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扶持高效外向農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南通市扶持高效外向農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為大力推進高效農業規模化發展,市政府決定對高效外向農業項目實施專項資金扶持,為管好用好專項資金,制定本規定。
一、扶持對象
(一)新建、擴建高效外向設施(指熱鍍鋅鋼架和混凝土立柱結構設施)栽培基地,經有權機構提供環評報告的畜禽規模養殖園區(場),水產養殖高效示范基地;
(二)擴大基地規模、提升質態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三)帶動能力強、爭先進位的“四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二、項目要求
符合當地“十一五”農業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具有區域特色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大規模、當年新增高效外向農業基地達到一定標準;有較高經濟效益、年新增畝收益在2000元以上,且有較好示范帶動作用。
三、扶持標準
(一)高效規模生產項目
1.設施栽培項目:當年新建連片設施栽培面積達200畝以上,或原基地達200畝以上、當年新擴100畝以上,按新增設施面積進行補貼,熱鍍鋅鋼架設施補貼3000元/畝,混凝土立柱結構設施補貼2000元/畝。當年新建連片設施栽培面積達到500畝以上的,補貼標準再增加30%。
2.畜禽規模養殖項目:
(1)生豬飼養項目:新建標準圈舍8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欄商品肉豬1萬頭以上;或在此基礎上當年擴建標準圈舍4000平方米以上,當年新增出欄商品肉豬0.5萬頭以上;按新、擴建面積補貼100元/平方米。
(2)家禽養殖項目:蛋、種禽項目,新建標準禽舍6000平方米以上,當年蛋、種禽存欄5萬只以上;或在此基礎上當年擴建標準禽舍3000平方米以上,當年新增蛋、種禽存欄2.5萬只以上;按新、擴建面積補貼80元/平方米。肉禽項目,新建標準禽舍4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欄10萬只以上;或在此基礎上當年擴建標準禽舍2000平方米以上,當年新增肉禽出欄5萬只以上;按新、擴建面積補貼60元/平方米。
3.水產養殖項目:新建鋼架水泥池溫室型設施漁業2000平方米以上,補貼100元/平方米;新建淡水養殖標準示范園區(含休閑漁業)100畝以上,補貼2000元/畝;新建長江、海洋網箱1000平方米以上,補貼100元/平方米。
(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生產、加工本地農產品,帶動本地農業結構調整,對農民增收貢獻大,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按當年新增高效外向型農業基地規模、新增帶動農戶數、企業固定資產投入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排名,前10名每戶獎勵10萬元。此項獎勵如與高效規模生產項目補貼有重復的,只能享受其一。
(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對規范運作、帶動農民增收的“四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經綜合考評,前10名每個獎勵5萬元。
四、項目申報
(一)高效規模生產項目,由建設主體單位編制項目申報書,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縣(市)、區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資源開發、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市農業、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市農業、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種類建立項目庫。未入庫項目不列入補貼范圍。
(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項目,由項目主體單位提出申請,附報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分別上報縣(市)、區發改委、農辦。縣(市)、區發改委、農辦會同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市發改委、農辦。
五、審核確定
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項目評審,視當年政府補助資金計劃數,擇優排序。評審結果報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后向社會公布。項目確定后,由市相關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分別下達。
六、資金管理
(一)補助資金由市與縣(市)、區級政府按1:1比例承擔。每個項目的補助不超過該項目當年新增投資的40%。已獲市級以上政府各類資金補助的項目不重復享受補助。
(二)高效外向農業扶持資金是政府支持引導農民和各類市場主體發展高效外向農業的專項資金,必須用于項目農業建設,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
(三)市、縣財政部門負責對項目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市、縣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其管理的項目進行跟蹤檢查。
七、考評獎懲
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考評。對縣(市)、區配套資金不到位的,取消該項目市級資金補貼資格。對項目實施效果好、帶動農民致富能力強的縣(市)、區,除在次年度優先確定扶持項目外,年終項目農業考核中還將適當加分獎勵。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