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0〕90號 2010年11月3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保供穩價工作,現結合南通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抓好主要農副產品的生產供應。著重抓好糧食、食用油、豬肉、雞蛋、蔬菜等重要農副產品的生產和供應。落實冬季蔬菜、畜禽、水產等生產措施,提前做好應急保障預案,確保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斷檔、不脫銷。強化糧食、食油、豬肉儲備運行機制,提高市場供應能力。加大蔬菜種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設力度,切實提高我市應季蔬菜自給能力。
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按省政府要求,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范圍。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對裝載鮮活農產品已達到有效裝載空間80%以上混裝其他農產品的車輛,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5%以內)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
三、保障煤電油氣供應。抓緊做好天然氣開通供應的各項銜接工作。市各石油企業要增加成品油供應,確保市場需求。供電企業必須急社會所急,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企業正常生產的電力供應,不得隨意拉閘限電,確需實行的必須報當地政府批準。
四、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根據價格指數上漲情況,對城市及農村低保人群、市區特困職工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按財政隸屬關系,對本市的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學生食堂、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進行補貼。
五、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在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建立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掛鉤的保障聯動機制。
六、審慎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對于涉及民生的調價項目,認真把握調整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嚴格審慎出臺。對已確定的水、氣、出租車等調價方案,元旦、春節之前暫緩出臺。
七、依法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按照《價格法》規定,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充分發揮其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的重要作用。縣(市)、區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資金,設立價格調節基金,專項用于扶持生產、調控市場、穩定物價。
八、加強監測預警和市場價格監管。切實加強重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實行日測周報制度,防范市場價格異動,必要時經批準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堅決查處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惡性炒作行為、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行為,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九、建立保供穩價社會合作機制。積極引導大型超市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開展“倡導零利潤銷售、穩定‘菜籃子’價格”活動。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市區公辦集貿市場攤位租金減收20%以上,免費設立農戶自產自銷區。引導有條件的集貿市場設立批發商直銷區;引導國有控股企業利用閑置廠房設立蔬菜專賣店。
十、加大民生價格信息發布力度。進一步健全價格新聞披露機制,準確闡釋價格政策,澄清不實報道,穩定社會預期。全面開展民生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
十一、積極推進農副產品市場建設。加快南通市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進程,抓緊一期規劃開工。按照市區總體規劃,對市區52個集貿易市場全面進行升級改造,提高供應水平,完善服務功能。
十二、建立健全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把穩定價格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協調機制,把糧食、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納入調控目標責任制考核范疇,落實“菜籃子”市長、縣長、區長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