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政協建議案辦理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中共南通市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通委發〔2006〕15號),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對加強政協建議案辦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政協建議案是經政協主席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以政協名義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的涉及全局性問題的重要建議。認真辦理政協建議案,對改進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工作,推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政協建議案辦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應親自閱批,分管領導負責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辦理,抓好落實。
三、黨委、政府辦公室收到政協建議案后,要及時送請主要領導閱示,并根據黨委、政府領導批示,落實承辦單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辦理的建議案,應明確承辦單位的分工,提出辦理要求。
四、政協建議案辦理應納入部門工作目標責任管理。承辦單位在收到建議案后,要制訂辦理方案,確定分管領導,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及辦結時限等。
五、承辦單位在辦理建議案過程中,凡是有條件解決的,要集中力量加以落實;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列入計劃,創造條件,逐步實施;對確實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
六、政協建議案一般情況下要在六個月內辦結,并以正式文件向政協回復辦理情況,對于確實難以辦理的建議案,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并說明延長辦理時間的理由。
七、承辦單位要主動加強與政協溝通,及時通報辦理進展情況;對辦理不符合要求的,要根據政協的意見組織重新辦理。
八、黨委辦公室或政府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并通報政協建議案的辦理情況,聽取政協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