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快我市綠化造林建設,全面推進小康社會進程,市政府決定對2007年全市綠化造林工作進行考核。現(xiàn)將考核辦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nèi)容
考核內(nèi)容主要為兩部分:
1.綠色通道建設
各縣(市)境內(nèi)已建成并通車的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xiāng)道路全部實現(xiàn)綠化。近期確因道路拓寬改造等因素暫時不宜綠化的,必須提供省、市、縣交通部門下達的項目實施方案,經(jīng)所在縣(市)政府確認后,于驗收前上報市政府備案,未上報的,視為可綠化道路。
2.成片造林任務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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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造林計劃(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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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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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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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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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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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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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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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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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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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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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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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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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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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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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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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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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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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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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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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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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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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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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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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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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標準
核查的各項標準、要求按照《江蘇省營造林實績綜合核查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
(一)建設標準
(1)成片造林的小班面積標準為:按照省成片林標準,一般造林連片在1畝以上;國債等造林項目工程小班按照設計書要求。
(2)綠色通道標準: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鐵路兩側(cè)林帶寬度各5m以上(指喬木樹種);縣道、鄉(xiāng)道兩側(cè)林帶寬度各3m以上(指喬木樹種,兩排以上);
對已綠化的道路進行填平補齊,消滅斷壟缺棵現(xiàn)象。
(二)合格標準
合格小班的標準為:成活率≥85%(國家投資建設的成活率≥95%),保存率≥85%,其余為不合格面積。
不合格面積不計入造林實績。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縣(市)在自查的基礎上,申報上級部門進行驗收。
1.材料上報
2007年7月30日前各縣(市)政府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上報驗收核查報告。
2.材料要求
所上報的造林小班必須經(jīng)過自查,并附gps坐標;湖桑等經(jīng)濟林納入成片造林的也必須分清小班和gps坐標,以村、組為單位統(tǒng)計的面積不進行驗收,對更新改造的桑園、果園不進行驗收。所有小班標入1:10000地形圖。逾期未按要求上報材料的,視作未完成任務。
3.驗收時間
2007年8月1日-2007年9月30日。
4.驗收方法
根據(jù)各縣(市)上報的造林小班,由驗收人員按抽樣比例隨機抽取,驗收前告知被驗收單位。
驗收合格面積精度達95%以上的,視為全部合格;精度95%以下的,按比例縮減面積。
綠色通道建設的驗收除被抽到的采用面積精確驗收法外,其余路段全部采取普查的方式,只驗收栽種情況,不驗收栽種面積。綠色通道建設中凡有一條道路未完成的,均視為綠色通道建設該項考核內(nèi)容未完成。
5.驗收人員組成
為確保考核數(shù)據(jù)的權威性,本年度造林驗收擬請省森林資源監(jiān)測中心和市林業(yè)局共同負責驗收。
五、獎罰辦法
1.對完成綠色通道建設任務和成片造林必成指標任務的縣(市),市政府將給予適當經(jīng)費補助;
2.對完成綠色通道建設任務、成片造林超過必成指標任務的縣(市)實行累計獎勵的方法(以1萬畝為一單位)。
①達到1萬畝的獎勵5萬元;
②達到2萬畝的獎勵10萬元;
③達到3萬畝的獎勵20萬元;
④達到4萬畝的獎勵40萬元;
⑤達到5萬畝的獎勵60萬元;
3.凡綠色通道建設任務和必成指標未完成的縣(市)取消當年度全市農(nóng)業(yè)綜合先進評選資格。
4.凡必成任務指標完成不足70%的縣(市)將扣發(fā)上級造林項目補助資金,待完成指標后下發(fā),次年不再安排上級造林項目資金。
各縣(市)所獲市政府以獎代補資金,70%用于對造林苗木進行補貼,其余可用于對本地區(qū)綠化造林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