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3〕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管委會,南通濱海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調整完善方案》已經2013年2月22日十四屆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調整完善方案
現行城建體制自2005年執行以來,較好地解決了市、區兩級在城市建設和管養方面條塊分割、職責不清的矛盾,調動了各區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形成了城市發展的合力。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優化城市發展戰略,加快觀音山新城、市北新城、五山地區、濱海園區等封閉區域的開發建設步伐,加之國家信貸政策的調整對融資平臺管理的影響,我市現行城建體制和融資模式需作相應調整。為順應形勢變化,解決矛盾問題,保障城市建設發展,現就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提出如下調整完善方案。
一、調整完善的基本原則
?。ㄒ唬┻m度超前、動態平衡的原則。組建多層次、多行業的城市建設投融資集團,建立投融資與建設一體化的管理模式,適度負債籌集建設資金,以城市建設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以區域經濟發展保障城市建設,實現較長時間段的資金平衡。
?。ǘ嘭熎ヅ?、共同負擔的原則。結合總體建設任務,考慮市與區的建設能力和資源優勢,適當調整部分事權和財權,增強區級參與程度,使得市與區的建設事權與財權基本匹配。
?。ㄈ┙y籌建設、創新管理的原則。堅持城市開發建設線面結合,探索系統化、片區化整治新路,著力推進老城區改造,促進區域統籌發展;創新城市管理方式,下沉社會管理事項,上收專業管養事項,確保市政設施保持完好和市區環境提升,增強城市載體服務功能。
(四)新老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注重與現行體制的接軌和平穩過渡,保留和延續現行體制中有利于城市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結合新建封閉區域、融資政策變化以及城建事權、財權結構性失衡等因素進行針對性調整,降低體制轉化成本。
二、市與區城市建設和管養事權劃分
?。ㄒ唬┏绱▍^(不含觀音山新城和五山地區)、港閘區(不含市北新城)范圍內的建設職權劃分
1.市級建設職權:(1)跨區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如高架、快速路、隧道,下同)及其附屬設施建設;(2)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屬設施及兩側綠化帶建設;(3)市級公園、綠地、廣場、“兩河兩岸”景觀帶、濠河景區及重要節點景觀亮化和集中控制建設;(4)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照明和道路養護基地、垃圾處理中心(如皋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中心、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置中心、公交場站、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雨污水泵站等市級公用基礎設施建設;(5)市級公益事業項目建設;(6)市管河道整治;(7)廉租住房建設(包括新建、收購、改建)和租金補貼,經濟適用房建設和政策性補貼,區域內中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8)重點建設項目方案制定或審查。
2.區級建設職權:除上述列舉市級建設職權外,其余建設職權由所在區域負責,主要有:(1)市、區兩級實施的道路橋梁、公用基礎設施、公益事業項目、河道整治項目和經營性土地的前期工作;(2)區域內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屬設施、兩側綠化的建設;(3)區級公園、綠地、廣場、小游園建設;(4)垃圾中轉站、公廁、生活垃圾分類系統等區級公用基礎設施建設;(5)歷史文化街區建設;(6)區級公益事業項目的建設;(7)區域內老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城中村、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建設;(8)區域內主要道路環境綜合整治;(9)區管河道和廢溝呆塘的整治;(10)區域內單位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3.上述建設職權劃分相關定義
(1)次干路以南通市城市路網規劃(2011年-2020年)道路等次劃分為準。若規劃未明確,則“次干路”應同時具備如下要素:配合主干路組成城市干道網,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并兼有服務功能;道路紅線寬度不小于30米;機動車道不少于雙向四車道;單側人行道寬度不小于3米。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則為城市支路。
?。?)“市級公園、綠地、廣場” 應具備如下要素:市級公園規模不小于10公頃;市級綠地、廣場規模不小于3公頃。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則為區級公園、綠地、廣場。
?。?)“快速路”應具備如下要素:為城市中大量、長距離、快速交通服務;機動車道不少于雙向六車道,對向車道間設分車帶,進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設計行車速度不小于60公里/小時。
?。?)“兩河兩岸”項目指列入市建設部門認定范圍內的通呂運河和海港引河兩側沿河景觀帶建設工程。
(5)道路附屬設施包括橋涵、雨(污)水管、公共消火栓、公交站臺、路燈、交通標志(線)和信號燈、路名牌、綠化等。市級公用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市級城建資金安排的城市道路橋梁、市級公園、廣場、綠地、污水處理廠、雨污水泵站、公交場站、城市照明和道路養護基地、垃圾處理中心(如皋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中心、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置中心、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等。
?。?)區“前期工作”的范圍和內容包括:工程紅線范圍內的征地、征收(搬遷)、補償(含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等)、安置、管(桿)線遷移,制定紅線所在區域的水系調整方案并負責實施紅線外的水系調整內容,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群眾工作、社會維穩工作。
4.市、區兩級資金結算具體問題
?。?)區級建設事權中涉及市委、市政府重點推進的改善老城區交通狀況的支路以及公園、綠地、廣場、小游園等項目,可在每年的城建計劃中明確由市級組織實施,費用由區級負責,先按合同價在土地出讓金分成中抵扣,最終按審計結論結算。
(2)區級承擔的征地搬遷任務中少量因特殊情況由市級直接實施的部分,費用仍由區級負責,按合同價在土地出讓金分成中抵扣。
?。?)市級牽頭實施跨區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資金,原則上由沿線一定區域內收儲土地的出讓金解決。為簡化起見,高架、快速路可由市與所在區按2:1承擔的方式解決,市級代墊資金可根據工程進度在所在區的土地出讓金分成中逐步扣回。
(4)區域范圍內由于前期征地拆遷問題導致市級城建項目成本增加,增加部分由區級承擔,從所在區的土地出讓金分成中扣除,最終按審計結論結算。由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造成周邊水系調整,除溝通道路兩側水系的過路橋涵建設費用由市級承擔外,其余水系調整建設費用由區級承擔。
(5)供電桿線遷移是征地拆遷的組成部分,屬區級事權,拆遷工作中與供電部門的關系由市協調,市級項目桿線遷移費用由市級先行墊付,事后根據審計結果與區結算。線路地埋土建、安裝等費用按道路建設職責劃分,市、區分別負擔。
?。?)市級公益事業項目,是指市級基本建設預算等安排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指市級行政機關、科教文衛、體育、民政福利、消防等)各類社會公益設施項目(如辦公用房、醫院、學校、體育設施、殯儀館等)以及公用事業單位投資的自來水廠、燃氣壓力站等(下同),其前期工作由所在區負責實施,經費由市承擔,市對區實行定額結算,崇川區每畝60萬元,港閘區每畝50萬元。
?。?)歷史文化街區項目的征地拆遷和建設,原則上由所在地區政府負責并承擔費用。明確由國有置業集團承建的歷史文化街區項目由市國有置業集團負責,建設及征地拆遷等費用由市級財政和置業集團承擔,市按照“劃分項目、分類管理、分別平衡”的原則,與置業集團確定建設項目資金解決方案。
?。?)鼓勵區加快實施老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從2013年起,力爭通過五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綜合整治要統籌考慮平改坡、立面出新、雨污分流、治安防控、管線入地、綠地改造、停車設施等內容,統一規劃、整體實施、一步到位。市財政根據市政府審核通過的整治方案,在工程綜合驗收通過并經專項審計后,按審定金額的30%以獎代補。
納入綜合整治范圍的“老住宅小區”是指1995年之前交付使用、基礎配套設施不全、環境質量較差的老舊住宅小區,不包括已列入危舊房改造和拆遷規劃的老舊住宅小區。
(9)“城中村”改造由市統一規劃、確定改造方案,區組織實施。市政府明確的82幅“城中村”地塊約203.35萬平方米,爭取用4年時間全部完成。土地出讓金市留成部分(帶原地安置方案的地塊,市與區分成比例55:45)的一半先預借給崇川區作為啟動資金,項目審計后,如盈利,區將預借的啟動資金返還市財政;如虧損,先用市預借給區的啟動資金彌補,多余的則由崇川區將資金歸還市財政;預借款彌補虧損仍有缺口的,市財政從整個“城中村”改造地塊市留成的出讓金中予以彌補。崇川區應設立“城中村”改造專管賬戶,資金實行封閉運行、??顚S谩?/p>
?。?0)“危舊房”改造堅持“區級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市級財政扶持”的原則。不足10畝的改造地塊原則上全部實行異地安置。對全部實行異地安置的地塊,按市政府下達計劃完成的,市對區按照該地塊現狀市場評估價的30%給予補助。中央下達的棚戶區改造資金專項用于危舊房改造項目,全額補助實施主體。
本體制中“危舊房”是指國有土地上建筑年代久遠(建筑時間在30~40年前)、房屋結構陳舊、配套設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或地勢低洼易澇區域影響正常居住的房屋。
?。?1)市級公租(廉租)住房采取委托區級建設的,市級財政按審計確認后的成本價結算,另按拆遷安置房限定(安置)價的20%給區補貼;市從各區建設的限價商品房中收購作為市級公租(廉租)住房房源的,收購資金市、區各負擔50%,另按拆遷安置房限定(安置)價的20%給區補貼。市財政將省級以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助資金的相應部分分配至各項目。以上公租(廉租)住房的所有權歸市。
?。?2)經濟適用房委托區級建設的,市級財政根據審計后的成本價結算,另按拆遷安置房限定(安置)價的20%給區補貼;市從各區建設的限價商品房中收購作為經濟適用房房源的,資金缺口部分(限價房結算價與經濟適用房銷售價的差額)按照市與區土地出讓金分成比例分別負擔。
(13)對區管河道整治的土方、護岸及配套工程,市級按50%比例給予補助。
(14)對區域范圍內污水截流項目陸上部分,由市建設局牽頭,市水利、環保部門及區政府參與。針對污水來源分類處理:涉及“城中村”的,納入其改造規劃,統籌考慮污水排放問題;涉及老小區的,納入老住宅小區綜合整治范疇;涉及一般居民小區、沿路餐廳、理發店、浴室或小區洗滌用水在雨水管道排污的,由區政府負責解決;涉及道路污水管網的,根據城建體制按照道路級次劃分由市區兩級分別承擔;涉及企業違規排污的,由市環保部門負責督促整改,經費由業主承擔。污水截流項目由市級組織實施的,費用根據城建體制事權劃分由相應主體承擔,區承擔部分按審計結果結算。
?。ǘ┏绱▍^(不含觀音山新城和五山地區)、港閘區(不含市北新城)范圍內的管養職權劃分
1.市級管養職權:(1)跨區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礎設施、主干路、次干路及其附屬設施及兩側綠化帶的管養和大中修;(2)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中心、垃圾焚燒等市級公用基礎設施的運行、管養和大中修;(3)城市道路路燈、信號燈設施及市級投資建設的電子監控設備、交通標志(線)、護欄和納入集中控制范圍的樓宇亮化工程等設施的管養和大中修;(4)市級公園、綠地、廣場、“兩河兩岸”景觀帶、濠河景區綠化、園林設施的管養(含保潔)和大中修;(5)經認定的名木古樹的管養;(6)市建河道配套建筑物、市管河道擋浪墻、石駁的管養和維護,通呂運河、九圩港河、海港引河三條市管河道的保潔。
2.區級管養職權:除上述列舉市級管養職權外,其余管養職權由所在區域負責。主要有:(1)區域內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屬設施、兩側綠化的管養和大中修;(2)垃圾中轉站和公廁等區級公用基礎設施的運行、管養和大中修;(3)區級公園、綠地、廣場、小游園的管養和大中修;(4)區域內環境衛生保潔(含市級管養的高架道路、快速路、主次干路及其護欄、公交站臺、桿線亭箱等道路附屬設施及兩側綠化帶),環境綜合整治,環衛車輛、機械、果殼箱、垃圾桶、公廁指標牌、生活垃圾分類系統等設備的購置、維修、更新;(5)區域內住宅小區的道路、綠化、雨(污)水管網(不含由物業公司維護的)的管養和大中修(含老小區改造的相關工作); (6)區域內河道綠化的管養和維護,除通呂運河、九圩港河、海港引河外區域內河道的保潔,區建河道配套建筑物、區管河道和廢溝呆塘的管養和維護。
為推進垃圾焚燒工作、減少垃圾存量,垃圾焚燒費用由市級承擔,如因區級垃圾處理不到位不能滿足焚燒要求而需要填埋的,市垃圾處理中心應按垃圾填埋池建設成本向垃圾輸送方收取填埋費用。
?。ㄈ┯^音山新城、五山地區和市北新城范圍內的建設和管養職權劃分
1.觀音山新城規劃范圍:東至沈海高速,南至洪江路,西至海港引河,北至通呂運河;五山地區規劃范圍:北至嗇園路,東、南至褲子港河,西至長江;市北新城規劃范圍:東至通京大道,西至長泰路—永興大道—通揚運河,南至通呂運河,北至城北大道。
2.市級建設及管養職責:負責牽頭實施跨區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并負責其管養維護。跨區域的主、次干路由市統一組織立項、設計。
3.封閉區域建設管養職能:(1)區域內所有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項目的前期工作;(2)除跨區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管養外,區域內其余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養。
4.市與封閉區域資金結算具體問題
(1)封閉區域內建設管養事權中涉及市委、市政府重點推進的改善老城區交通狀況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公園、綠地、廣場、小游園、“兩河兩岸”景觀帶建設等項目,可應其要求在每年的城建計劃中明確由市級組織實施,費用由封閉區域負責,先按合同價在土地出讓金分成中抵扣,最終按審計結論結算。
封閉區域內征地搬遷任務中少量因特殊情況由市級直接實施的部分,費用仍由封閉區域負責,按合同價在土地出讓金分成中抵扣。
封閉區域內主干路、次干路及其附屬設施和封閉區域內路燈(含電費)由封閉區域委托市級管養機構實施養護,費用按建設部相關定額計算,由所在區負擔。
?。?)根據通委發〔2012〕9號文件精神,封閉區域內跨區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由市級牽頭建設,建設費用由各封閉區域承擔(觀音山新城、市北新城分界線上的此類項目,其相應路段的建設費用由該封閉區域承擔50%,其余建設費用由市與所在區按2:1比例承擔;考慮到五山景區經營性土地明顯少于上述兩封閉區域,故不再承擔應由其承擔的50%建設費用,其分界線上的此類項目由市與崇川區按2:1比例承擔)。市級代墊資金可根據工程進度在所在區的土地出讓金分成中逐步扣回或由區級按工程進度籌集支付。
(3)由于前期征地拆遷問題導致市級城建項目成本增加,增加部分由封閉區域承擔,從所在區域的土地出讓金分成中扣除,最終按審計結論結算。由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造成周邊水系調整,按慣例屬該地塊拆遷費用,由封閉區域承擔。市級城建項目道路紅線范圍內溝通水系的過路橋涵建設費用由市級承擔,其他用途的水系調整建設費用由封閉區域承擔。
(4)供電桿線遷移屬封閉區域事權,拆遷工作中與供電部門的關系由市協調。封閉區域內跨區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桿線遷移費用由市級先行墊付,事后根據審計結果與區結算。區域內拆遷安置房項目,地塊紅線范圍內供電桿線遷移費用(埋地和架空費用)由封閉區域負擔。
(5)市級公益事業項目的前期工作由所在封閉區域實施,經費由所在區域承擔。
?。?)歷史文化街區、老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城中村”、“危舊房”改造項目由市統一規劃、確定改造方案,封閉區域管委會組織實施。
(7)市級公租(廉租)住房委托封閉區域建設的,市級財政按審計確認后的成本價結算,另按拆遷安置房限定(安置)價的20%給封閉區域補貼;市從各封閉區域建設的限價商品房中收購作為市級公租(廉租)住房房源的,收購資金由封閉區域承擔,另按拆遷安置房限定(安置)價的20%給封閉區域補貼。市財政將省級以上公租(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的相應部分分配至各項目。以上公租(廉租)住房的所有權歸市。
?。?)經濟適用房委托封閉區域建設的,市級財政根據審計后的成本價結算,另按拆遷安置房限定(安置)價的20%給封閉區域補貼;市從各封閉區域建設的限價商品房中收購作為經濟適用房房源的,資金缺口部分(限價房結算價與經濟適用房銷售價的差額)由封閉區域承擔。
?。?)對封閉區域內區管河道整治的土方、護岸及配套工程,由所屬區政府統一實施,封閉區域承擔相應費用,市級不再實行補助。
?。?0)為推進垃圾焚燒工作、減少垃圾存量,垃圾焚燒費用由市級承擔,如因區域內垃圾處理不到位,不能滿足焚燒要求而需要填埋的,市垃圾處理中心應按垃圾填埋池建設成本向垃圾輸送方收取填埋費用。
(四)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含蘇通園區)范圍內的建設和管養職權劃分
1.區域內所有城市基礎設施的征地拆遷全部由區負責。
2.區域范圍內形成主城區快速路環線(長江路—江海大道—東快速—嗇園路、通滬大道,下同)和進出城的快速通道由市統一建設管養,建設費用由市與開發區按2:1比例承擔,管養費用由市承擔;境內其余高架以及所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養職權全部歸開發區,高架道路可委托市級管養,參照市管高架管養費用標準支付。
?。ㄎ澹┩ㄖ輩^(含錫通園區,不含觀音山新城部分)范圍內的建設和管養職權劃分
1.區域內所有城市基礎設施的征地拆遷全部由區負責。
2.區域范圍內形成主城區快速路環線的高架道路和進出城的快速通道由市統一建設管養,建設費用由市與通州區按2:1比例承擔,管養費用由市承擔。
通州與觀音山新城邊界線上的高架、快速路實施主體在城建計劃中明確,建設費用由通州區、觀音山新城各承擔50%;境內屬觀音山新城范圍的城市基礎設施由觀音山新城負責建設管養;境內其余高架以及所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養職權全部歸通州區,高架道路可委托市級管養,參照市管高架管養費用標準支付。
3.連接通州區和主城區的四條主干道的跨線橋(人民路跨線、青年路跨線、崇川路跨線、通甲路跨線)由市級負責建設,通州區要同步實施轄區內與其相銜接的道路工程。
(六)濱海園區范圍內的建設和管養職權劃分
1.區域內所有城市基礎設施的征地拆遷全部由園區負責。
2.區域內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養職權全部歸濱海園區,高架道路可委托市級管養,費用收取標準參照市管高架管養費用。
3.濱海園區境內二、三級河道整治建設費用,市級(含上級補助)按50%比例實行補助。
三、市與區城建財權劃分
(一)土地出讓金和國土業務費
1.土地出讓金由市統一征收,市區按比例分成。經營性土地原則實行熟地出讓,2012年6月底前已收儲,及崇川區(不含觀音山新城和五山地區)、港閘區(不含市北新城)范圍內2012年7月1日以后新收儲的土地,凡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出讓的,市與崇川、港閘兩區按出讓金毛收入45:55的比例分成。港閘區用于平衡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經營性用地出讓金,市與區按17.5:82.5的比例分成。市與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蘇通園區)按毛收入10:90的比例分成。蘇通園區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市集中部分全額返還。
拆遷安置房土地出讓金由區全留,市不參與分成。對開發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拆遷安置房土地出讓金補差資金,市與區按55:45的比例分成(拆遷安置房剩余房源拍賣收取的補差資金,市不參與分成)。
觀音山新城、五山地區和市北新城范圍內2012年7月1日以后新收儲的經營性土地,2017年12月31日前,土地出讓收益由所在區域全留,市不參與分成。
2.經營性用地國土業務費按出讓總額的0.75%提取,拆遷安置房、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職工宿舍公寓、工業倉儲等項目用地不再提取國土業務費。觀音山新城、五山地區和市北新城范圍內2012年7月1日以后新收儲的經營性用地應提取的國土業務費由所在區負擔,區域范圍外經營性用地應提取的國土業務費由市統一負擔。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屬征地成本的組成部分,由區繳納;市留成部分,由市全額返還給區,專款專用。
3.部、省、市屬企業在稅收屬地管理體制實施前使用的土地,形成的出讓收入歸市,不列入分成范圍,專項用于支付相關企業改制成本及搬遷費用。
(二)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市級統一征收(開發區基礎設施配套費由開發區代收,蘇通園區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園區代收),按凈收入分成。崇川區(不含觀音山新城和五山地區)、港閘區(不含市北新城)范圍內的,市與兩區分成比例為45:55;市與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蘇通園區)的分成比例為10:90,蘇通園區的基礎設施配套費市不分成;觀音山新城、五山地區和市北新城范圍內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扣除業務費后返還所在區。
(三)垃圾中轉站和公廁的維護、果殼箱的購置和維護、公交站臺和護欄的衛生保潔,以及城管執法權和人員下放后,以崇川區和港閘區范圍內上述事項2012年市級安排金額分別增加兩區支出基數。各區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城市公用附加的留成收入,按此次調增數加原體制2011年留成數,與市區2011年該“兩項收入”實績數的占比計算確定,列入市對區財政體制專項結算。
(四)崇川、港閘兩區的污水處理費歸市。開發區(含蘇通園區)內的污水處理費由開發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專項用于開發區的污水處理。
?。ㄎ澹┩ㄖ輩^(不含觀音山新城)的土地出讓金、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公用附加和污水處理費全部由區征收,市不參與分成。通州區境內觀音山新城范圍內的土地出讓金及配套費全額用于該區域新城建設。
?。I海園區的土地出讓金、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公用附加和污水處理費全留園區使用,市不參與分成。
四、調整市區城建體制的配套措施
?。ㄒ唬┙⒊墙üぷ鳂I績考核機制。為確保市政府重點推進項目和區級城建任務按期完成,對崇川區(不含觀音山新城、五山地區)、港閘區(不含市北新城)經營性土地出讓金分成市先返還50%,預留5%。對觀音山新城、五山地區、市北新城市經營性土地出讓金分成市先返還95%,預留5%。對開發區(不含蘇通園區)經營性土地出讓金分成市先返還85%,預留5%。預留部分與市政府重點推進項目和區級城建任務掛鉤,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由市政府根據區級完成重點推進項目和城建工作任務、目標、進度、質量等方面綜合考核結果予以返還,充分調動區級參與城市建設積極性。市按年度制定城建工作考核辦法,考核工作由市分管秘書長牽頭組織,市相關部門參加。
(二)建立城市管養和環境衛生工作考核監督機制。調整城市管理體制,實行屬地管理,做到執法權與管理事權相匹配。加強城市管養和環境衛生管理,市從各區財力中拿出部分用于對其實施的道路、綠化管養和區環境衛生工作的考核,具體數額為:崇川區800萬元、港閘區500萬元、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300萬元。由市城管委辦公室牽頭,市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參與制定考核辦法,并定期進行考核,市財政實行“以獎代補”,切實提高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ㄈ┙⒄鞯夭疬w資金往來調度機制。各區收儲的土地原則上用于各區的融資,各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協助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市政府批準的規模內開展融資,貸款本金及融資成本由區從土地出讓金區級分成收入中歸還。
五、新體制運行后對各區、封閉區域的要求
?。ㄒ唬┘訌姳O管。各區財政、封閉區域管委會應建立城建基金資金專戶,系統核算本級、本區域城建資金收支情況,保證城建資金專款專用。并根據《南通市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加強城建資金的收支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統籌兼顧。各區要統籌處理封閉區域與其他區域的發展,區域內分年度項目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各區和封閉區域要統籌處理建設與管養的關系,在確保土地出讓金等分成收入專項用于城市建設的同時,還應從區分成財力中足額安排城市管養資金,保證管養范圍內的公用基礎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六、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方案實施前在建的跨經通州區、開發區的通滬及東方大道連接線、東快速路高架和江海大道東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上述道路在通州區和開發區境內的建設費用,市與通州區、開發區參照本體制按照2:1的比例進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