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2〕16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評選辦法
為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弘揚海外南通人愛國愛鄉、勇于創新、矢志創業的崇高精神,激勵更多南通人“走出去”創大業,市政府決定開展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評選,具體辦法如下:
一、評選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南通籍海外創業人士,可以參加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的評選:
(一)熱愛祖國,熱愛家鄉,品德優秀;
(二)勇于開拓,矢志創業,成就斐然;
(三)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依法納稅;
(四)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有較強社會責任感;
(五)對推進本市對外交往有積極貢獻;
(六)其他方面有較大貢獻。
南通籍海外創業人士,是指在海外(含港澳地區)從事國際貿易、生產經營并取得一定成績的南通籍(籍貫南通或祖籍南通)企業家。
二、評選程序
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每年評選一次,評選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推薦。符合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評選條件的,由各縣(市)、區外僑辦組織推薦,經同級政府確認后,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于每年10月15日前報市外僑辦。
(二)初審。市外僑辦受理推薦材料后,在整理、核實、篩選的基礎上,將初選名單提交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評審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由市外僑辦召集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南通工商局、南通地稅局等部門組成。
(三)審核。市外僑辦根據聯席會議的討論意見,將擬授獎名單報請市政府審批,并向社會公示。
(四)授獎。市政府決定授予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稱號的,由市政府舉行儀式,頒發表彰證書。證書由市長簽署。
三、相關禮遇
對授予南通市海外創業風云人物的人士給予下列禮遇:
(一)應邀參加市舉行的有關重大慶典等活動時,享受貴賓禮遇。
(二)享受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務。
(三)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禮遇和優惠待遇。
四、其它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