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財政局擬訂的《南通市市級大型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南通市市級大型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
(市財政局 二○○七年十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南通市市級大型活動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各項大型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南通市委、市政府舉(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經費的管理。
第三條 大型活動經費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收支統管,專戶核算。凡以大型活動名義取得的各項收入和發生的各項支出均納入大型活動專設的財務專用賬戶,實行統一扎口、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嚴格預算,規范管理。參與大型活動的各職能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預算,經市政府或臨時組建的大型活動領導機構(以下簡稱領導機構)批準的大型活動經費預算,原則上不得超支。
(三)量力而行,勤儉節約。參與大型活動的各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資源,從嚴、從緊編制支出預算,不得虛報;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貫徹“確保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財務管理
第四條 各類大型活動領導機構應當設置專門的財務機構,財務機構人員以市財政局為主并抽調與大型活動相關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大型活動財務機構的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編制大型活動經費總收支預算和財務總決算;
(二)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負責大型活動各項經費的審核、撥付及結算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型活動必需的設備和器材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六條 參與大型活動各職能部門的財務管理職責為:
(一)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本部門財務管理,其經費實行一支筆審批。
(二)負責編制本部門承擔的各類大型活動的經費預算和財務決算,并按照市財政局或大型活動財務機構下達的預算指標組織本部門預算的執行。
(三)明確專人負責審核經費開支和做好本部門資產管理及政府采購手續的辦理工作。
(四)負責對專項經費實行單獨核算、專戶管理。
(五)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財務監督。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各類大型活動的收支實行預算管理,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一)收入預算由大型活動財務機構或職能部門根據上級補助數、財政安排數、捐贈和贊助及其它收入數統一編制;
(二)支出預算由承擔大型活動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和領導機構確定的工作職責和要求,按照“從緊、必需”的原則編制,在大型活動舉(承)辦前兩個月報送市財政局或大型活動財務機構;
(三)市財政局或大型活動財務機構根據財力可能和實際需要,對承擔大型活動的相關職能部門編制的收支預算進行審核綜合平衡,匯總編制大型活動總收支預算,在大型活動舉(承)辦前一個月報市政府或領導機構審定。市財政局或大型活動財務機構根據市政府或領導機構批準的預算方案,下達相關職能部門收支預算控制數。
第八條 大型活動經費預算經市政府或領導機構批準后,一般不予變更。各職能部門在預算執行中,必須以預算指標為依據,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如有特殊原因需調整的,須提出調整報告,經市財政局或大型活動財務機構審核并報市政府或領導機構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大型活動收入管理的要求為:
(一)大型活動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法組織各項收入;
(二)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收入預算,由大型活動財務機構或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不得坐支、截留、挪用、隱匿賬外;
(三)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按照票據管理要求執行;
(四)凡以大型活動名義取得的捐贈和贊助物資,要按照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條 大型活動經費支出分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和專項經費支出。
(一)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是指為大型活動舉辦而成立的保障機構的經常性公共性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由經辦人填寫報銷憑據經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銷。
(二)專項經費支出是指相關職能部門為完成大型活動專項任務安排的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由相關職能部門在市財政局或大型活動財務機構下達的預算控制指標內按照有關財務規定,辦理經費報支手續,報銷票據要符合國家財務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財務機構應當單設專戶,專項核算大型活動經費;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大型活動也要相應開設專戶或單獨核算。
第十二條 大型活動的器材設備等物資購置,依據《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購置屬于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由各職能部門提出采購申請,填寫《政府采購申請表》并經各職能部門領導同意后,報市財政局或大型活動財務機構審核資金來源,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手續;購置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由購置部門和大型活動財務機構共同組織采購,需招標采購的按招標采購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大型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大型活動財務機構和使用大型活動專項經費的職能部門編制財務決算,經市審計局審計后上報市政府或領導機構。
第十四條 參與大型活動的各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機制,并接受大型活動財務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大型活動各項財務收支、財產物資按規定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參與大型活動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財務管理等方面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財產、會計資料和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大型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對使用大型活動日常公用經費購置的資產,由各職能部門負責清理、登記,并填列《資產移交表》,移交大型活動財務機構;對使用大型活動專項經費購置的專項資產,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如屬固定資產的,要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第十八條 大型活動結束后兩個月內,各職能部門將專項經費財務決算及相關財務會計資料移交大型活動財務機構,大型活動財務機構將各職能部門的專項經費財務決算和大型活動財務總決算等相關財務會計資料移交市檔案局。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南通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