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0〕160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通州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強我市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保障氣象探測設施穩定運行和氣象預報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現就做好我市國家氣象觀測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氣象探測是氣象工作的基礎,為氣象防災減災和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準確的科學依據,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國防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人民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氣象法》、《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都明確要將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范圍納入城鄉規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氣象安全保障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好氣象探測環境的重要現實意義,扎實做好我市國家氣象觀測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編制的相關工作。
二、根據省氣象部門的安排,南通市氣象局作為編制主體,負責具體組織、統籌協調全市國家氣象觀測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編制工作。8個國家氣象觀測站所在的縣(市)、區,要盡快組織規劃、氣象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觀測站探測環境保護的相關基礎數據進行調查,并與市氣象局以及規劃委托編制單位進行對接。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部門,也要整理提供相關基礎資料,積極協助氣象部門做好規劃編制工作。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的編制,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遵循城鄉規劃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相統一的原則,體現科學設計、合理布局的要求,努力提高專項規劃編制的質量。
三、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按程序報批后,將納入城鄉規劃依法保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的要求,嚴格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標準、不符合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要建立和完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協作溝通機制,確保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落到實處,實現城鄉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