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人民政府:
為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和效率,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3〕89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蘇政辦函〔2007〕10號),市政府決定在你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范圍由你縣在實施辦法中明確;
(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名稱為海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海安縣城市管理局掛牌),作為縣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海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需編制在現有行政編制中調劑解決,所需執法人員應當通過考試和考核等辦法,從有關部門和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中擇優錄用,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
三、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經統一由海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對海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四、海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預算,由政府財政全額撥款,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全額上繳國庫。
五、海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對海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根據申請人申請,由海安縣人民政府或者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受理。
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加強城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你縣接到本通知后,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在三個月內完成各項組織實施工作。因故延遲實施的,應及時向南通市人民政府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