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2〕9號 2012年2月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商標戰略的意見》(蘇政發〔2010〕115號)精神,全面增強我市商標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充分發揮商標戰略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品牌強市建設步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落實“八大工程”、實現“八個領先”的要求,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為主線,以提高全市經濟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企業、產業和區域品牌建設為核心,以大幅提升商標國內國際注冊量、大力培育高知名度商標群體、全面提高商標運用和保護能力為重點,以構建有利于商標戰略實施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為保障,著力完善“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運行機制,全方位推進商標戰略的實施,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的品牌強市。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市商標戰略實施的政策保障機制、工作推進機制、公共服務機制基本形成,商標確權、培育、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全面增強,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國際化程度顯著提高,商標戰略在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結合更加緊密,在提升全市經濟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一)商標注冊——國內商標注冊總數4.5萬件以上,商標國際注冊總數120件以上,地理標志商標總數8件以上。
(二)商標培育——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總數25件以上,著名商標總數300件以上,知名商標總數800件以上,省級以上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國際知名品牌總數40件以上。建成3個省級產業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4個省級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6個市級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
(三)商標運用——商標作為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載體和增值工具,在推動企業品牌經營中的核心作用充分體現,在企業市場營銷、股權作價、融資貸款、產品延伸、品牌塑造等方面的直接作用全面體現,在信用建設、技術創新、質量管理等方面的促進作用日益突出。省級以上自主品牌企業的銷售(營業)總額占全市GDP25%以上。
(四)商標保護——商標權益保護機制不斷完善,部門協作和區域協作水平顯著提高,商標邊境保護力度明顯增強,國際保護渠道基本建立。商標投訴答復率達100%,商標行政案件當年處理率達90%以上。
(五)商標管理——行政指導和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企業商標管理能力明顯增強,馳(著、知)名商標企業均建立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商標專業協會建設進一步加強,商標中介服務基本實現規范化、標準化。
三、重點工作
(一)大力推進產業品牌建設
1.加快培育農業品牌。圍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規劃目標,推動農業品牌建設,推進農業規模化、產業化、品牌化經營,加快構建快捷的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重點開展“一鎮一品”建設,鼓勵設施園藝業、規模畜牧業、優質蠶桑業、特糧特經和特色水產業等高效設施農業實施品牌經營,力爭全市每個鄉鎮有一個以上較高知名度的農業品牌。大力發展地理標志商標,支持特色農業運用“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商標(地理標志)+農戶”生產經營方式。
2.加快提升工業品牌。圍繞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規劃目標,重點推進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醫藥、智能裝備、節能環保、軟件和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品牌跨躍發展,積極推動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精細化工、紡織服裝、輕工食品、建筑業等支柱產業品牌做強做大。
3.加快發展服務業品牌。圍繞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化、生活性服務業便利化、基礎性服務業網絡化、公共性服務業均等化規劃目標,加快現代服務業品牌發展速度,推動服務業增長提速、比重提高、結構提升,努力實現現代物流業、旅游休閑業、現代商貿業、家庭服務業等品牌建設新突破。
(二)分類培育重點領域品牌
1.打造馳(著)名商標群體。加大對馳(著)名商標發展的扶持力度,鼓勵企業爭創馳(著)名商標,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馳(著)名商標群體。選擇20家銷售額達到10億元以上的行業領軍企業建立馳(著)名商標創建指導服務點,加強跟蹤服務。力爭創建1~2家全國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
2.壯大產業集群品牌規模。加大對產業集群扶持力度,鼓勵產業集群爭創省級品牌培育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選擇10個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指導機構,支持集群企業組建專業行業協會,申請注冊集體商標,以“集體商標+企業自主商標”聯合標注的方式,集中打造產業集群公共品牌。把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成商標戰略實施的先行區、集中區和示范區。力爭將疊石橋家紡、天汾電動工具及川姜家紡產業集群建成省級品牌培育示范基地。
3.實施農業品牌訂單經營。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農民經紀人隊伍扶持力度,創建一批農產品加工和流通業馳(著)名商標。指導10家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馳(著)名商標農產品生產(包括養殖、加工)流通企業開展自主商標訂單經營。
4.推動服務業連鎖品牌崛起。引導企業充分利用馳(著)名商標品牌資源,通過開展商標連鎖經營擴大市場份額,提升品牌附加值。扶持10家營業額達到5億元以上馳(著)名商標生活服務業企業開展品牌連鎖經營。
(三)積極打造國際知名品牌
指導企業申請商標國際注冊,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國際市場,提高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比重,支持優勢產業和企業在境外創建有影響力的知名品牌。引導優勢企業通過商標國際注冊、跨國兼并、品牌收購、品牌推廣等方式實施商標國際戰略,逐步把我市外貿成本優勢和產品質量優勢轉化為品牌價值優勢,提升自主品牌國際影響力。支持企業積極應對海外商標糾紛,防范海外商標搶注行為和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建立海外維權投訴和救濟渠道。
(四)著力增強企業品牌競爭力
從技術創新、產品質量、市場營銷、信用管理等方面著手,大力提升品牌競爭力。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聯合和自主研發,提升品牌技術內涵;健全質量監控、計量檢測、標準管理等制度,加大質量攻關項目的投入,夯實品牌質量基礎;打造企業文化和產品特色,擴大品牌市場影響;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品牌良好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分管副市長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南通市商標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商標戰略實施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商標戰略實施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南通工商局,負責全市商標戰略的組織實施、聯絡協調、督查指導、績效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做好相關實施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加強對商標戰略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實,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南通實際、具有南通特色的品牌發展之路。
(二)完善扶持政策。將商標戰略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完善各項扶持政策。加強對商標戰略實施的財政支持,進一步完善商標戰略實施激勵政策。在“十二五”期間,對獲得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的單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的單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產業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的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江蘇省著名商標”的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的單位給予5萬元/件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農產品集體商標注冊的單位給予2萬元/件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商標國際注冊的單位給予1萬元/件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農產品商標注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1000元/件一次性獎勵。上述相關獎勵政策按現行財政體制兌現。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對商標戰略實施的財政投入,積極扶持知名品牌企業做大做強。馳(著、知)名商標企業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費用,經項目確認和備案,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以扣除;優先扶持馳(著、知)名商標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研發平臺;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面向馳(著、知)名商標企業開展商標質押貸款;對品牌培育基地內知名品牌企業在土地供應、融資貸款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三)健全保護體系。完善企業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有機結合的商標保護體系。引導企業牢固樹立商標保護意識,努力提高商標自我維權水平。依法打擊商標違法犯罪及侵權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商標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征信工作,以商標侵權信息為基礎,推進知名品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升品牌信用水平。重點加強對高知名度商標的域外保護,切實提高維權效能。強化行政執法機關之間、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信息共享平臺,健全區域聯合執法與協作機制,有效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支持企業開展商標海外維權,建立企業海外商標維權投訴協調機制,暢通海外維權投訴和救濟渠道。支持幫助馳(著、知)名商標企業在海關總署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手續,降低企業維權成本,提高保護效率。
(四)規范管理服務。完善企業商標管理制度,切實增強企業商標自我管理能力;制訂企業商標管理工作規范和商標知識產權管理地方標準,在全市馳(著、知)名商標企業中全面實行商標規范化管理。強化商標公共服務,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完善商標信息庫,組建專家顧問團,加強對商標戰略和品牌經濟的理論研究,積極為品牌建設提供信息咨詢、戰略指導和法律服務;積極發展商標代理、評估、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切實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加強商標專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
(五)重視人才培養。強化對領導干部的培訓,提高其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能力;強化對企業家的培訓,提高企業經營商標的能力;強化對企業商標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商標培育和運用的能力;強化對商標中介服務人員的培訓,提高其處理商標事務的能力;強化對商標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強化國際交流,提高人才培訓的層次和水平。
(六)營造良好氛圍。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商標戰略實施工作,努力形成推進品牌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廣泛開展商標知識普及性教育,積極引導消費者樹立健康的消費理念,弘揚以尊重和保護商標專用權為榮的道德風尚。充分利用大眾媒體的傳播和導向作用,加強對實施商標戰略優秀企業、產業集群和典型事例的宣傳報道,大力推廣商標戰略實施成功經驗,引導企業運用自主品牌開拓市場,提升競爭力。
(七)強化績效考核。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商標發展目標,制定實施方案,狠抓分解落實,年終實施考核。建立商標戰略實施的統計考核體系,強化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將商標申請數、注冊數,商標國際注冊數,地理標志申請數、注冊數,馳(著、知)名商標認定數,馳(著、知)名商標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品牌培育基地發展等指標列入統計內容。定期督查商標戰略實施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并以適當形式予以通報。深入開展商標戰略實施示范縣(市、區)和示范企業創建活動,不斷把我市商標戰略實施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