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財政局《南通市組織參加政府性展會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政辦發〔2012〕53號 2012年3月19日
市各相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財政局《南通市組織參加政府性展會經費管理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組織參加政府性展會經費管理辦法
(市財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為了充分展示我市產業發展成果,開拓產品市場,發揮展會功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經市政府批準,市相關部門組織參加的國家有關部委、省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少數省級城市政府主辦的政府性展會。
二、內容及標準
(一)場地租賃費(攤位費):根據展館收費標準據實安排。
(二)布展費(含布展設計):一般布展按600元/平方米和布展面積編制預算;特裝布展按1000元/平方米和布展面積編制預算。
三、申報審核程序
市相關部門應在組織參加展會前,向市政府專題請示,經市政府領導審批,明確是否參展和參展檔次(一般或特裝)。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示意見提出布展經費預算,報市政府審定后,由相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程序實施。
四、其他
(一)補助經費來源。補助市級部門的參展經費從市政府重大活動經費預算中安排。不足部分,從其部門預算中解決。
(二)對市政府主辦,市相關部門承辦的市級展會費用,進行專題研究,專項核撥。
(三)對市區企業參加由市相關部門組織參加的境內外展會,按相關財政扶持政策補助。
(四)展會結束后,組織參展部門要對展會情況及其效果進行總結、評價,并報市政府。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