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政府同意市統計局制訂的《南通市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考核評比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考核評比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南通市服務業綜合統計報表制度,確保部門服務業統計年、定報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評比辦法。
第二條 考核評比對象是各縣(市)區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和南通市服務業綜合統計報表制度所確定的負責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部門和單位。考核分縣(市)區和市級部門(或單位)兩個層次。
第三條 考核評比工作按照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進行。由市級部門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組織、具體實施。
第四條 考核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次年2月底前將平時掌握的各縣(市)區和市各有關部門(或單位)與部門服務業統計相關的工作情況記錄進行匯總。依據本辦法對各縣(市)區和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進行一次考核打分,然后將總得分按分值從高到低排定名次,取得前五名的縣(市)區和前十名的市級部門(或單位)作為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先進集體,從縣(市)區和市級部門(或單位)評選50名相關人員作為部門服務業統計先進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 考核評比內容:部門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年定報數據資料報送的時效性、完整性、準確性和行業統計分析等方面的情況。
第六條 考核實行地區 和部門(或單位)年度工作總結、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考核記錄和上門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第七條 對違反《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南通市服務業綜合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的,遲報、漏報、錯報、拒報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或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不力的地區和市級部門(或單位)適時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應明確負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分管領導、責任機構和專(兼)職統計工作人員,并確定一名服務業統計聯系人。
第九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南通市服務業綜合統計報表制度》的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或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或本部門的部門服務業統計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統計分類標準,不與現行的統計分類標準產生矛盾,并指導本地區或本部門(單位)統計職責范圍內的所有單位正確使用統計分類標準。
第十一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按全行業、全社會口徑進行統計數據的調查、收集、整理和上報,開展行業數據質量控制和評估。
第十二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好本地區或本部門的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對現行統計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索和研究,推進本地區或本部門服務業統計制度方法的改進和完善。
第十三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及時、準確、全面地完成統計制度規定的統計報表和有關數據說明、評估材料的報送工作。在每個考核評比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上報本地區或本部門(單位)服務業統計工作總結、來年工作計劃、領導批示復印件及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四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臺帳,原始數據應有原始記錄憑證,數據計算結果應有據可查,并隨時接受統計部門的核實與巡查。
第十五條 統計數據、報表按規定格式上報,不得隨意變動。要求紙表上報的應有填報人、單位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六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進行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積極撰寫統計分析報告。
第十七條 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法。分統計基礎工作、數據資料報送、數據質量、分析材料四個部分,各部分單獨考核,滿分值分別為15分、35分、45分和5分。
第十八條 統計基礎工作分人員機構配置、制定實施方案、科學分類、業務培訓、工作總結和全口徑統計與數據評估六個方面,滿分分值分別為3分、3分、2分、2分、2分和3分,每項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打分。
第十九條 數據資料報送分時效性和完整性兩個方面,滿分值分別為27分和8分。時效性方面:未按規定時間上報年、季報表,每遲報一天扣3分,最高扣27分。完整性方面:未能上報全部報表,又未能給出合理說明的,每缺1張表扣3分。一張報表中漏報部分資料的,每漏報一項資料扣0.5分,兩項累計扣分不超過8分。
第二十條 數據質量分年度數據質量和定報數據質量兩部分。年報數據質量滿分20分,每發生一筆數據差錯扣2分,扣完20分為止。定報數據質量滿分25分,每發生一筆數據差錯扣1分,扣完25分為止。
第二十一條 不定期提供本地區或本部門服務業統計分析材料。每篇分析計1分,被市領導批示的追加1分,被省級以上刊物錄用的每錄用一次追加1分。分析材料部分最高得分不超過5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