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有關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2007年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及目標責任制管理考核評比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07年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及目標責任制管理考核評比辦法
一、考核評比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市第十次黨代會、市委十屆二次全會、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大會精神,緊緊圍繞推進全面騰飛、實現全面小康的工作大局,把握創建和諧機關的工作主題,以國家人事部確定的政府績效評估工作聯系點為契機,進一步突出績效優先的考評導向,推動影響機關與群眾、企業、基層關系和諧的“辦事難”問題的有效解決,使市級機關作風建設提高到新水平、取得新成效。
堅持和完善部門職能目標、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和綜合評議“三位一體”的考評體系。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績效優先與人民滿意要求相結合的原則,目標責任制管理與“規范、創新、高效、廉潔”要求相結合的原則,考核職能目標、共性目標及綜合評議相結合的原則,日常督查考核、部門內部績效考核與年終考核評比相結合的原則,考評結果與獎勵、懲戒及干部使用、交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實施嚴格而科學、簡明而高效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和機關作風建設考評,促進全市機關形成開拓創新、求真務實、奮勇爭先、爭創一流的生動局面。
二、考核評比對象
2007年度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和目標責任制管理考核評比對象為市直部門和單位本級,即:市委、市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管理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各人民團體,條管部門,部分與經濟社會發展及群眾生活關聯度較高的市直企事業單位,共93個(名單見附件一)。為提高考核評比的合理性,將考核評比對象按職能相近原則進行分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只參加社會評議,機關內部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參照本辦法自行組織實施。市各民主黨派機關委托市委統戰部實施考核,市駐外辦事機構和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實施考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市房管局實施考核,機關部門的直屬機構、分支機構和基層站(所)由主管部門實施考核。少數與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關聯度大的垂直單位或機構,由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對其實施考核。
三、考核評比內容
(一)職能目標考核內容
各部門、各單位要以市第十次黨代會、市委十屆二次全會、市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及市政府組成人員會議等全局性會議精神和要求為主要依據,制定部門職能工作目標,力求做到“三個體現”,即真正體現高點定位、爭先創優;真正體現服務全局、服從大局;真正體現創造性發揮職能作用,更好地解決基層和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各部門能否高點定位、自我加壓、科學合理地制訂年度工作目標,將作為衡量部門加強作風建設的態度和水平,以及年終考核評定部門職能工作目標由重點工作目標、業務工作目標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三部分構成:
1.重點工作目標。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全年工作目標分解及部門服務于全市工作目標的重點措施。目標分值占職能工作目標總分的60%左右。其中,下達引薦資金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參與招商引資情況占職能工作目標總分的10%。
2.業務工作目標。突出部門主要職能工作,以量化指標為主。業務工作目標要分解到部門內設專業處室,與部門內部目標責任制日常績效考核相結合,做到重點突出,工作創新,措施扎實。市委、市政府實施對部門的考核,部門實施對處室的考核。目標分值占職能工作目標總分的30%左右。
3.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部署確定的階段性工作任務為主要內容(如:五城同創、洋口港開發、五大活動等),分值占職能工作目標總分的10%,年內新增的部門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由市目標管理辦公室下達相關部門。其中,未下達引薦資金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為招商引資提供服務的情況占職能工作目標總分的5%。
(二)共性目標考核內容
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的考核,要咬定爭創全省最佳辦事環境這一目標,突出創建和諧機關這一主題,把握領導干部作風建設這一關鍵,抓住機關處室建設這一重點環節,著力治理影響機關與群眾、企業、基層關系和諧的“辦事難”問題,充分體現求真務實、爭先創優、開拓創新、提高效能、優質服務的要求。年底集中考評時,將“六個最”的工作成效和創優創新的工作成果作為目標定檔和考核得分的主要依據。
按照“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對處室作風建設的考核以及對機關全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機關各部門、各單位組織實施。要圍繞和諧機關創建,強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點,實行全員管理,建立健全部門內部績效考評機制,層層傳遞爭創壓力,形成攀高爭先、創新創優的濃厚氛圍,不斷把處室建設引向深入。各部門、各單位抓處室作風建設和實施全員績效考核的情況將作為市對該部門和單位實施日常考核和年終集中考評的重要內容。
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既要與部門職能工作目標相區別,避免交叉重復,又要將兩者有機結合,圍繞職能目標的高標準實施,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并組織考核。
四、考核評比辦法
考核評比采取日常考核、年終考評和綜合評議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日常考核、年終考評和綜合評議占整個百分考核的分值分別為15分、55分和30分。
(一)日常考核(15分)
進一步加大日常督查工作力度,通過強化日常督查考核,加強對部門作風建設和目標完成情況的動態管理,實行跟蹤督導和問效,切實把部門的注意力由偏重“評時”引導到注重平時。
日常考核由督查辦牽頭,重點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工作目標、重大工程推進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及黨務、政務公開情況,市領導批辦件的辦理及反饋情況,群眾信訪投訴(包括政風行風熱線交辦件)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市委、市政府召開重要會議的會風會紀情況,文明執法、規范收費(杜絕“三濫”、“三亂”)情況,政府職能轉變、中介機構規范運作情況,明查暗訪情況及社會評議意見的落實整改情況等方面的工作,通過明查暗訪、舉報投訴查處,以及作風辦和目標辦督辦反饋等途徑組織實施。其中,對要求在行政審批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的部門和單位實行專項考核。日常考核辦法采取查實扣分制進行。(日常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下發)
對日常考核中發現的問題,除按照考核辦法進行扣分外,還要責成相關部門認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對問題嚴重需要進行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督查辦將日常考核情況視情通過《督查專刊》等進行通報。
(二)年終考評(55分,其中職能目標考核40分,共性目標考核15分)
1.考評工作的組織。年終集中考核工作由市機關作風建設、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綜合辦會同目標辦、作風辦和督查辦具體組織實施。綜合辦牽頭組織考評工作,按照考核文件,把握考核原則,履行考核程序,執行考核紀律。目標辦具體負責職能目標考評工作的組織實施,作風辦具體負責共性目標考評和社會評議工作的組織實施,督查辦具體負責對考評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考評結果的查詢答復。集中考評時組成審核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并吸收統計、審計等有關職能部門的同志參與,對參評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爭先創優創新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嚴格的審核認定。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人大、政協機關抽調人員組成考核組,對部門職能目標和共性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集體定檔和考核打分。從市人大、政協機關、督查辦以及市特邀監察員隊伍中抽調人員,并適當邀請一些被考核單位的代表參與,組成監督組對考評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2.工作成果的認定。部門職能工作目標和共性目標體現爭先創優和開拓創新要求的,由部門預先舉證申報,審核組逐項進行核查,再由考核組集體研究確認。考評部門職能工作目標和共性目標完成情況和爭先創優情況,不簡單地唯材料或獎狀、證書等,而是要進行嚴格的研究認定,不僅要縱向比較本系統內各單項目標完成實績在省內、國內的位次,而且要橫向比較在全市所有考評單位中全面爭先創優的實際成效;不僅要考核單位工作完成情況,而且要綜合分析部門績效、部門爭先創優和創新成果的層次、影響力、貢獻率,著重評比工作成績對南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大小。工作目標實績在全省江北、省內及全國的位次,以上級部門文件和統計部門核定的統計報表為認定依據。其中,具有審批、執法、服務等職能的部門需提交省內其它兄弟城市的相關指標體系,以此來衡量創建全省最佳辦事環境活動的成效。工作舉措及成果在省以上工作會議上作專題交流的,以會議通知及會議交流材料為依據。受到國家、省及所屬部門表彰獎勵的,以獲獎通知、證書、獎牌或獎杯為依據。對被考核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缺少有力依據的證明材料,一律不予采納;對工作未獲獎或不評獎,但爭先創優成效確實明顯的,在認真研究、客觀分析、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充分尊重、盡量采納部門的工作成果;對經核查證實被考核部門有弄虛作假、虛報瞞報行為的,進行嚴肅處理,被考核部門在該項目上的考核一律不得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取消評先資格。各參評單位上報材料要堅持實事求是、簡明扼要、準確規范、厲行節約,切忌搞繁雜的材料堆砌和形式主義、鋪張浪費,這方面的情況也將作為考核參評單位作風建設的一個依據。
3.考評的定檔打分。集中考評時,先由各考核組集體統一定檔,再由考核組成員在定檔范圍內實行無記名打分。部門年度目標、工作舉措及成果與往年比較有新的創造和突破、產生重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目標實施結果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指單項工作成果在國家部委辦局獲得表彰和獎勵),或在省內名列前4名,或在全省江北位居首位,或在省內比較位次前移3位以上(以權威部門統計報表為準),或在省以上工作會議上作專題交流(不包括全面綜合性工作材料),或得到省委、省政府及所屬部門的表彰獎勵,或從發展大局著想善于變通,積極、主動、創新服務,在推進全市重點工作、重點工程、重點項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明顯成效。符合以上條件,由考核組在單項目標標準分值的90%~100%的范圍內(a檔)進行打分。在a檔中,根據部門申報的爭先創優成果,綜合分析成果的層次、影響力和貢獻率,分析部門制定目標的態度和水平,分析目標實施的難易程度,再集體研究確定a+、a、a-三個打分段,由考核小組成員在確定的分段范圍內進行無記名投票打分。部門職能工作目標定位不高,重點不突出,雖完成年度目標,但完成實績沒有體現爭先創優、開拓創新、跨越發展和科學發展要求的,由考核組在該項目標標準分值的80%~89%的范圍內(b檔)無記名投票計分,b檔再細分為b+、b、b-三個打分段。未完成年度目標的,按完成值與目標值的對應占比折算計分,最高不超過該項目標標準分值的80%(c檔)。
(三)綜合評議(30分,其中市領導評鑒10分,社會評議20分)
1.市領導評鑒。市四套班子領導對所有參評部門創建全省最佳辦事環境及目標責任制管理情況進行評鑒,評鑒等次分為先進、良好、達標三個等次,再折算為領導對部門的評鑒得分。
2.社會評議。合理確定不同層面的社會評議代表名額,進一步擴大群眾的參與面和參與度,更多地邀請基層、企業、群眾參與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充分吸收和正確處理社會評議意見,對未注明具體原因或明顯與事實不符的“不滿意”票一般不予采信,體現社會評議工作的客觀公正。對社會評議中各界代表提出的文字意見,進行分類整理,原汁原味地反饋給相關部門(單位)黨組(黨委)。
(四)考評結果的評定
匯總部門日常考核、年終集中考評、領導評鑒和社會評議四個方面的分值,按比例從四個小組中產生考核位次。考核結果分為最佳、先進、良好、達標和誡勉單位五個等次,其中,初步評定先進單位(25%左右)、良好單位(45%左右)和達標單位(30%左右)。從先進單位中產生10個左右的最佳辦事單位。職能目標考核和綜合評議得分排名靠后,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存在突出問題的,確定為誡勉單位。為充分激發機關部門爭先創優的積極性和鼓勵條管部門多為地方發展作貢獻,另設立“爭先進位獎”和“優質服務獎”兩個單項考評獎。在綜合考評被評為良好及以下等次的市管部門中,綜合考評位次比上年前移10位以上的,獲“爭先進位獎”。在綜合考評被評為良好及以下等次的條管部門中,按綜合考評得分高低,產生6個左右的“優質服務獎”。組織開展市級機關先進處室評比活動。(先進處室評比辦法另行制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或單位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和最佳辦事單位:1.因部門或單位工作原因,有一項重點工作目標未完成,或兩項業務工作目標未完成的;2.領導班子存在突出問題或領導班子成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處理上訪、處理法輪功、處理突發事件、國家安全保密等工作上出現嚴重失職的;4.因工作失誤被上級通報批評,或被中央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5.安全生產發生重大事故的;6.政風行風評議為差的;7.市委常委(擴大)會議研究否決的。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市委常委所在部門參加綜合考核,但不參加評先表彰,根據考核結果享受相應檔次的獎金待遇。
(五)考評結果的公布
綜合辦工作人員在督查辦指派人員的監督下,負責匯總四個方面的分值和按規定比例排出考核位次,提交市機關作風建設、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由領導小組提交市委常委會審定后,將考評結果分別向參評部門公布。公布的內容為:年終集中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綜合評議得分以及綜合考評得分的小組排序情況。
五、獎懲辦法
最佳辦事單位、先進單位以及獲爭先進位獎、優質服務獎的單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級機關先進處室由領導小組通報表彰。對初定為誡勉單位的,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紀委、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參與,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考核;市委、市政府領導根據責任考核結果,對其黨組(黨委)進行誡勉談話。對連續兩年考評為誡勉單位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領導班子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理。對綜合考評得分排名列4個小組最后1名的,由市分管領導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進行提醒談話,幫助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扎實進行整改。
根據考核評比結果,確定獎懲檔次。1.既參加目標考核又參加社會評議的部門或單位,按考核評比的結果確定獎懲等次。對參評部門或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領導成員和部門工作人員分別按照1.2、1.1、1.0的系數確定獎金基數。被評為最佳辦事單位的,機關全體人員均增發對應獎金基數的60%;被評為先進單位的,增發獎金基數的40%;被評為良好單位的,增發獎金基數的30%;被評為達標單位的,按獎金基數發放;被定為誡勉單位的,扣發獎金基數的10%。2.只參加社會評議不參加目標考核的部門和單位,按社會評議的結果確定獎勵等次。社會評議得分居前5名的,等同于最佳辦事單位;社會評議得分為第6~10名的,等同于先進單位;社會評議得分為第11~20名的,等同于良好單位;社會評議得分為后20名的,按達標單位獎金數的90%計發獎金。3.既未參加目標考核又未參加社會評議的單位,核發的獎金數不超過達標單位獎金數的80%。4、獲爭先進位獎的單位,在原考評等次獎金額的基礎上,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其他領導成員和工作人員再增發對應獎金基數的8%。
認真落實加強處室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機關內部管理,組織對機關全員實施績效考核。設立單位內部日常績效考核獎,在獎金總額中按全年人均4800元的標準劃出,由各單位在嚴格考評的基礎上進行發放。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考評機制,對所有處室和工作人員實施嚴格的內部日常考核,合理拉開獎金檔次。年終,各部門、各單位將內部日常考評及獎金發放情況報市機關作風建設、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未按要求實施內部日常考核的單位,在年終考評獎中追扣內部考核獎。未列入市考核的相關單位和參加二級考評的單位,要根據機關作風建設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強化內部管理和考核,拉開獎懲檔次,激勵爭先創優,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對參加考評的條管單位,根據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二級考核的獎懲辦法參照執行。
六、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作風建設和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的領導。市機關作風建設、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四辦”既要相對分工,又要協調聯動,充分履行職能,共同做好工作。各參評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市機關作風建設、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要切實抓,并明確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整體合力。
(二)強化對重點目標的綜合管理。深化和完善重點工作目標綜合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的牽頭部門。在目標辦具體組織下,充分發揮市分管領導及重點工作牽頭部門在部門重點工作目標制訂過程中的主導作用。重點工作目標要建立全面、科學的支撐體系。各牽頭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認真抓好單項目標任務的細化和分解落實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在推動重點工作目標實施中的職責和要求,明確階段性工作的重點和突破口,并以此為抓手,做好重點工作目標的日常督促檢查、組織協調推進和完成實績認定工作。各牽頭部門提出的部門重點工作的建議和要求,經市分管領導認定后納入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為進一步突出機關效能建設,重點解決行政審批中的存在問題,充分發揮市行政審批中心牽頭管理職能,由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對進中心的窗口部門進行績效和作風建設考核,考評結果統一納入日常考核。
(三)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以“三位一體”的考評機制為基礎,健全和完善目標責任制、責任追究機制和獎懲兌現制。整合特邀監察員、投訴網絡、監督點和聯系點等監察資源,采取投訴受理、明查暗訪、重大項目跟蹤等措施,加大機關作風建設督查力度。強化對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行為的責任追究,動真碰硬,糾建并舉,以制度來保證作風建設和目標責任制的落實。
附件:一、2007年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及目標責任制考核評比單位名單
二、2007年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附件一:
2007年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及目標責任制考核評比單位名單(共93個)
第一組(23個)
市委辦公室(研究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委統戰部、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臺辦)、市委老干部局、市委黨史工作辦公室(市地方志辦)、市委黨校、南通日報社、市總工會、共青團南通市委、市婦女聯合會、市科學技術協會、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市工商業聯合會、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市殘疾人聯合會、市信訪局、市接待辦公室、市檔案局(檔案館)、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二組(25個)
市政府辦公室(研究室)、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政府農工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鄉鎮企業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口岸委)、市廣播電視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僑辦)、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國資委、市港務管理局、市農業資源開發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鐵路辦公室、市物資總會、市供銷合作總社
第三組(26個)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綜治辦)、市委610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編辦)、市國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設局(市建工與建材局)、市規劃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物價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審計局、市房產管理局、市統計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第四組(19個)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南通質量技術監督局、南通海關、市鹽務局、市煙草專賣局、南通海事局、南通郵政局、南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江蘇漁船檢驗局(漁港監督局)、市氣象局、南通供電公司、省電信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蘇海洋漁業指揮部、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南通監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