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鑒于省以下與之配套的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尚未到位,為貫徹實施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使各項工作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避免出現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現就我市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到位之前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要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的法律知識宣傳和培訓,增強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切實做到守法經營。要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常識,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及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及能力。
二、認真執法履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各級農業、質監、工商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認真履行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各項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三、明確過渡安排。根據衛生部等七部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省食藥安委〔2009〕22號文件精神,在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到位之前,有關管理、執法工作按如下分工進行:
(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和市食安委辦公室日常工作仍由南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餐飲服務許可及日常監管工作仍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市及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按現行職責劃分,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衛生部關于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條件和程序的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及發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做好餐飲服務環節的日常監管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工作。相關執法文書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印章。《餐飲服務許可證》由南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三)食品生產、流通許可和相應的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分別由質監、工商行政部門實施,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積極配合。
(四)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在省依法制定出臺具體管理辦法前,仍由相關部門按照原定職責分工承擔。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現行有效規定,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四、強化統籌組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明確、細化各部門監管職責和各監管環節的銜接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整體性和有效性。各級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積極履行部門間的信息通報等責任,加強主動溝通和相互協作,努力實現各監管環節的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