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118號 2013年6月13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遏制與防治艾滋病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遏制與防治艾滋病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以及《江蘇省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精神,切實保障全市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防治現狀
近年來,全市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省關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有所減緩,病死率有所下降,社會歧視有所減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簡稱病人)的生活質量明顯改善,基本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目標。
但是,當前艾滋病流行形勢仍然嚴峻,高危行為人群數量不斷增加,還有相當數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發現,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傳播的危險因素仍然存在,感染者陸續進入發病期,病人明顯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臨一些新的挑戰:性傳播作為主要傳播途徑,傳播方式更加隱蔽,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疫情上升明顯;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耐藥患者增多加大了治療工作的壓力和難度。同時,個別地區和部門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政策落實不到位,防治措施覆蓋面不足;現有的防治技術、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滿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有待加強。
二、工作原則和目標
(一)工作原則。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擴大覆蓋、提高質量。
(二)工作目標。減少艾滋病新發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減少對受艾滋病影響人群的歧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質量。到2015年底,重點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發感染數比2010年減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
1.提高全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識的知曉率。重點開展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和無償獻血等綜合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知曉率,15~60歲城鎮居民達到85%以上,農村居民達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動人口和15~49歲婦女達到85%以上;高危行為人群和青少年達到90%以上;監管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達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每學年按照規定要求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專題教育或宣傳教育活動,初中學段不少于6課時,高中學段不少于4課時,高等學校每學年不少于1課時;各主要新聞媒體刊播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公益廣告占公益廣告的比例達到5%以上。人口獻血率達到1%,各縣(市)、區獻血量和獻血人次的增長水平不低于當地醫療服務需求的增長水平。
2.擴大高危行為人群干預的覆蓋率。針對高危行為人群的有效干預措施達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檢測并知曉檢測結果的比例達到70%以上;所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發放和推廣使用安全套;95%以上的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或設置自動售套機;高危行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達到90%以上;已建立的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及其延伸服藥點,為70%以上符合條件的成癮者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服務;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艾滋病年新發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靜脈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加大各類人群的監測檢測力度。全市孕產婦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達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比例達到90%以上,接受綜合干預服務后的孕產婦艾滋病母嬰傳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產婦梅毒檢測率達到90%以上。所有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必須設立艾滋病咨詢檢測門診,主動為有艾滋病感染風險的就診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檢測咨詢服務,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檢測,所有監管場所將艾滋病檢測列為新進被監管人員常規檢查內容。
4.規范開展抗病毒和抗機會性感染治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明確抗艾滋病病毒治療定點診療單位,符合治療標準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規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療比例達到80%以上,治療持續12個月的比例達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結核病相關檢查,符合治療條件的雙重感染者接受抗結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療比例達到80%以上;符合標準的病人服用預防機會性感染藥物的比例達到80%以上。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產婦接受規范診療的比例均達到80%以上,全市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報告發病率增長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報告發病率降至30/10萬活產數以下。
三、防控措施
(一)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宣傳部門要指導新聞媒體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作為重要任務,不斷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加強公共場所、社區的宣傳教育,繼續在車站、碼頭、出入境口岸、建筑工地等場所,設立艾滋病綜合防治公益廣告宣傳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基層文化建設內容,農村相關培訓中要增加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內容。加強出國勞務人員等出入境人員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落實流動人口居住聚集區域或社區的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人口計生部門要向流動人口和育齡人群宣傳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公安、衛生、共青團等部門要針對青少年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婦聯、人口計生、衛生等部門要關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臨感染風險的婦女。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紅十字會等組織的工作網絡優勢,繼續深入開展“職工紅絲帶健康行動”、“青春紅絲帶”等專項行動。公安、司法等部門要結合監管場所特點,加強被監管人員的法制宣傳和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
(二)擴大綜合干預覆蓋面,提高干預工作質量。突出重點,遏制艾滋病經性途徑傳播。繼續依法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等違法犯罪行為,落實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綜合干預。將艾滋病和性病檢測納入重點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健康體檢,對檢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時提供治療服務,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隨訪和管理,督促其將感染或發病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性病防治能力建設,將性病診療服務與艾滋病預防干預緊密結合。開展對吸毒人群的綜合干預,扎實推進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建立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之間的銜接機制,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后向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的轉介工作。擴大預防母嬰傳播工作覆蓋面,有效減少新生兒感染。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利用孕產期保健服務,為孕產婦提供艾滋病與梅毒咨詢、檢測、轉介或診療服務。對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產婦及其所生嬰幼兒,免費提供治療、預防性用藥、隨訪等系列干預服務。加強相關監測、機會性感染預防及嬰幼兒早期診斷等工作,減少艾滋病母嬰傳播和先天梅毒的發生。
(三)加強血液安全管理,預防醫源性傳播。貫徹落實《獻血法》,積極建立無償獻血志愿者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高危行為人群獻血。加強血液安全管理,到“十二五”末基本開展血液篩查核酸檢測工作。完善采供血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對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產的全程監督與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液(血漿)、制售血液制品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活動。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臨床合理用血和院內感染控制的培訓和管理,完善并落實預防艾滋病和丙肝醫源性傳播的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
(四)擴大監測檢測覆蓋面,最大限度發現感染者。依托現有醫療衛生服務和傳染病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人員,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綜合監測和實驗室檢測網絡。逐步推廣艾滋病新發感染識別檢測、病毒感染窗口期檢測和嬰幼兒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診斷技術,提高檢測服務的可及性和質量。衛生部門要合理設置和調整自愿咨詢檢測點,開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檢測咨詢工作。公安、司法、衛生部門要加強被監管人員的艾滋病檢測咨詢工作。加強監測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門間信息合作與共享機制,力求準確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數量,動態觀察艾滋病在各類人群中發生、發展和傳播規律,預測其流行趨勢,為制定完善預防控制對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擴大治療覆蓋面,提高治療水平。要根據感染者和病人的具體情況,按照就地治療原則,及時開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療。積極動員感染者家庭成員、社區組織參與非住院病人的治療工作。加強被監管人員和流動人口中病人的治療工作,提高治療的可及性和規范化程度。加強感染者和病人中結核病、丙肝的篩查和診斷。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探索艾滋病中西醫結合的綜合治療方案,擴大中醫藥治療的規模。公立醫療機構要強化社會公益性質,積極承擔艾滋病檢測咨詢、臨床治療和管理、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等職能。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對醫療機構承擔的艾滋病防治任務給予補助。進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療藥品的供應保障體系,根據艾滋病治療需要,結合財政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適時將抗機會性感染和性病診療的必需藥品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并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
(六)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關懷措施。堅持不懈地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努力消除對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就醫、就業、入學等方面的歧視。民政等部門針對合并機會性感染的病人實際情況,要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病人抗機會性感染治療的費用進行醫療救助。要將符合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護他們的隱私。支持生活困難的感染者和病人開展生產自救,依法保障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業權益。制定和落實對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難家庭子女就讀普通高中、高等學校的救助、減免政策。將艾滋病致孤兒童全部納入孤兒保障制度,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或患兒,適當補助基本生活費,開展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心理輔導。依法打擊故意傳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對違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監管制度,做好其回歸社會后的治療、救助等銜接工作。落實在華外國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實施分類指導,全面推進防治工作。重點加強病人的治療、管理、關懷救助和預防二代傳播,減少新發感染,降低病死率,控制疫情的擴散和蔓延。擴大艾滋病檢測范圍,縣級醫療機構按照“知情不拒絕”的原則對重點科室就診者和住院病人主動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檢測咨詢服務;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以針對高危行為人群開展艾滋病快速檢測咨詢和梅毒檢測。各地要認真研究艾滋病綜合防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解決防治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總結不同地區、不同傳播模式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經驗,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綜合防治的工作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負總責,完善“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要加強對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明確相關部門和相應人員具體負責,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防治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要充分發揮各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或協調機制的作用,加強統籌,明確成員單位職責,組織推動防治工作。
(二)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加強基層防治能力建設,全面建立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導,縣級定點治療醫院為支撐,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平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組織等為補充的基層艾滋病防治服務體系。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具備開展艾滋病的快速檢測和梅毒檢測的能力,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有專業科室,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專人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設立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具備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檢測能力,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定點醫療機構具備艾滋病相關免疫細胞檢測能力。要加強防治隊伍建設,落實國家對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調動防治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開展防治技能指導,特別是要做好防治人員的職業防護。
(三)保障經費投入,整合防治資源。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對國際、國內防治資源的統籌協調、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確保國際合作項目結束后各項防治工作的可持續性。
(四)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開展綜合防治。各地要積極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動員和支持企業開展與艾滋病相關的社會宣傳、捐贈款物、扶貧救助等公益活動,鼓勵志愿者積極參與防治工作。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地可通過購買服務或提供技術服務、物資等方式,逐步擴大社區組織開展防治工作的覆蓋面。
(五)加大科研力度,開展合作交流。衛生、科技等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為艾滋病綜合防治提供科技支撐。加強艾滋病的流行病學和干預研究,強化治療藥物、檢測試劑和預防藥劑及用品的應用研究,加強耐藥監測、早期診斷、新發感染識別檢測、快速診斷、防治效果評估、中西醫結合治療、與艾滋病綜合防治相關的社會問題等方面的研究,著重解決防治策略、干預措施等關鍵問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繼續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引進國際艾滋病綜合防治的先進理念和技術。
五、督導與評估
加強艾滋病防治督導與評估工作,完善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防治工作和評估管理信息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制訂計劃,開展督導檢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評估。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訂本行動計劃的督導與評估方案,對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2016年初對本行動計劃執行效果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