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地稅局、國稅局、財政局《關于加強市區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強市區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的意見
(市地稅局 市國稅局 市財政局 2009年12月)
為加強個體稅收管理,優化個體稅收服務,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稅收征管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09〕6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市區(不含通州區,下同)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法制保障、效率為先、實事求是、穩步推進”為基本原則,整合國稅、地稅機關稅收征管資源,聯合委托社會綜合治稅組織代征個體稅收,積極依托政府部門及社會力量,引入社會化民主評稅機制,依法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實現社會管理資源的優化配置,強化信息化支撐,建立個體稅收社會化大征管新格局,實現個體稅收征管效能最大化。
(二)主要目標:
1、通過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的實施,培植新的稅源,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區級財政收入,加快個體經濟和第三產業的發展。
2、通過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的實施,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降低納稅遵從成本,切實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和諧的征納關系。
3、通過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的實施,充分利用社會征管資源,降低個體稅收征收的成本,提高市區個體稅收征管的質效。
二、建立健全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機制
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實行委托代征制度,對個體工商戶的應征稅款,由市國稅、地稅各分局聯合委托區社會綜合治稅專門機構或社會綜合制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代為征收。受委托單位應嚴格按稅法規定和委托范圍代征稅款。
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委托代征的范圍是:固定個體工商戶(不含涉及專業化管理的個體貨物運輸業戶、個體建筑安裝業戶)、臨時經營戶、私有房屋(含店鋪)出租等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已由國稅、地稅機關聯合委托主辦單位或市場管理部門代征稅收的專業市場、農貿市場不納入此范圍,仍按原委托征收。
從2010年起,個體工商戶零散稅收以2009年征收額為基數超基數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三、加強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的組織領導
(一)明確職責強化領導。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制訂個體稅收社會化聯合征管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和委托征收協議,明確委托各方的職責,制定和完善聯合征管工作的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應用軟件的開發,國稅、地稅分局要發揮職能主管作用,依法強化業務管理工作,指導被委托單位依法開展代征代收。各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自區域范圍內的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工作,各區要按照區域大小、管戶數量和征管難易程度與管理人員合理配比的要求,進一步充實代征稅的工作人員,各區財政負責實施社會化征管后協稅護稅人員報酬、辦公經費、考核獎勵等經費支出的供給。確保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統籌部署全面推進。2009年12月底前,市國稅、地稅機關負責歸集、梳理、整合個體稅收征收管理的業務事項,制訂業務工作流程;編寫聯合征管軟件業務需求,組織軟件的開發和測試;制度各項制度和辦法,統一各種表證單書;組織動員部署;落實委托機構、人員,組織業務培訓。2010年1月起,按統一的業務流程、軟件、制度、辦法,全面組織開展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2010年6月,接受市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落實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工作情況的檢查驗收,確保此項工作進入長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