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對外勞務市場專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己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對外勞務市場專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商務部等7個部門《關于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商合發〔2009〕261號)及省政府2009年18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規范全市對外勞務市場經營秩序,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省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08〕57號)等法規和政策,市政府決定,對全市對外勞務市場進行一次專項集中整治,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本質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和部門法定職能相結合、依法行政和創新管理模式相結合、集中整治和持續穩定發展相結合的原則,針對我市對外勞務中介機構過多過濫,勞務糾紛多由中介機構引發的實際,全面整治我市對外勞務市場,打擊對外勞務經營違規違法行為,規范對外勞務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加快建立健全對外勞務合作長效管理機制。
二、整治目標
按照“提高升格一批、保留規范一批、整頓關閉一批”的總體工作思路,對全市對外勞務市場進行整頓規范,清理和淘汰一批主體資格不合法、經營行為違規及嚴重失信的對外勞務中介機構,形成以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為主體、少數對外勞務中介企業為補充的對外勞務市場格局。同時,加快建立對外勞務長效管理機制,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管理職能,積極探索建立外派勞務“集中報名招收”和“護照集中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強化對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和對外勞務中介企業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境內外勞務糾紛,充分發揮南通外派勞務潛力和優勢,促進對外勞務合作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整治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底前)
1. 召開動員大會,部署專項集中整治工作。各縣(市)、區要根據市政府要求,召開動員大會,部署本轄區的集中整治工作。
2. 大力宣傳,營造氛圍。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多種途徑,采用政策問答、公益廣告、案例分析、手機短信、編印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外派勞務政策法規和集中整治活動。
3. 公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外經貿、勞動保障、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舉報投訴電話,公示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和對外勞務中介機構名單,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集中整治行動,檢舉揭發違規違法對外勞務經營行為。
(二)排查摸底階段(7月15日前)
1. 排查摸底。各地以經批準的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勞動保障部門許可的國內職業中介企業和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為具有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權企業提供勞務中介”的中介機構名單為基礎,結合舉報投訴情況,對本轄區內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從事外派勞務中介業務機構和個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掌握其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執業人員資格、職業中介許可、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臺賬、已派及在手項目、在外及在招勞務人員等方面情況,逐一排查其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2. 匯總分析調查摸底的情況,梳理重點整治對象,為依法查處和整頓規范做好準備。梳理的重點對象包括以下幾類:一是沒有受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委托直接外派勞務人員的中介機構;二是超標準收取中介費用或已收取中介費用但人員長期未能派出的中介機構;三是沒有項目或編制虛假信息招收人員的中介機構;四是存在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等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五是發生勞務糾紛不能積極有效處理的中介機構;六是非法從事外派勞務中介業務的個人。
(三)整治查處階段(8月5日前)
對列入重點整治對象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各縣(市)、區組織外經貿、勞動保障、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能依法處置,并及時向社會公示。
1. 對于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外經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國家商務部取消其對外經營權資格。
2. 對不符合職業中介經營資格條件以及存在違規違法經營行為的勞務中介機構,勞動保障部門不予核發或取消職業中介許可證。對于未取得職業中介許可擅自從事勞務中介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查處。
3. 對于已依法取得國內職業中介許可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勞務中介,以及具有超范圍經營、發布虛假廣告、利用合同欺詐等違法經營行為的,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4. 對于以旅游、商務等名義騙辦護照組織對外勞務,利用對外勞務從事各類犯罪的企業和個人,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和打擊。
(四)規范提高階段(8月20日前)
1. 開展對外勞務中介資格核定工作。各縣(市)、區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省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外經貿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國內職業中介企業管理的通知》(通政辦發〔2008〕157號)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對外勞務中介資格核定辦法,對未列入重點整治對象的對外勞務中介機構,在其自查自糾違規行為的基礎上,進行對外勞務中介資格核定。通過核定,對于一部分具有一定規模實力、經營規范、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的中介企業,賦予其繼續從事對外勞務中介業務的資格。同時各地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規范其經營行為。對于今后擬新設的從事對外勞務中介業務的中介企業,在取得國內職業中介許可證,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并經外經貿和勞動保障部門專門核定后,方可從事對外勞務中介業務。凡未依法領取許可證、營業執照、擅自從事對外勞務中介的,由工商和勞動保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予以查處。
2. 幫助企業申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根據“開足前門,堵住后門”和“壯大主體,促進發展”的原則,在對對外勞務中介資格進行核定的基礎上,各地可按照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選擇有規模、有實力、有業務、有信譽、有責任的對外勞務中介企業,積極幫助其申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3.實施對外勞務集中報名招收辦法。按照“定點報名、集中招收、規范服務、統一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可以利用人力資源市場的有利條件,在市場內設立專門窗口,建立對外勞務集中報名點,接受有出國意向勞務人員的報名,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和經核定的對外勞務國內職業中介機構必須通過該窗口統一招收勞務人員。外經貿部門負責對外勞務集中報名點的跟蹤監督管理,實時建立被招收勞務人員數據庫,并以此作為對外勞務項目備案的依據之一。集中報名點的設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
4. 強化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管理。制定和完善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管理辦法,嚴格要求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按規定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業務。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所有外派勞務項目必須簽訂《對外勞務合作合同》、《外派勞務合同》和《雇傭合同》,且相關合同基本內容和條件保持一致。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不得開展委托代理和變相掛靠業務,不得發布虛假勞務項目廣告。嚴格要求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加強外派勞務技能培訓和適應性培訓,按規定標準收取服務費,建立健全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5. 完善外派勞務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切實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外派勞務項目備案辦法,簡化工作程序,降低勞務人員出國成本。本市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的項目經縣(市)、區外經貿部門初審后,報市外經貿局審查備案。省內市外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項目由縣(市)、區外經貿部門備案。省外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項目由縣(市)、區外經貿部門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函后,直接報省外經貿廳備案。對于已備案確認的省內市外和省外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項目備案表須在30日內報市外經貿局備案登記。
6.建立對外勞務管理信息系統。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和對外勞務國內職業中介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建立違規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對獲得信用等級后出現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必須重新評級并向社會公示。建立外派勞務人員境外信息記錄系統,及時收集并登記勞務人員境外違法亂紀情況,以限制其再次出國勞務。
7. 健全境外勞務糾紛處理機制。各縣(市)、區要健全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機構,進一步完善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方案。一旦發生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誰簽約誰負責、誰所轄誰處理、誰許可誰管理”的原則,鑒別和確定處置責任部門,及時、有效地處置各類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降低突發事件對國家形象、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五)檢查驗收階段(8月31日前)
各縣(市)、區對專項集中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包括對外勞務企業的總體情況、存在問題、整治措施和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等等,書面總結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下旬開始,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驗收。8月底,市政府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全市整治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對外勞務合作是我市對外經濟的形象工程,也是惠及普通老百姓的富民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領域的違規違法行為擾亂群眾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影響對外經濟合作正常開展,損害政府形象和國家聲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深刻認識當前開展對外勞務市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清理和淘汰一批違規的外派勞務中介機構,查處一批違規違法案件,懲治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力,遏制違規違法蔓延勢頭,使我市外派勞務市場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
(二)強化領導、整體聯動。
市政府建立全市對外勞務市場專項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分管秘書長任副組長,外經貿、勞動保障、工商、公安、信訪、外事、監察、旅游、地稅、廣電、報社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從市外經貿、勞動保障、工商、公安、信訪等部門抽調人員,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督查推進。
各縣(市)、區政府也要相應建立組織機構,為專項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要根據部、省、市的要求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集中整治方案,明確目標和進度要求,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真正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各級外經貿、勞動保障、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大力協作,不扯皮不推諉,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依法行政、動真碰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加強對對外承包勞務經營企業和勞務中介企業的監管,加大對外派勞務違規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個查處一個,決不姑息手軟。要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相結合,做到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積極履行職責,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專項集中整治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不履行部門法定職能、推諉責任、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本次專項集中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市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研究專項整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斷完善對外勞務集中報名招收制度等長效管理舉措。同時,在當前外派勞務管理缺乏重要抓手的情況下,各縣(市)、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積極探索出國勞務護照管理的有效辦法,從源頭上加強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公安出入境部門要給予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在抓好對外勞務市場專項整治的同時,要努力創新對外勞務合作方式。要根據國際勞務市場發展趨勢,調整發展戰略,轉變增長方式,著力尋求對外勞務合作新的增長點。外派勞務結構要由“三低”向“三高”轉變,即由傳統的低收入市場、低收入行業、低素質勞務向高收入市場、高收入行業、高素質勞務轉變,實現高中低勞務并重發展,努力擴大機械、電子、醫護、海員等行業勞務的外派規模。大力發展境外工程承包業務,鼓勵企業努力承攬附加值較高的雙包工程和總包工程項目,帶動國內建材、機電產品和技術型、管理型勞務輸出。積極引導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投資,利用南通家紡、服裝、輕工、機械等行業的比較優勢,在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地區)投資辦廠、開發資源,并創造條件建設境外南通工業園區,帶動南通資本、技術、工程和勞務輸出,不斷提高南通外經合作的層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