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外經貿主管部門、財政局、市有關單位:
現將《南通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 《南通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 《南通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專項資金申報表》(略)
附件1:
南通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優化市區外貿發展結構,提升市區經濟國際水平,促進我市外貿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關于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辦發(2007)154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出口、支持企業到國外注冊商標、優化出口市場結構、鼓勵企業參加各類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積極參加各種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應訴、支持外貿服務體系建設等。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鼓勵企業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創建國際知名品牌,支持企業到國外注冊商標。引導企業積極申報“中國出口名牌”、“江蘇出口名牌”。
(二)優化出口市場結構。鼓勵企業深度開發日本、美國、歐盟市場,大力開拓新興國際市場。
(三)鼓勵企業參加質量管理體系、環境體系、社會責任、產品認證等各種、各類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
(四)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商務部、國家(省)各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統一組織的對進口國的進出口公平貿易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及復審。
(五)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投資設立貿易公司、代表處,建立企業跨國營銷網絡。
(六)鼓勵設立外貿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強化對中小企業經營外貿業務、開拓國際市場的服務,提高我市對外貿易服務水平。
第四條 專項資金扶持標準
(一)對首次獲得“中國出口名牌”或 “江蘇出口名牌”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或10萬元。
(二)凡在國(境)外注冊商標的,按注冊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項注冊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對參加我市鼓勵和確定的本年度重點國際展(博)覽會的企業,按每個標準展位支持展位費用的50%,最高補助1.5萬元;超過一個標準展位,最高增加1萬元的補助,最多補助不超過2個展位。其中,參加港、澳、臺地區的展會,按不高于上述標準的60%給予補助。
(四)對企業首次獲得質量管理體系、環境體系、社會責任、產品認證等各種認證的,按其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但每項認證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
(五)對企業參加商務部、國家(省)各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統一組織的對進口國的進出口公平貿易案件應訴及復審過程中的費用,給予2萬元的應訴費用補助。企業單獨立案應訴、復審的案件,補助律師費的50%,最高補助金額10萬元人民幣。
(六)對經外經貿部門批準,在境外注冊設立貿易公司或代表處并實際運營的中方投資者,給予1萬元人民幣的開辦費補助。
(七)對全市和行業外貿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給予最高2萬元人民幣的資助。
第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市區注冊登記、出口統計和納稅均在市區且當年度具有進出口自營實績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
(二)在市區從事外貿信息平臺建設的企業和單位、機構。
第六條 申報專項資金需提供的材料
企業應提供有效法人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書、銀行付款憑證、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的復印件,并填寫《南通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同時根據專項資金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出口名牌獎勵的企業,應報送有名牌證明材料;
2.申請國外商標注冊資金支持須提供境外注冊商標標識復印件和產品照片。
3.申請境外展覽會資金支持須提供出國人員任務批件(因私簽證提供護照簽證復印件)、機票復印件、參展照片。參加我市確定組織的重點展會、新興市場考察團組,可由組團單位統一辦理資金申請手續。
4.申請各類管理體系和產品認證項目資金支持須提供認證證書復印件、產品認證的檢驗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檢測產品照片。
5.申請進出口公平貿易資金支持須提供應訴通知書。
6.申請境外投資支持資金須提供境外企業的批準證書、境外企業的注冊文件及資金、設備投入證明(外管或海關等部門出具)。
7.申請行業公共服務平臺資金資助須提供以出口企業為服務對象的現有服務項目和產品情況,實施本項目后預期的服務情況、可達到的目標和效果,如品牌宣傳、網站平臺、軟課題調研等。
第七條 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在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由所在區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初審后,分別報市外經貿局和市財政局,由市外經貿局會同財政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撥付
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負責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企業或項目。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
市財政局、外經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安排、監督和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各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凡發生挪用、侵占、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