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3〕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加快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機制,提升發展素質,拓展發展空間,優化發展環境,不斷累積南通民營經濟發展新優勢,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基本現代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圍繞市委、市政府落實“八項工程”、實現“八個領先”工作部署,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以提升自主創新水平為支撐,以做大做強做精為方向,全面調整優化民營經濟結構,積極構建良好環境,推進民營經濟在創業發展、規模發展、創新發展、融合發展和開放發展中不斷開創新局面。
(二)奮斗目標。到2016年,全市民營經濟地區生產總值占比超過65%、固定資產民間投資占比超過75%、稅收占比超過70%。根據自創品牌、自謀創業、自主創新、自我提升和自有標準的“五自”發展要求,打造一批創新能力強、集聚資源能力強、綜合競爭力強的民營企業集群;在全省乃至全國形成一批特色鮮明、行業領先、競爭優勢明顯的民營企業產業特色基地;體制機制進一步放活,發展政策進一步放寬,準入范圍進一步放開,成為全省乃至長三角地區發展要素最足、產業特色最鮮明和吸引優質民資最多的地區之一,努力向江蘇民營經濟第一大市目標邁進。
?。ㄈ┲攸c任務。圍繞轉型升級,組織實施“五項工程”,推動民營經濟工作實現重點突破。
--扶優培強工程。到2016年,培育一批有行業“話語權”、掌握核心技術的“地標型”企業集團,百億級民企總數達到18家,其中具有國際競爭力、引領產業發展的行業型領軍企業7~8家,新增2~3家企業入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推進企業梯隊發展、層級提升,實現年銷售收入50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超過30家,10億元以上民營企業超過100家。
--優勢增創工程。通過集聚創優勢,全市超百億的特色產業板塊28個,培育5個千億級特色產業集群和基地;通過提升創優勢,打造10條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鏈,推動產業由低端向高附加值環節轉變;通過轉型創優勢,將制造業與服務業結合,鼓勵民營企業強攻現代服務業領域。
--創新攀高工程。推動民營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5億元以上民營工業企業全部建立省級以上企業或工程技術中心;優勢產業領域全面建立服務民營工業企業的檢驗檢測、科技研發、技術轉移平臺等服務平臺;重點民營企業普遍建立較為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外向開拓工程。堅持本土企業國際化與外資企業本土化并重,堅持企業國際化、城市國際化和人才國際化并重,堅持制造業走出去和服務業走出去并重,境外投資項目累計超過200個,培育具有內外貿功能相結合的大市場2~3家,本地嫁接重組項目50個,引進國際化高端人才30個。
--品質提升工程。以打造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為目標,大力實施以質取勝、品牌發展、技術標準戰略,創中國質量獎、江蘇省質量獎、南通市市長質量獎3~5個,創建3個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中國馳名商標超過25個,江蘇省名牌240個,江蘇省著名商標300個;制(修)訂一批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產品標準覆蓋率達到90%以上。
二、進一步推動民營企業做強做優
(四)積極培育大企業大集團。以強化規模優勢、品牌優勢、競爭優勢為重點,遴選并重點扶持50家民營企業及100家高成長性民營企業,加大對優勢成長型企業財政支持力度,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30億、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民營企業,自次年度起,連續3年分別按照不低于上年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15%、20%、25%獎勵給企業,用于研發投入;鼓勵民營中小企業向“專精特優新”方向快速發展,提高進入大企業產業鏈及在國內外細分市場的能力。今后五年,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的民營工業企業,當年度一次性獎勵5萬元。落實各類稅收優惠政策,涵養稅源,提高小微企業持續發展能力。(責任部門:經信委、財政局、民發辦)
?。ㄎ澹┕膭蠲駹I企業爭創品牌。集中力量在海工、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家紡等重點產業內培育、扶持一批區域名牌,以區域品牌促進企業品牌創建,以壯大企業品牌促進區域品牌發展。落實名牌名標獎勵措施,榮獲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和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獎勵100萬元,榮獲省區域名牌的單位獎勵30萬元,榮獲江蘇名牌產品和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20萬元。繼續鼓勵民營企業家爭當創“名企、名品、名人”年度人物,對獲得民營經濟創“三名”年度人物的企業家給予隆重表彰。培育和創建省級管理創新、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各100家。(責任部門:質監局、工商局、財政局、經信委、民發辦)
?。┐罅ν七M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加快建立企業主導技術創新體制機制,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企業、省民營科技企業,對新認定的科技型民營企業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獎勵企業用于研發投入;鼓勵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和規模以上民營科技企業全面建設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積極支持民營企業申報產業科技項目,項目資金向民營企業傾斜;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對接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聯手打造科研成果轉化基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加快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責任部門:經信委、科技局、財政局)
(七)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增強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發展壯大的能力。鼓勵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開展戰略性合作,提高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支持民營企業與境外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合作企業,對在國外注冊、資本在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實際額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貼上限為200萬元。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在信息咨詢、法律、融資服務等方面更好地為民營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生產加工基地、資源開發基地及研發營銷網絡,積極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產業集聚區建設,提高跨國經營水平和能力。(責任部門:商務局、財政局)
?。ò耍┕膭畎l展民營企業總部經濟。堅持引進和培育相結合,著力推動民營企業在市區設立總部機構。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將企業的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或者省級以上分支機構設在市區,經認定為總部機構的,按南通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獎勵政策,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助和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獎勵。建立新引進項目稅收貢獻測算評估的溝通和反饋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兼并、收購、控股本市以外企業并在本市納稅,鼓勵已在外地設有分支機構的民營企業到南通本地結算、匯繳納稅以及申報總部企業認定。(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三、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ň牛┘涌靷鹘y產業轉型提升。支持主導產業、傳統產業領域優勢骨干民營企業圍繞技術裝備升級、品牌質量提升、促進節能減排、提高規模效益等實施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加快引進當前國內緊缺技術和關鍵零部件,通過消化吸收再創新突破技術瓶頸,提升產業關鍵環節的技術水平,實現產業與產品的改造提升。多層次、多形式推進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信息化手段促進制造業企業設計數字化、設備自控化、管理網絡化和商務電子化,加快建設一批“兩化融合”先行園區和示范企業。(責任部門:經信委、科技局)
(十)鼓勵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新興產業。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進軍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和新醫藥等新興產業,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支持南通建設海工平臺基地的有利機遇,做大做強海工產業,加快推進新興產業邁向高端化。從立項報批、項目申報、稅收減免、資金支持等方面優先扶持以重大技術突破、關鍵產業鏈延伸、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的新興產業發展,進一步擴大直接扶持的新興產業領域項目總量。對新引進的符合我市當前鼓勵發展的新興產業項目,實行要素傾斜,當年設備投入可參照《市政府關于加快市區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11〕75號),視同技改投入給予補助。(責任部門:經信委、財政局)
(十一)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推進制造業企業分離發展現代服務業,鼓勵民營企業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科技研發、工業設計、信息咨詢、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提高民營經濟在服務業中的占比。全市培育若干個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為各地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撐。(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
?。ㄊ┩苿用駹I經濟產業集聚。推動民營經濟科學布局,把不同產業布局到最合適區域,把同一產業集聚到相同或相近區域,形成民營經濟空間布局的錯位特色、集聚特色,形成沿江、沿海、沿通道、沿滬、沿重要極點“五沿”產業帶框架。實施“板塊+基地+園區”模式,實施“52030”工程,重點在現代紡織、生物醫藥、電子信息、船舶海工、智能裝備等領域打造五個千億級民營產業板塊;做大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及汽車零部件、高端裝備制造、軟件和服務外包、醫藥健康、航天航空等特色產業基地,著力構建20個產業鏈長、資源循環利用率高、基礎設施配套好、集成創新能力強的特色產業基地;以做優特色園區、創建生態園區、拓展功能園區、推進共建園區為重點,加快培育30個百億級工業園區,打造民營經濟產業高地,形成產業發展的磁吸效應,促進資源集約、企業集聚、產業集群發展。(責任部門:經信委)
?。ㄊ┕膭罱ㄔO公共服務平臺。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大中型企業技術研發機構、行業協會、產業園區及其他專業服務機構,加快建立一批公共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認定和重點支持一批主要面向民營企業的省級創新產業示范基地、科技創業園和技術創新服務示范平臺。加大對區域性、行業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指導服務和資金支持,加快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和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基地,其技術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及附加。(責任部門:經信委、科技局、國稅局、地稅局)
?。ㄊ模┕膭蠲駹I企業走綠色發展之路。把環境容量作為硬約束,嚴格環境準入制,嚴格源頭控制,制定分年度的具體實施方案,推動化工、印染、紡織、冶金、鋼絲繩、電力等行業加快技改,狠抓節能減排,限期對可以改造升級的現有落后生產能力整改達標。淘汰落后產能,通過稅收抵免、優惠等措施鼓勵民營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下決心關停并轉一批小化工等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為好產業好企業騰出資源環境容量。(責任部門:經信委、環保局)
四、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ㄊ澹┘哟笳呗鋵嵙Χ?。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提高對加快發展民營經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特別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九條措施以及《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全面清理涉企收費項目,深入開展治理亂收費、亂攤派、強迫捐贈等行為,堅決落實各項稅費減免政策,應取消的要堅決取消,能減免的要盡量減免,可緩交的要允許緩交,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擅自增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同時取消單位年終評優資格。(責任部門:監察局、機關工委、經信委、物價局)
?。ㄊ┻M一步放開民營經濟發展領域。全面落實放心、放膽、放手、放開、放寬、放活的“六放”要求,切實降低準入門檻,消除歧視,打破壟斷,真正讓市場配置資源、企業自主經營,形成各類資本相互融合、各種所有制經濟充分發展的新格局。2013年上半年,市發改委、銀監局牽頭,制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興辦金融機構的措施;市經信委牽頭制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開展增值電信業務的辦法;市國土局牽頭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的辦法;市衛生局牽頭制定民間資本進入醫療領域的辦法;市文廣新局牽頭制定鼓勵民資進入文化事業的辦法;市房管局牽頭制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的辦法;市交通局、港口局牽頭制定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的辦法;市水利局牽頭制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辦法;市國資委積極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利用產權交易市場,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衛生局、文廣新局、房管局、交通局、港口局、水利局、國資委、人行、銀監局)
(十七)加大對民營經濟的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產業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優化財政性專項資金扶持導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新興產業、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改造、制定標準、創建品牌,以及公共服務平臺與載體建設,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支持效能。對前述各項獎勵、補助措施,涉及縣(市)民營企業的,各地要切實按標準兌現到位;涉及市區民營企業的,按照現行產業發展項目資金分擔政策執行。(責任部門:財政局)
?。ㄊ耍┘訌娒駹I企業創新發展人才支持。將民營企業人才培養工作納入全市人才工作總體規劃,繼續深入實施“江海英才”計劃,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大力引進、培訓和使用各類高端人才,重點支持留學歸國人員、專利技術持有人帶項目、帶成果來我市創業發展。“十二五”期間,全市重點打造在省內外有影響力的10個人才創業園區、20個引智基地、30個產業人才高地、40個人才團隊。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共擔的適用性人才培養機制,完善中小企業人才代理功能,并進一步健全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就業、就學、就醫、維權、救濟等社會保障服務體系。(責任部門:人社局)
(十九)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援助機制、融資協商機制、應急互助機制和主辦銀行機制及“金融超市”等現有銀企保融資對接平臺,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產品,提供適合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民營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擴大對其貸款的規模和比重。加快發展民間小型金融機構,支持和發展民間產業投資基金及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實施民營企業上市孵化工程,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責任部門:發改委、人行、銀監局)
(二十)提升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服務水平。以創建全省最佳辦事環境為導向,著力提升行政審批效能,確保行政審批全省辦理成本最低、時間最短、程序最簡、效率最快。加強機關執行力建設,深化落實幫扶企業的各項舉措,創新手段,對企業實施點對點、面對面的高效服務。探索建立政府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企業管理專家“智庫”等多層次、社會化、立體式的民營企業服務體系。(責任部門:監察局、政務中心、經信委)
?。ǘ唬┻M一步強化行業組織作用。加強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建設,積極培育市外境外南通商會,并鼓勵國內外知名中介機構進入南通發展;進一步拓展行業協會(商會)職能,探索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商會)搭建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與市外、境外商會合作交流,在民資“回歸”、“引進來”和“走出去”過程中發揮牽頭、引導作用。(責任部門:工商聯、外僑辦、民政局)
各地、各部門應根據本意見,制定相關具體細則,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