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0〕219號 2010年11月3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南通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技術貿易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認定職責。
(三)加強科技園區建設和促進科技金融結合職責。
(四)加強重大創新研發平臺建設和強化知識產權管理及執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落實國家、省科技創新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各類科技計劃,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牽頭組織全市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重大創新研發平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科技創業園、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擬訂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七)擬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范推廣基地的建設。
(八)擬訂促進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發展。
(九)聯系、指導民營科技企業,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為民營科技企業服務,培育、壯大、優化民營科技企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參與全市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
(十一)牽頭組織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承擔市政府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全市專利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及計劃。
(十二)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社團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設立登記審查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三)擬訂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金融計劃。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公開、重要文件起草、行政法制、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機要、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接待、安全保衛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科技擁軍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干部和下屬單位領導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老干部服務、工青婦等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
(三)發展計劃處(國際科技合作處)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劃的編制;牽頭擬訂市科技計劃及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科技發展資金的預、決算,并配合市財政部門對科技發展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本級重大科技項目引進和培育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制訂相應的規劃、計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組織、審核、申報并協調實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境)外科技考察、培訓、學術交流和技術出口工作;聯系有關對臺科技工作。
(四)高新技術處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劃;開展制造業信息化技術的示范推廣;指導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雙密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科技金融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指導、統計調查等。
(五)科研機構與條件處
負責擬訂科技發展政策,組織科技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市科技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參與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制建設;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各類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參與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市軟科學研究計劃;負責相關科技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科技社團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設立登記審查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計算機和外語等級考試工作。
(六)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產學研合作處)
負責《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組織和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科技成果鑒定,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劃密、推廣及評審獎勵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勵事項;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劃。
負責全市“產學研”合作工作,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系,組織項目引進和科技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產學研合作計劃;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調處技術合同糾紛和科技成果糾紛。
(七)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科技工作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涉農科技計劃;指導農業科技創新載體、組織機制、服務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技示范推廣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特色產業培育工作。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以及應用研究計劃;促進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產業的發展;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等科技工作。
(八)知識產權協調管理處
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專利和知識產權發展的規劃;負責各類專利實施計劃的制訂、專利信息的發布、專利工作統計和專利試點工作;負責專利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許可貿易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專利執法工作。
(九)知識產權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市知識產權和專利管理的政策;負責專利和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協調處理涉外專利糾紛和知識產權糾紛;負責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的有關專利確認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1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