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3〕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市委十一屆四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八項工程”、加快實現“八個領先”,扎實推進城鄉社區一體化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通委發〔2011〕16號)文件精神,現將2013年統籌城鄉社區建設主要工作責任分解通知如下:
一、增強社區基本功能,完善綜合服務體系
強化以政務便民、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治安保障、社區黨建等為主要內容的社區公共服務項目,以滿足居民群眾多種需求為主要目標,努力構建服務內容豐富、服務主體多元、服務形式多樣的社區綜合服務體系,確保社區基本功能落到實處。
(一)承接政務便民服務。年內每個城鄉社區都建有綜合服務站,設立“一站式”服務大廳,推行“開放式”辦公,全面實行城鄉社區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居民服務事項集中辦理。城市社區“開放式”辦公、“一站式”服務率分別達95%和85%以上、農村社區分別達90%和80%以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深化醫療衛生服務。按照建設15分鐘社區衛生服務圈的要求,在每個鄉鎮(街道)建有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基礎上,中心覆蓋不到的城鄉社區建有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為居民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服務,村(居)民常見病就診不出社區。60歲以上老人健康檔案建檔率達90%。村(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滿意率達90%。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三)拓展文體教育服務。社區各類文化活動設施齊全,每個城鄉社區建有2支以上群眾性文體隊伍。依托居民學校(課堂)和駐社區院(校)、圖書館、文化站等載體,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習教育培訓活動,社區教育經費要達到常住人口人均1元以上的標準。充分發揮社區現有文化體育娛樂設施的作用,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不斷增強社區居民體質。
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體育局、教育局、財政局
(四)強化治安保障服務。社區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災害事故、突發事件等應急反應機制和預案健全。按照“一區一警”標準配備社區警力。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機制健全,有相對固定的法制宣傳調解人員,民事調解率達98%,調解成功率達90%,無因民事糾紛處置不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做好社區禁毒、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轉化工作。
責任單位:市綜治辦、公安局、衛生局、司法局
(五)開展社區黨建服務。黨建工作體系健全,符合條件的離(退)休黨員、下崗失業職工黨員、流動黨員轉入社區黨組織達90%。建有社區黨員活動室,黨員生活制度健全落實,社區黨組織活動正常,黨的工作實現社區全覆蓋。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六)開展社區志愿服務。大力倡導社區志愿服務,廣泛動員社區黨員、共青團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等加入志愿者隊伍,大力推行城鄉社區志愿者注冊制度。全市城市社區志愿者注冊率占居民人口8%以上、農村占5%以上。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文明辦,市民政局、人社局、團市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加強社工隊伍建設,提升社工整體素質
堅持把社工隊伍建設作為推進城鄉社區發展的重要基礎,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等長效機制,不斷提高社工隊伍整體素質,充分發揮社區工作人才在基層社會服務管理中的專業優勢,切實增強社區服務管理能力。
(七)選優配強居(村)委會成員。嚴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配備居(村)委會成員,城市社區由7至9人、農村社區由5至7人組成。對人口較多、服務管理任務較重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社區工作人員。選齊配全村(居)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積極開展樓院門棟自治管理,并設崗定責,建立考核與補貼機制,確保有人辦事、有人管事。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八)提高社區工作者綜合素質。組織社區工作者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45歲以下專職社區工作者報考率達90%以上。市對縣(市)區、街道(鄉鎮)分管負責同志每年培訓一次,縣(市)區、街道(鄉鎮)對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成員每年培訓一次,參訓率達90%以上。分期分批制定并實施社區工作者培訓計劃,按照社區工作者年齡結構、文化程度,因材施教開展培訓,不斷提高社區工作者的政治理論、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九)落實社區人員待遇。縣(市、區)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統籌解決城市社區“兩委”成員及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五險”,有條件的地方,逐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農村社區“兩委”成員報酬標準不低于上年度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倍,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障政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夯實社會管理基礎
以和諧社區創建為抓手,深入實施社區體制機制創新、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把人力、財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層,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為社會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十)開展省級和諧社區創建活動。各縣(市、區)按照《江蘇省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目標要求,大力開展縣(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三級聯創,確保城市、農村和諧社區達標率分別達75%和65%以上(具體指標分解見附件1)。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一)深化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廣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居(村)委會為基礎、社區管理服務站和綜治辦為平臺的“一委一居(村)一站一辦”新型社區服務管理體制,理順社區各類組織關系,明晰委、居(村)、站、辦職能,剝離社區居(村)委會行政事務,強化自治功能,切實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使其不僅掛牌、有人,而且真正成為實體化服務機構,并力爭年底實現城鄉社區全覆蓋。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綜治辦,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二)加快統籌城鄉社區建設。積極推進公共資源向農村延伸,把政府主要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全面覆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條件。積極推進現代文明向農村傳播,把市場化、社會化服務機制引向農村,把文化、體育、教育、娛樂等設施引進農村,滿足農村居民多樣化需求。
責任單位:市農辦、農委、發改委、文廣新局、體育局、教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三)加快實施社區“扁平化”管理、“網格化”服務。強化社區服務管理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推行網格化服務管理,強化管理職能,下移管理重心,實行分片包干、設崗定責、責任到人、管理到戶。年內實現全覆蓋。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政法委、綜治辦,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四)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力度。認真研究制定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重點支持社區管理類、服務型、公益型、互助性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管理。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社會組織(社區)服務指導中心(具體指標分解見附件2),加強對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社會組織(社區)的服務管理,創建省、市兩級社會組織創新示范區,高質量培育典型,分類普及推廣,全覆蓋運行實施。全市每個社區新增社區社會組織2個以上,其中登記不少于1個(具體指標分解見附件3)。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實施“兩大平臺”工程建設,搭建為民服務平臺
統籌規劃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將社區工作用房、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平臺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專項規劃,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務、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搭建為民服務基礎平臺。
(十五)加強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各縣(市、區)和街道(鄉鎮)按照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每個社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社區服務中心(站)。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把好規劃設計、建設審批和工程驗收等關口,確保社區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配套服務設施按規劃方案及規劃確定的標準建設到位。年內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及功能達標率達95%以上(具體指標分解見附件4)。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國土局、體育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六)積極推進社區信息化建設。繼續推進民政部社區與福利機構數字化終端試點工程。按照“一處固定場所、一套信息設備、一名信息員、一套管理制度、一個長效機制”的基本要求,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社區的綜合服務管理信息平臺。2013年,社區信息平臺建設與應用覆蓋50%以上的城鄉社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民政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完善基層民主自治制度,保障居民民主權利
認真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深入推進以“四個民主”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不斷完善民主制度,創新自治形式,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的各項民主權利,有效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七)組織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依法做好第十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和第五屆居委會換屆選舉,制定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意見,擴大一次直選比例,確保選民參與率和一次選舉成功率分別達93%和98%以上。進一步拓寬社區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范圍和途徑,豐富參與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八)提高基層民主自治水平。規范民主決策程序,確保居民的事居民議、居民定、居民辦,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健全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實行社區“兩委”任期目標責任制,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建立城鄉社區民主監督體系,實行居務、村務、財務全過程公開,加強民主理財、離任審計和定期報告工作制度,定期開展社區“兩委”成員述職評議,自覺接受群眾評議監督,拓寬民主監督渠道,推行居民評議政府部門參與社區建設的“倒評”機制,積極采用民意調查、民情懇談、民事協商等有效形式,切實保障其民主監督權,不斷提高民主監督水平,城鄉居民滿意率達85%以上。
責任單位:市紀委、組織部、機關工委、農辦、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九)探索“政社互動”模式試點。今年上半年每個縣(市)、區選擇一個鄉鎮(街道)開展試點,促進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管理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進一步明晰“行政權力”與“自治權利”界限,加快建立和落實社區工作準入制度,推動政府轉變職能。
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法制辦、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落實城鄉社區建設保障機制,確保任務落到實處
健全社區建設組織領導體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強化工作推進措施,進一步增強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推力,確保城鄉社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推進到位。
(二十)加強對城鄉社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城鄉社區建設協調機構,將社區建設績效作為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考核的力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十一)加大對社區建設的投入力度。將城鄉社區黨組織、居(村)委會、服務站和綜治辦的工作經費、培訓經費、人員報酬、服務設施和社區信息化建設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完善城鄉社區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安排社區基礎設施項目扶持資金、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資金和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確保社區建設與社會組織工作的正常開展。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十二)建立社區建設督導評估機制。為切實增強行政工作推動力,提高行政效能,在完善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行政效能監察的同時,建立市、縣(市)區社區建設與社會組織督導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定期督導、定期推進,努力保障社區建設與社會組織工作卓有成效。
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察局、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附件:1.南通市2013年省級和諧社區創建指標分解表
2.南通市2013年三級社會組織(社區)服務指導中心建設指標分解表
3.南通市2013年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指標分解表
4.南通市2013年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建設指標分解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