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2〕192號 2012年11月16日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房管局、人才辦、財政局、人社局《南通市市區人才購置保障性(限價)商品房若干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市區人才購置保障性(限價)商品房若干實施意見
(市房管局 人才辦 財政局 人社局 2012年10月)
為改善南通人才生態環境,解決引進人才居住條件,創造有利于人才來通創新創業環境,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區保障性(限價)商品房管理的若干意見》(通政辦發〔2011〕95號)規定,結合我市人才工作實際,現就市區人才購置保障性(限價)商品房提出如下意見:
一、購置對象和條件
(一)領軍人才
1.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引進的省“創新團隊計劃”、 省“雙創計劃”、 省“企業博士集聚計劃”、市“江海英才計劃”資助對象(含團隊成員);
2.對市區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技術專家、省“333工程”、市“226工程”的培養對象,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省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市企業首席技師等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少于25平方米的。
(二)產業緊缺人才
在市區六大支柱產業、七大新興產業領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與單位簽訂了3年以上勞動(聘任)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擁有不少于1項發明專利;
2.市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省高新技術產品的主要設計研發人員。
(三)高等、高職院校等事業單位人才
落戶市區,在職,與單位簽訂了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編,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博士學位人員;
2.具有副高(或相當)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人員。
二、限購情形
(一)夫妻雙方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只能購買一套;
(二)與父母同住,個人在市區名下無房產,家庭名下超過一處房產的;
(三)已享受優惠購買公有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保障性商品房、購買解困房、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補貼等政府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且優惠購買、安置或貨幣補貼面積已達規定標準的;
(四)2007年7月1日后有轉讓(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產行為,且轉讓的房產面積累計超過規定標準的家庭;
(五)家庭成員在市區享受宅基地建房指標的;
(六)通過購買商品房方式取得市區戶籍的;
(七)本意見規定的購房資格與《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江海英才計劃的意見》(通委發〔2009〕6號)規定的購房補貼和一次性安家費補貼資格不可重復享受。
三、申購程序
(一)申請。申購人填寫《南通市市區保障性(限價)商品房購買申請表》,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勞動(聘任)合同書、社保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等。
(二)初審。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提出意見后報送市人社局人才服務中心。
(三)審核。市人社局審核申請人申報資料,并將申報材料和匯總表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人才辦會商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申請對象。
(四)公示。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網和南通人才網公示一周。
(五)批準。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審核符合條件并公示無異議人員發放購房資格證明。
(六)配售。市房管局組織開發企業配售。符合條件的人才購買保障性(限價)商品房,其購房款可以在三年內分三期支付。
四、相關規定
(一)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申請人,一旦發現,取消購買資格并予以通報;已經購買到保障性(限價)商品房的,責令其按照配售保障性(限價)商品房時的市場價格補交差價,并通報有關單位記入個人征信檔案,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三年內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限價)商品房。弄虛作假的當事人不得參加市以上優秀人才選拔、申報。
(二)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經查實,通報批評,并按規定對責任人予以處理。
(三)購買人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應在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限價商品房”字樣,其已購保障性(限價)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5年后上市的,政府有優先購買權,購房人應當按照轉讓時實際成交價格和原購買價格的差價的30%補交收益金(操作辦法可根據實施中的具體情況予以完善),轉讓后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在限制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核準,可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性質仍為保障性(限價)商品房,限制交易期限不變。限制交易期限內,購買人不得將保障性(限價)商品房用于本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