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和工業化與信息化“兩化”融合步伐,努力實現全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市政府決定在2011年度繼續開展新型工業化系列考評活動,包括年度新型工業化考評、新型工業化季度考評、工業經濟應稅銷售季度考評、先進企業評比、市區“規模攀升”先進企業評比、資源節約工作考核、示范工業集中區評價等7項內容,具體評比辦法見附件。
各縣(市)、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系列考評活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推進措施。市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全市工業經濟的指導服務,確保考評活動取得實效。系列考評活動由南通市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附件:1. 2011年度新型工業化考評辦法
2. 2011年度新型工業化季度考評辦法
3. 2011年度工業經濟應稅銷售季度考評辦法
4. 2011年度新型工業化先進企業評比辦法
5. 2011年度市區新型工業化“規模攀
升”先進企業評比辦法
6. 2011年度資源節約工作考核辦法
7. 2011年度示范工業集中區考核評價辦法
附件1:
2011年度新型工業化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及內容
考評對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縣(市)、區。
考評內容:根據全市工業發展現狀和縣(市)、區工作實際,考評體系由發展速度、項目投入、經濟效益、結構調整、自主創新、兩化融合、綠色經濟、集聚發展等8大方面26項指標組成,同時結合安全生產、環保達標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一)發展速度主要評價:規模工業增加值增幅、全部工業應稅銷售增幅、凈增規模企業數等3項指標完成情況。
(二)項目投入主要評價:工業投入增幅、新興產業投入在工業投入中占比、設備投入在工業投入中占比、億元以上項目當年完成投資在工業投入中占比等4項指標完成情況。
(三)經濟效益主要評價:全部工業應稅銷售占地區規模工業統計銷售比重的提升率、南通區域內全部工業稅收增幅、規模工業利潤增幅等3項指標完成情況。
(四)結構調整主要評價:億元企業統計銷售占地區規模工業統計銷售比重、新興產業產值占地區規模工業產值比重的提升率、企業規模培育等3項指標完成情況。
(五)自主創新主要評價: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工業比重、發明專利申請量、新增省名牌產品個數、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等4項指標完成情況。
(六)兩化融合主要評價: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建設、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培育、軟件產業銷售收入增幅、凈增軟件龍頭企業數等4項指標完成情況。
(七)綠色經濟主要評價:節能降耗任務完成情況、淘汰落后產能、化工專項整治等3項指標完成情況。
(八)集聚發展主要評價:開展“雙百共育”活動、開展“三園同創”活動等2項指標。
二、評分辦法
評價依據年度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市區組和縣(市)組分別計分考核。計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發展速度18分、項目投入18分、經濟效益13分、結構調整14分、自主創新10分、兩化融合10分、綠色經濟11分、集聚發展6分。
如年中對考評指標體系(附表)調整,以調整指標為準;安全生產和環保達標情況作為降級和否決指標。
三、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為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人員。
(二)市區組總分第一名評為優秀單位,年度獎勵10萬元;市區組總分第二名評為先進單位,年度獎勵8萬元。縣(市)組總分第一名評為優秀單位,年度獎勵10萬元;縣(市)組總分第二名、第三名評為先進單位,年度獎勵8萬元。
市區組總分第三名、第四名和縣(市)組總分第四名、第五名分別授予工業經濟組織獎,年度獎勵6萬元。
(三)對在服務工業經濟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可設立相關獎項進行表彰。
四、其他事項
(一)考評原則上以市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全部工業應稅銷售增幅由市國稅部門提供,南通區域內全部工業稅收增幅、凈增納稅超千萬元企業情況由市財政部門提供。各類數據嚴禁弄虛作假。
(二)所轄工業企業當年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不予表彰獎勵;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降低當期考評一個等次。
(三)所轄工業企業當年發生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不予表彰獎勵;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降低當期考評一個等次。
(四)對在年度工業和信息化發展中作出特殊貢獻的地區,由市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研究給予表彰獎勵。
附件2:
2011年度新型工業化季度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及內容
考評對象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縣(市)、區。
根據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要求和縣(市)、區實際情況,主要考核全部工業應稅銷售收入、工業投入、南通區域內全部工業稅收、規模工業增加值、規模工業萬元產值能耗、規模工業利潤、有序用電等7項一級指標的12項二級指標完成情況。
其中,全部工業應稅銷售收入、工業投入、南通區域內全部工業稅收、規模工業利潤等4項一級指標均考核當季總量和當季增幅,規模工業增加值考核累計總量和累計增幅,規模工業萬元產值能耗考核當季下降率,有序用電考核執行情況。
二、評分辦法
考評按季進行,市區組和縣(市)組分別計分考核,各地區先按每項二級指標的排名進行評分,然后合計得出總得分。
(一)縣(市)、區第一名得滿分,第二名得90%,第三名得80%,依此類推。
(二)7項一級指標中,全部工業應稅銷售收入的評估分值為25分,工業投入的評估分值為25分,南通區域內全部工業稅收的評估分值為15分,規模工業增加值的評估分值為10分,規模工業萬元產值能耗的評估分值為10分,規模工業利潤的評估分值為5分,有序用電執行情況為10分。二級指標中有總量和增幅指標的分別占一級指標評估分值的30%和70%。
(三)前三季度每季度評比表彰一次,第四季度根據2011年度新型工業化考評辦法,納入全年綜合考評。
三、評價獎勵
獎勵對象為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人員。
市區組、縣(市)組考評各選出前3名。第一名當季度獎勵5萬元,第二名當季度獎勵3萬元,第三名當季度獎勵2萬元。
四、其他事項
工業投入、規模工業增加值、規模工業萬元產值能耗、規模工業利潤以市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全部工業應稅銷售收入以市國稅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南通區域內全部工業稅收以市財政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附件3:
2011年度工業經濟應稅銷售季度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考評對象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縣(市)、區。
二、考評內容
主要考核全部工業應稅銷售增幅和總量2項指標的累計完成情況。
三、考評細則
考評按季進行,分市區組和縣(市)組進行考評。依據各地指標的完成情況,采取百分制計分,其中應稅銷售增幅權重70分,應稅銷售總量權重30分。
應稅銷售增幅第一名取70分,第二名取65分,第三名取60分,依此類推。應稅銷售總量第一名取30分,第二名取27分,第三名取24分,依此類推。總得分為兩個單項得分之和。
四、考評獎勵
市區組和縣(市)組,每季度各取前三名。總得分第一名為一等獎,獎勵3萬元;第二名為二等獎,獎勵2萬元;第三名為三等獎,獎勵1萬元。在當季度的次月予以兌現。
獎勵對象為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人員。
五、其他事項
(一)全部工業應稅銷售增幅和總量情況由市國稅部門提供,數據嚴禁弄虛作假。
(二)轄區工業企業當季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不予獎勵。
(三)縣(市)、區全部工業應稅銷售累計增幅低于全市平均的,取消當季評選資格。
附件4:
2011年度新型工業化先進企業評比辦法
一、評比對象及評比內容
(一)評比對象: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評比內容:
1.經濟規模50強企業。以企業當年實現銷售收入為主要評定依據,綜合考慮行業特征等因素。
2.有效投入50強企業。以企業當年完成技術改造投入總量為主要評定依據,綜合考慮技術含量等因素。
3.上繳稅收50強企業。以企業當年上繳地方稅收為主要評定依據。
二、組織實施與表彰
新型工業化先進企業評比活動由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2012年初,由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當地相關部門組織推薦上報。
根據企業年度實績,結合企業社會貢獻和社會責任,在全市規模工業企業中分別評出經濟規模50強企業、有效投入50強企業、上繳稅收50強企業,由市政府給予表彰。
三、其他事項
企業當年實現銷售收入、完成技術改造投入總量由統計部門提供數據,企業當年上繳地方稅收由財政部門提供數據。
凡當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治理不達標的,取消評比資格。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評比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5:
2011年度市區新型工業化
“規模攀升”先進企業評比辦法
一、參評對象
參評對象為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表彰辦法
以企業2011年銷售收入為主要評定依據,對銷售收入新達到10億元的企業,由市政府授予“規模攀升先進企業”稱號。
三、其他事項
市區“規模攀升”先進企業評比工作由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企業銷售收入由市統計部門提供。
凡當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治理不達標的,取消評比獎勵資格。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評比并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6:
2011年度資源節約工作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考核內容
三、評價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75~94分)、基本完成(60~74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均為未完成等級。
四、考核組織
南通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全市資源節約考核工作。
五、獎懲辦法
對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次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重點耗能企業予以通報表揚,并結合全市節能表彰活動擇優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次的地區和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附件7:
2011年度示范工業集中區考核評價辦法
一、評價范圍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工業集中區,均可參加南通市示范工業集中區考核評價活動。
(一)具有工業集中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工業集中區應聘請有資質的專業單位編制發展規劃,且必須通過論證,同時應與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等銜接。
(二)具有較好的基礎設施。工業集中區內至少實現五通一平(即給水、排水、通路、通電、通訊及土地平整)。加快標準廠房建設,促進土地集約使用。
(三)具有高效運作的管理服務機構。工業集中區內實行市場化管理,管理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公司制的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開發、建設、管理等職能,能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同時要啟動建設為產業、企業配套的融資、商務、物流、科技等公共服務平臺。
(四)具有一定的規模。工業集中區已開發面積1000畝以上,區內工業企業營業總收入10億元以上,規模工業企業20家以上,年上交稅金2000萬元以上;產業特色較為明顯,主導產業占有一定的份額。
(五)具有持續發展的競爭能力。區內企業重視科技創新,具有一定數量的高新技術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爭創名牌產品和馳名(著名、知名)商標;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加快企業上市進程。
(六)具有良好生態環境。工業集中區注重環境保護,有必要的環保基礎設施,無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實行污染集中治理,達標排放;主要生產企業實行了清潔生產;杜絕新辦工藝落后和嚴重污染的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內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二、評價內容及計分辦法
三、評價程序
(一)重點跟蹤:市經信委(中小企業局)于3月底前,對照基本條件,從全市所有工業集中區中選擇50個集中區,作為重點跟蹤對象;建立重點工業集中區基礎臺賬,及時統計并按季通報相關數據;定期到工業集中區召開重點企業座談會,進行滿意度測評。
(二)申報:12月初,工業集中區管理服務機構對照本評價辦法進行自我打分,經所在縣(市)、區經信委初審,并報縣(市)、區政府同意后,于12月10日前報市經信委(中小企業局)。
(三)綜合評價:12月下旬,由市經信委(中小企業局)牽頭召集發改委、財政、科技、環保、商務、統計、國土、安監、質監、工商等相關部門及有關專家,根據跟蹤統計情況,對照評價辦法,對申請單位的上報材料進行審核、打分、評價,提出示范工業集中區建議名單,并在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征求意見。
(四)通報表彰:市經信委(中小企業局)將公示后的建議名單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對當年通過驗收的南通市生態工業集中區,由市政府一并命名表彰獎勵。
四、其它事項
(一)開發面積及用地面積由市國土局核實。
(二)本市實際入庫稅金由市財政局核實。
(三)招商引資指標由市商務局、市民發辦核實。
(四)創品牌指標由南通質監局、南通工商局核實。
(五)科技創新指標由市科技局核實。
(六)生態發展指標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核實。
(七)企業上市指標由市發改委核實。
(八)投資強度、標準廠房、項目投入、骨干企業培育、公共服務等指標由市經信委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