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精神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長期以來,我市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在推廣先進適用農業新技術和新品種、防控動植物疫病、保障農產品安全、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推進農機化進程、搞好農田水利建設、提高農民素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農業經濟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發展的轉型期,新形勢、新任務對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體制機制、隊伍建設、服務保障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進一步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切實加強“三農”工作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足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充分認識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在穩定農業生產、建設現代農業、培育新型農民等方面的重要意義,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規范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強綜合統籌,通過進一步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布局、充實一線、創新機制,逐步構建起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完善體系,創新機制,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為農民持續增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職能主導和帶動作用。
總體目標是:圍繞新階段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強化農技推廣機構能力建設,加大農技推廣基礎設施、推廣項目和工作經費的投入;完善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網絡建設,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結構,充實人員,保障供給,確保3年內全市所有鄉鎮建成服務功能較完備的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引導扶持村級農技服務站點建設,落實村級農技員。在強化公益性服務的同時,積極探索農技推廣服務多種實現形式,大力發展各類專業化、社會化的農業服務組織,引導和鼓勵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和從事種子、化肥、農藥、飼料、農業機械的生產經營企業延伸服務領域,開展專項的農業技術研發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開展農業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工作,組織農產品銷售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一)明確公益性職能。我市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是設立在縣(市)、區和鄉鎮,為農民提供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農業機械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其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宣傳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農業關鍵技術和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動植物病蟲害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與防治;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測、檢測和強制性檢疫;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和農作物苗情監測;土壤肥力監測、改良、檢測;農村能源和農業公共信息服務;農民公共培訓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水資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機安全生產、跨區作業組織協調等。
(二)科學設置基層推廣機構。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的需要和方便農民的需求,遵循有利于業務指導、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職能履行的原則,科學合理、綜合設置縣(市)、區和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加強和完善縣(市)、區農業綜合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服務能力建設,根據需要,在中心內,設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和農村能源等崗位。將除水利、畜牧獸醫外的其余鄉鎮農技推廣服務單位統一歸并成綜合性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作為國家設在基層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實行由鄉鎮政府和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雙重管理的模式。對于農業產業區域性特色比較明顯的地方,可以由縣級向鄉鎮派出或跨鄉鎮設置區域站。按照省政府獸醫體制改革要求,實行縣級主管部門派駐鄉鎮獸醫體制。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技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由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合理設置機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其人選由所在地鄉鎮黨委、政府與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考評的基礎上擇優選配。村級農技員要納入村定崗干部管理范疇,確保3年內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業技術服務網絡。
(三)落實管理職責。明確市、縣、鄉鎮三級政府職責,防止因條塊分割、管人和管事分離而導致一線農技推廣人員管理缺位、經費無保障、推廣工作受影響。縣級政府是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指導,明確基層農技人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建立有利于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鄉鎮農技推廣中心人員的考評由鄉鎮政府負責,會同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人事任免、調配和技術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并與獎金分配掛鉤。建立優勝劣汰的評聘機制,對考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繼續聘用。村農技員考評由鄉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負責。
四、優化鄉鎮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
(一)合理核定人員編制。在明確公益性農技推廣職能和綜合設置機構的基礎上,根據職能和任務,合理確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保證公益性職能的履行。縣(市)、區和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所需編制要統籌安排,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技人員不低于本縣(市)、區農技人員總編制的2/3,專業農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按照現代農業的發展需要,保持各種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鄉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編制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在鄉鎮機構改革核定的鄉鎮事業編制數內確定。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允許存在人員在編不在崗及與經營服務人員混崗混編的現象。
(二)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在加強鄉鎮級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過程中,要改革用人制度,創新用人機制。根據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一般聘期為3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入鄉鎮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定編內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在編在崗的農技人員和長期在一線工作并有專業特長的人員。要有計劃地吸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充實農技推廣隊伍。
(三)搞好富余人員的分流和安置。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好富余人員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對年齡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在鄉鎮直接從事農技推廣服務工作滿15年(女滿10年)的國家農技人員和國家招聘農技人員,根據本人意愿,可以先行離崗退養,不參加競聘上崗。對工齡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齡滿20年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可以提前退休。對離崗退養和提前退休人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待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落實經濟補償金,并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要把安置富余人員與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創辦經營實體結合起來,為他們自主創業以及從事經營性服務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四)保障農技推廣機構經費供給。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縣、鄉級財政要切實保障對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的財政投入,將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和農技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的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并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相應增加。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的收入,必須全額上交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落實村農技員報酬。各級財政要建立農技項目推廣、人員培訓、動植物病蟲害防治監控、農資質量監測等專項資金,保障農技推廣機構依法開展工作。
五、創新農技推廣服務機制
(一)建立農技人員責任制度。將現有農技推廣人員分成首席農技推廣專家、農技指導員、責任農技員三類管理。首席農技推廣專家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 擇優聘用在本縣(市)、區內有一定知名度和權威性的農業科技人員,按行業或專業設置,一般每行業或專業擇優確定1人,重點是提出相應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產業發展、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帶頭開展技術試驗、示范,為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服務,為當地制定農業科技發展規劃、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以及重大科技決策提供咨詢。農技指導員主要由縣級其他農技推廣人員組成,重點承擔面上的工作指導、咨詢培訓,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的試驗示范,聯系鄉鎮責任農技員、特色優勢農產品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和重點示范戶等,開展技術培訓、指導和咨詢等活動。責任農技員主要由鄉鎮農技推廣機構人員組成,按地域配置,全面負責若干村(片)農戶的農技推廣服務工作,重點聯系若干個科技示范戶,及時答復責任區域內農民提出的各類技術問題,完成上一級農技推廣機構、首席農技推廣專家等交辦的其他農技推廣任務。各地要制定具體措施,積極推進農技推廣責任制工作的落實。
(二)切實提高隊伍素質。鼓勵鄉鎮農技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更新知識,提高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知識更新培訓。市級主要培訓縣級首席農技推廣專家和重點鄉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主任;縣級應對每個農技推廣人員量身定制培訓發展計劃,明確努力方向,并著重培訓責任農技員、農技指導員和社會化農技推廣人員。原則上業務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12天。要重視實踐技能培訓和交流。對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年輕農技推廣人員,要創造條件,分期分批送到相關農業院校培訓。完善技術職稱評定等有關政策,落實相關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鄉鎮農技推廣工作,提高鄉鎮農技推廣隊伍整體素質。
(三)不斷改善推廣手段。要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保證履行公益性職能所必須的辦公場所、交通工具、通信手段、培訓設施設備、試驗示范基地等基礎條件。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新階段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機構建設標準。要按照“有先進服務手段、有優良專業人員、有規模示范基地、有嚴格責任制度、有穩定財政保障”的新“五有”鄉鎮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的建設要求,加強公益性農技推廣的基礎建設,逐步健全鄉鎮農技推廣組織適應新的公益性職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務設備,提高服務現代農業的技術裝備水平。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農技推廣專項資金和科技入戶工程項目資金,用于興建推廣平臺,完善推廣設施,改善技術裝備,提高服務能力。對農業技術推廣中相關突發性、應急性和普遍公共性服務,要采取政府資金定購和招標等方式予以實現。
(四)搭建農業技術推廣新平臺。以推進科技入戶工程為抓手,建立“科技人員到戶、技術要領到人、良種良法到田”的為農服務機制。加快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等新型農業科技服務模式的建設。以擴展平臺、延伸網絡、放大窗口為重點,推進利用電視、電話、電臺、電腦四種信息載體的“四電合一”農業信息服務模式,建立以市、縣兩級信息網絡平臺為主體,以鄉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信息服務站為窗口的信息服務體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大對農業、農村、農民的直接服務能力。積極探索農業信息與科技推廣緊密結合的有效方法,不斷完善農技“110”等行之有效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方式。
(五)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大力發展社會化農業科技服務組織是構建新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重要內容。要按照“市場引導、政府扶持、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原則,實行以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為主導,產學研、科工貿相結合的合作推廣機制。積極支持各類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經營性農業科技服務企業和供銷合作社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大力發展為農綜合服務社,加快建立農資連鎖經營網點,確保到2012年80%的行政村建有為農服務網點,農資經營連鎖網點覆蓋所有行政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加強農資供應監管,對質量、服務和信用等進行全程監控。逐步推行政府采購等公開、集中方式,實行農資連鎖供應,保證農民合法利益,凈化市場。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各縣(市)、區要建立主要負責人掛帥的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堅持統籌兼顧,與推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體制改革相結合,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輿論引導,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妥善處理和化解各種矛盾,努力排除影響基層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的各種干擾因素,確保基層農業服務體系建設順利實施。市編制、人事、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對各縣(市)、區機構編制和人員錄用、分流、安置以及財政保障等工作加強指導。
各縣(市)、區政府要在深入調研、周密謀劃的基礎上,于2009年10月底前,將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批,2010年開始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