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6〕84號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金融業目標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南通市金融業目標考核辦法(試行)
為加大金融業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金融和經濟的互動發展,根據實際情況,對《南通市金融業目標考核暫行辦法》(通政辦發〔2004〕144號)進行修訂完善,現提出如下考核辦法(試行):
一、考核對象
工商銀行南通分行、農業銀行南通分行、中國銀行南通分行、建設銀行南通分行、交通銀行南通分行、浦東發展銀行南通支行、南通市商業銀行、南通市市郊信用聯社、農業發展銀行南通市分行、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銀監會南通分局。
二、考核內容
對各商業銀行主要考核以下項:
?。ㄒ唬┠昶骄略鲑J款總量和同比增幅;
?。ǘ澳昴┐尜J比”及同比升降情況;
?。ㄈ靶略龃尜J比”及同比升降情況;
(四)貸款投向產業的比重及同比升降情況;
?。ㄎ澹┵J款投向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及支持再就業方面的比重及同比升降情況;
(六)投向市區的新增貸款總量和同比增幅;
?。ㄆ撸┩断蚴袇^重點扶持中小企業(高新技術和民營科技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培育的成長性中小企業和微小企業)的新增貸款總量和同比增幅;
?。ò耍┩断蚴袇^重點培育的大企業(集團)的新增貸款總量和同比增幅。
對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銀監會南通分局的考核與各商業銀行的總體業績掛鉤。
對農業發展銀行南通市分行的考核與其貸款增量和貸款累放量掛鉤。
三、計分辦法
對各商業銀行考核的指標進行綜合計分。每一組指標中最優值計100分,其他對象按其指標占最優值的比例計算折標準分。其中,有關比例、比重和升降指標在折算標準分前先按如下辦法計算:每1個百分點得1分;升降情況中,每上升(或下降)1個百分點加(或減)1分。
全市新增貸款量省內各市橫比保持上年位次時,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和銀監會南通分局的得分以全市各商業銀行平均得分的65%計算;每上升或下降一個位次,增加或減少12個百分點。
新增貸款量和貸款累放量平均數省內各市農發行橫比保持上年位次時,農業發展銀行南通市分行的得分以全市各商業銀行平均得分的50%計算;每上升或下降一個位次,增加或減少25個百分點。
各項考核統計指標的基礎數據由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提供。
四、獎勵辦法
?。ㄒ唬┆剟畹膶ο鬄楦縻y行領導層。行長先得總獎勵的20%,其余80%由領導層全體成員(包括行長,行長不低于平均數)分配。
(二)獎金總額根據貸款總量增幅、存貸比上升情況,參照上年獎勵基數確定。各銀行獎金額按其得分占總分的比重分配。
(三)對提供相關配套服務考評的職能部門,根據其工作量給予一定獎勵。
?。ㄋ模┓残略龃尜J比低于上年全市平均余額存貸比且余額存貸比低于當年全市平均余額存貸比的銀行不得享受獎勵。
五、組織實施
金融業目標考核工作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市經貿委、市財政局等組成考核工作組,具體負責統計實績和檢查考核,提出年終獎勵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所需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
六、本辦法自2006年開始施行。2004年印發的《南通市金融業目標考核暫行辦法》(通政辦發〔2004〕1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