參加職業資格認證的院校應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和就業相關的職業證書要求,調整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強化技能訓練。大力推行“雙證書”制度,鼓勵取得高級技工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學校畢業生,經過學歷教育獲取大專以上學歷教育證書;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經過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主體作用。引導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參加技能培訓人員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對參加當地緊缺職業(工種)高級技能以上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給予一定的培訓和鑒定補貼。指導企業制訂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鼓勵企業加快形成開放的技能人才培訓制度和機制,支持企業與職業學校合作,實行多種形式聯合辦學,開展訂單培訓,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促進企業根據發展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在關鍵工種、關鍵崗位和關鍵工序上推行“首席技工”、“首席技師”制度,充分發揮技師、高級技師在解決技術難題、實施精品工程項目和帶徒傳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企業發展的人才激勵導向,在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優和資質評估時,應將企業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作為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
9.強化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責任,切實保障企業職工接受培訓的權利。企業是技能人才使用的主體和直接受益者,應自覺增強搞好職工教育培訓的主動意識和責任意識。根據《江蘇省職工教育條例》等規定,企業按職工核定工資總額的2~2.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統籌其中的0.5%部分,用于發展本地的職業教育,并劃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及未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全額統籌該項提取,由勞動保障、教育等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并將其中的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統籌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征,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提供應征單位的名單和應征金額。
10.支持和鼓勵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激勵辦法,鼓勵和支持職工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并根據企業需求和職工職業生涯發展需要,制訂脫產和半脫產培訓計劃。對參加當地緊缺職業(工種)高級技能以上培訓,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企業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給予一定的培訓和鑒定補貼;被企業聘用在相應技能等級崗位的,企業可全額報銷培訓和鑒定費用。
11.技工院校舉辦的高級班畢業生,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及定級工資均參照大專學歷畢業生待遇執行。入學前為工作一年以上在職職工的畢業生,可不實行試用期,其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比照本單位同期參加工作的大專畢業生待遇重新確定。具體標準按原江蘇省勞動廳、江蘇省人事廳《關于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待遇的通知》(蘇勞薪[1998]12號、蘇人通[1998]98號)執行。技師學院技師班畢業生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協議簽訂,也可比照本企業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有關待遇簽訂。企業在聘的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應與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在聘技師、高級技師參加境內外培訓、休假、療養等,應與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待遇。
四、進一步完善對高技能人才的評價激勵機制
12.推進職業技能社會化鑒定工作。改進初級技工、中級技工、高級技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等五級職業資格考評體系,擴大考評工種范圍。對社會通用性強的職業(工種)的技師和高級技師的考評,采用鑒定機構考核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考核辦法,實行社會化鑒定。支持和指導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畢(結)業生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在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13.加大對高技能人才的獎勵力度。對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或在全國、全省性技能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員授予相應技術狀元或技術能手稱號,并可破格推薦為技師、高級技師。對符合勞動模范基本條件的技術能手,優先推薦參加省、市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評選。市政府每三年評選表彰25名左右“南通市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技師”,每月分別享受市政府津貼200元、100元;每兩年評選30名左右“南通市技術能手”,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市區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市政府分別給予800元、1200元獎勵。
14.對技能人才的發明創造項目實施專項資助,鼓勵高技能人才開展“創新、創業、創優”活動。建立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創新項目資助制度,每年擇優資助一批創新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的創造發明項目,對特別優秀的實施重獎,進一步促進優秀項目成果的研究開發與轉化。
五、積極營造培養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環境
15.各級財政要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投入。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單位和社會共同分擔、多渠道增加技能人才培養經費的投入新機制。市級財政從2006年起每年安排5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技能振興行動”計劃的實施,并根據需要逐年遞增。各縣(市)區應根據本地區技能人才隊伍現狀,建立并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培養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技能人才獎勵、高技能人才培養、鑒定、技工教育研究、評價體系的開發、師資培訓、骨干技工學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在國家規定城市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部分中,應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訓,重點建設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積極鼓勵運用金融、稅收以及社會捐助等手段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16.市政府每兩年組織評選“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示范企業”,對重視高技能人才培養,并取得成效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對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基地、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予以一定的經費支持。加大引進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扶持力度,對引進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南通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的,參照相應類別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符合“南通市工作居住證”申領條件的,經相關部門審定,可享受南通市人才、智力引進的相關待遇。
17.鼓勵并保護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動,企事業單位的高技能人才在不侵害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物質利益的前提下,可采用兼職、借調、技術開發、技術服務、人才租賃、專利轉讓等形式進行。勞動保障、人事等相關部門要研究解決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地區、行業、單位之間流動的社會保障關系轉移和接續的相關問題。
六、切實加強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18.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職業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發展規劃、資源配置、條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統籌管理,把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整個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抓緊抓好。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政策協調、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并成立由組織、勞動保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經貿、財政、人事、國資、地稅、物價等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參加的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協調,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地要進一步鞏固和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勞動保障部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并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各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議事制度,每年至少會辦、研究一次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實。
19.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盡快摸清本地區、本行業技能勞動者的數量和基本構成,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企業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層層分解,抓好落實。要加快建立我市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臺,研制開發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和技能成果信息庫。
20.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廣泛宣傳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國家培養使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宣傳優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業績,大力表彰先進典型,積極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