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切實加強農村管理養護工作,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7〕5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和“海安經驗”,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目標任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不斷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實現“有路必養”、“有路必管”。到2007年底,完成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建立政策明晰、機構精干、責任到位、考核全面、監管有力的管理養護組織體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管養資金渠道,并對省交通廳已經認定的農村公路進行全面整治,在管理養護履蓋率達100%的基礎上,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標準化的要求。全面提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三年內力爭使農村公路好路率達到85%以上,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實現農村公路的“暢、潔、綠、美、安”。
二、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機構體系
按照“統一領導,以縣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籌集資金,落實責任,科學合理地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標準。
為保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有序開展,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審核匯總和編制上報各縣(市)、區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與市財政部門共同籌集和落實農村公路市級養護補助資金,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市公路管理處具體承擔本市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籌集縣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檢查、組織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定本縣(市)、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具體辦法。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是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縣(市)、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按規定管理和統籌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政府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編制和下達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實施計劃,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保護工作。
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受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轄區內縣道的管理養護以及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對鄉道養護、村道管理養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縣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縣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縣道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縣級公路管理機構要配備專門的人員實施農村公路的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承擔本轄區內鄉道、村道的養護工作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養護責任制,籌集鄉道、村道養護配套資金,擬訂鄉道、村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對鄉道、村道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各鄉鎮成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公室,明確鄉鎮領導分管,負責鄉道、村道的養護巡查和村道的路產路權維護,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做好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各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整合現有交通管理資源,依托現有鄉鎮交管所,通過嚴格的考核程序和崗前培訓后組建路政中隊,在縣級路政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鄉道的路政巡查,維護鄉道的路產路權。同時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村道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以及村道沿線的單位、個人應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公路的義務。村民委員會應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的領導下,配合、協助做好村域范圍內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安排專人對村道進行定期巡查,及時制止侵害村道路產路權的行為。
市、縣(市、區)各級公安、水利、農林、國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的有關工作。
三、嚴格實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標準
各級應建立交通、公安、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參與的農村公路管養聯動機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江蘇省公路條例》等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行業規范和操作規程。
公路建設嚴格實行規劃控制。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為:公路路面邊緣向外按村道、鄉道、縣道分別不少于3米、4米、5米的區域劃定為公路用地,公路路面邊緣向外按村道、鄉道、縣道分別不少于3米、5米、10米的區域劃定為公路建筑控制區。在公路用地范圍內不得種植公路綠化以外的其它植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不得出現公路養護、防護需要以外的新增建(構)筑物,在公路路口、彎道內側遮擋視線的建(構)筑物要予以拆除遷移。對公路兩側各50米范圍內的建設規劃,要建立規劃、建設、國土、公路管理等部門的聯合審查機制。涉及縣道、鄉道許可事項的,應由公路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許可,涉及村道路產路權維護的,須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同意。
農村公路養護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路面養護要保持路面清潔和路面平整完好。路基養護要保持足夠的整體穩定性、足夠的強度、足夠的水穩性。路基橫斷面形式及尺寸應符合原設計標準且每側路肩寬度不小于以下標準:縣、鄉道中的一、二、三級路分別是2.0米、1.5米和1.0米,村道中的三、四級路分別為1.0米和0.5米,橋涵養護必須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農村公路沿線設施和交通標志養護要使之完整并處于良好狀態。農村公路綠化應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實施。通過對農村公路的全面養護使其達到“十無”標準:路基穩定無沉陷,路面平整無坑槽,路肩草坪無雜草,邊坡堅固無沖溝,排水暢通無積水,路樹種植無缺株,構造物完好無隱患,沿線設施無盲區,安全暢通無危橋,路田分界無糾紛。
積極開展公路環境綜合整治,確保達到農村公路管理的“十無”標準:即無路面、路邊及橋下堆積,無公路打谷曬場、焚燒秸桿,無公路用地內的十邊種植,無損毀公路綠化,無占道擺攤設點,無違法建(構)筑物,無擅自挖掘公路,無未經批準的道口搭接,無未經批準的非公路標志,無未經批準的架(埋)設桿(管)線和穿跨公路設施。
四、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籌措和管理
根據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總規模,確定管理養護資金需求,按照“縣鄉自籌,省市補助,多元籌資”的原則,籌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來源主要包括:1.省、市補助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專項資金。2.縣級政府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列入公共財政的正常支出范圍,明確每年用于農村公路管養的財政性資金比例,確保穩定的地方財政資金投入。3.“五小”車輛養路費原則上用于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4.鄉(鎮)政府和街辦每年不少于10萬元財政預算用于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5.通過接受社會捐助,或通過轉讓農村公路(橋梁)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其他方式募集的資金。6.鄉(鎮)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投工投勞等方式籌集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
在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加強農村公路日常管理養護的同時,各縣(市)、區政府應重視農村公路周期性維護(大中修)資金的統籌,建立農村公路大中修、危橋改造專項基金,隨著地方財政收入的逐年增加,不斷提高公共財政對農村公路大中修、危橋改造的資金投入,三年內逐步達到用于農村公路大中修、危橋改造的各類財政資金不低于轄區內年度農村公路大中修、危橋改造資金需求總量的70%,以保證農村公路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
為管好用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各種渠道籌集的管理養護資金必須專戶存儲,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確保全部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五、規范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管理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分小修保養、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和突發搶修工程五類,小修保養又分日常保養和小修工程兩項內容。
縣道的養護工程要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公開招投標,優選具有專業養護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實施。鄉道、村道的小修工程、中修、大修及改建工程必須通過招標承包給專業化養護隊伍,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鄉道、村道日常保養工作,在滿足養護質量的前提下,可通過劃段競標的方式承包給公路沿線的村民,實行沿線單位、個人協助保養,門前包干,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作用和村民對農村公路保養的積極性。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出資或者村民投工投勞從事鄉道、村道的保養工作。
因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公路路基路面或公路構造物毀壞嚴重,致使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或造成交通中斷的,應按照公路管養的職責分工,迅速上報險情,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
力爭通過三年的培育,逐步形成工程發包公開公正,市場規范開放,工程質量有效控制,機械化程度穩步提升,工程技術逐步創新的農村公路養護市場。
六、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
市政府將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納入對各縣(市)、區的目標考核。市交通主管部門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機制,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辦法,并采用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按照考核辦法對縣級農村公路管養工作實施考核。
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措施,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簽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度目標責任書,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鄉鎮人民政府行政管理和縣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考核范圍。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細則,縣級公路管理機構要對鄉鎮農村公路管養工作實施考核。
七、加快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
各縣(市)、區要成立專門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領導機構,組織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事項;要于2007年10月10日前制定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同級政府批準;要在10月30日前,建立健全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明確機構職責,科學合理地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標準。統籌并嚴格管理農村公路管養資金。要在11月30日前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農村公路管養資金渠道,明確各類資金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比例或補助標準;市、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完善農村公路管養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并接受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規劃,實施科學管理。12月30日前,各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鄉鎮負責編制、縣指導審核、市備案匯總、省統籌協調并命名編號”的統一要求,切實做好鄉道網規劃工作;要在縣道、鄉道網規劃的基礎上,明確縣道、鄉道、村道列養里程,確定縣、鄉兩級農村公路管養范圍,并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門建立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數據庫。對照管理標準積極開展全面整治。各縣(市、區)及所屬各鄉鎮要在2008年5月30日前,按照農村公路管理“十無”和農村公路養護“十無”的要求,將農村公路的管養整治到位,基本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標準化,使農村公路達到“暢、潔、綠、美、安”的要求;同時要爭創30%以上的文明公路。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2008年6月30日前,根據全省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評定標準、技術規范、操作規程、養護定額以及檢查評定辦法,制定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規章制度體系、標準規范體系和考核體系,使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現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各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積極組織對路政管理人員、養護技術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特別要加強對鄉鎮農村公路管養人員的培訓,并實施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制度。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