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247號 2011年12月23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市級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強市級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
(市財政局 2011年12月8日)
為規范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效應,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市級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規范專項資金設立和調整
按照“聚焦產業,突出重點,完善辦法,提升效果”的原則,規范設立市級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根據產業類別和資金主體功能,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目前共設工業發展類、服務業引導類、科技進步類、人才引進培育類、開放開發類、財源激勵類等六大類。依據支持重點和相關扶持政策,各大類下設若干專項。今后,需設立新的專項資金,應由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新設立專項資金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進行調研論證,擬定扶持政策,報市政府批準后設立。
按照“事前引導,激勵增量”的要求,市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產業轉型升級要求和市區產業發展重點,對現行專項資金扶持政策進行梳理、調整和完善,進一步明確專項資金政策扶持方向、扶持重點、門檻條件、支持方式、支持標準、執行期限及管理辦法等。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采取以補助、獎勵等無償撥款為輔,以創投、風投、貸款風險補償等有償使用為主的使用方式。同時,要積極探索招投標等競爭性分配方式,切實加大財政資金聚焦力度,提升產業政策扶持效果。
專項資金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因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家產業經濟政策變化,確需調整和完善的,應由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完善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對專項資金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以及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嚴重問題的,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或由市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政府調整或取消該專項資金政策。
二、嚴格專項資金預算
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根據產業政策和財力狀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全部用于產業政策兌現。各類專項資金之間可調劑使用,不受規模限制。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預算不足政策兌現,由市財政按規定程序追加預算。年度預算結余不再結轉下年使用。
市委、市政府推進產業發展重大活動經費和對縣(市)區政府的考核獎勵,由市財政專項安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不再列支上述經費。對在市組織的各類經濟活動考評中,獲得先進、優秀等稱號的市級部門(單位)、鄉鎮、企業、個人,由市委或市政府給予表彰,不再給予物質獎勵。市業務主管部門推動產業發展的工作活動經費列入相關部門的年度預算。
三、加強專項資金使用
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要突出新興產業、服務業、科技創新、人才引進、開放開發以及轉型升級等6大領域。專項資金使用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政策制定在前,政策充分公開,嚴格按政策兌現”的原則,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到政策公開透明,審核嚴密規范,兌現高效快捷。
(一)加強項目組織。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建立南通市政府支持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系統),該系統主要功能為政策發布、項目申報、結果公示、資料積累等。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政策公開力度,除及時通過項目管理系統發布外,還要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提高財政政策的透明度和社會知曉率。每年第四季度發布下一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企業(包括單位、個人,下同)按照政策和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在線申報扶持項目。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享受一項專項資金一次扶持,不得重復、多頭申報。對應通過項目管理系統申報而未申報的項目,不列入市級扶持范圍。對符合國家、省申報條件而不向省級以上申報的項目,在享受市級扶持政策時,按規定標準的50%兌現。
(二)嚴格項目審核。市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等情況。要建立健全項目評審機制,嚴格審核申報項目,在對申報項目的技術和經濟指標進行嚴格評審論證篩選的基礎上,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擬定扶持項目和資金計劃。要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和中介機構評審。原則上每年4月、9月組織兩次審核。
(三)規范公示下達。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項目管理系統中公示擬扶持的項目和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批準后,聯合行文下達扶持項目和資金計劃。
對列入項目扶持計劃的重大項目和事前補助項目,根據相關政策,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目標協議,明確項目實施要求。
(四)及時撥付兌現。市財政部門根據批準下達的項目資金計劃,及時撥付資金,不再要求企業提供收款收據。對需要通過驗收后撥付的項目,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市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驗收合格報告后及時撥付。
四、強化專項資金監督與管理
在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項目維護管理,監督資金使用,強化跟蹤問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中介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提高審計評估質量。對在審計評估過程中,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未按委托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處罰外,市財政將追回已支付委托費用及停止支付委托費用,3年內取消財政委托審計評估業務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企業應當保證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規范會計核算,確保專款專用,自覺接受市財政、審計、業務主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對需要通過驗收后撥付資金的項目,企業應當專賬核算。對以虛假資料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一經發現,三年內取消該企業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對于實際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一旦發現,除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追繳已撥財政資金,并處罰款外,取消該企業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并在一定范圍予以通報。
對失信企業和單位,根據《南通市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辦法》(通政發〔2008〕43號)要求,在市企業基礎信息數據庫中記錄。
五、注重專項資金績效
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機制。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指導市業務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資金評價工作,對專項資金績效實施評價和再評價。市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注重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六、本意見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