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2〕127號 2012年6月7日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市級政務服務體系,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1〕56號)和《市政府關于推行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實施意見》(通政發〔2011〕7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南通市政務中心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分中心的設置與職能
本意見所稱的分中心是指市級部門(單位)的行政許可、非許可行政審批和其他行政服務事項因場地限制和特殊管理要求等原因不進市政務中心,由相關部門(單位)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獨立或聯合設置的面向企業、公眾的綜合性行政服務大廳或辦事窗口,主要包括公安(車管)、房管(房產交易、住房保障等)、口岸(海關、海事、國檢、邊檢等)、人民銀行、銀監等分中心。分中心的設置由所屬部門(單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口岸分中心由商務局牽頭負責),經市政府批準后掛牌。已在政務中心裙樓三、四、五層設置的人社(社保、醫保、就業管理等)、城建(招投標)、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按照分中心建設管理的目標、重點進行建設,納入政務中心統一管理。
分中心是市政務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能是集中受理、公開辦理所屬部門(單位)的行政許可、非許可行政審批和其他行政服務事項。
二、分中心建設的主要目標
(一)職能到位。要按照市政府推行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要求,將未進市政務中心以及實施移動許可以外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全部進駐到分中心;要對涉及收費事項進行梳理,通過停收、減免、降低標準等方式,實現收費“全省最低”的目標;要歸并職能,將行政服務處向分中心集中,實行充分授權;所有辦件數據必須逐步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定時報送。
(二)職責清晰。分中心的行政管理、業務運作、后勤技術保障及監督檢查等要分工明確,并制訂嚴格的工作責任制。
(三)運作高效。分中心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簡化申報材料、優化辦理流程、規范格式文書、壓縮承諾期限,提高服務效能;對涉及本部門(單位)多處室的審批事項要組織并聯審批、聯合辦理;對終審權不在本級的事項,要壓縮中間流轉期限,快轉快報。
(四)服務規范。分中心應按照市政務中心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特點確定窗口服務的規范要求,以“民生政務、百姓之家”為宗旨制訂工作標準、業務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標準,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監控到位。深化分中心電子監察系統應用,充分發揮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督查督辦、投訴處理、統計分析和績效評估等功能,強化行政審批事項的全程實時監控。
三、分中心建設的工作重點
分中心的建設管理原則上要實行“八個統一”。
(一)統一名稱標識。分中心的名稱統一為“南通市政務中心XX分中心”,按標準規格實行統一掛牌。原有獨立名稱的中心,經批準后增掛分中心牌子。
(二)統一設置標準。分中心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需求,合理設置綜合咨詢、辦事、收費和投訴等主要功能窗口,形成功能齊全的服務平臺,滿足規范運轉的需要。
(三)統一政務公開。分中心應參照市政務中心窗口的公開規范,完善承辦事項的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辦理結果、收費依據和監督途徑等信息,并在分中心或所屬部門(單位)網站和市政務中心網站予以公示,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四)統一辦件管理。分中心要按照《行政審批事項辦件管理規范》,做好辦件公開工作,包括事項公示、格式文本、辦件結果等;做好辦件流程工作,包括受理、審核、審批等節點的梳理和流程優化再造;做好辦件數據統計工作,定期向政務中心報送;做好公章使用和案卷歸檔等工作。
(五)統一行為規范。分中心要按照《政務中心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的要求,做好儀容儀表、服務態度、工作紀律及內務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工作人員應儀表端莊、用語文明、態度和藹、辦事公正、自律嚴格,體現良好的修養和素質,樹立分中心對外服務的良好形象。履行受理、審核、審批等職能的崗位人員應持執法證上崗。
(六)統一網絡建設。分中心要結合自身特點和管理需求建立管理系統,包括業務操作系統、便民服務系統(含多媒體顯示系統、觸摸查詢系統、排隊叫號系統等)、智能管理系統(含考勤管理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無業務操作系統的可按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的有關要求,利用市行權系統辦理業務;有自建業務系統的要按《對接行權系統數據接口規范》做好數據對接。辦事大廳視頻監控信息必須按照要求可實時傳輸至市政務中心管理系統。
(七)統一管理制度。分中心可參照《南通市政務中心綜合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制訂考核辦法,包括考核機制、測評體系、結果運用等。同時,要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將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匯編后分發給工作人員使用。
(八)統一測評考核。分中心的測評考核列入市政務中心年度考核系列,具體考核按照年度確定的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和市政務中心、分中心考核辦法執行,其考核結果直接納入所在部門(單位)年度考評。
四、分中心的管理協調
分中心實行雙重管理,行政關系仍隸屬原所在部門(單位),政務服務工作須接受市政務中心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市政務中心應充分發揮自身職能,積極指導各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分中心的建設工作;各相關部門(單位)作為分中心建設的主體,要主動和市政務中心加強工作銜接和溝通,根據本意見制訂分中心建設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既定的目標和要求做好分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分中心建設改造的經費由所屬部門(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