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69號 2014年4月2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南通濱海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4月15日印發的《南通市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13〕62號)同時廢止。
南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預警與應急指揮中心
2.2 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2.3 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2.4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職責
2.5 企業事業單位、媒體職責及公眾義務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程序
4.2 響應措施
5 應急終止
5.1 應急終止條件
5.2 善后處置
6 信息報送
6.1 信息報送要求
6.2 信息報送內容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7.2 通訊與信息保障
7.3 物資裝備保障
7.4 應急科技保障
7.5 人力資源保障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演練
8.2 應急能力評估
9 責任與獎懲
10 附則
10.1 名詞解釋
10.2 預案管理
10.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大氣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環保部《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通市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和《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區域范圍進行預警響應分級,將市級預警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4個級別,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
1.4 預案體系
南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南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各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方案)、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等。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和大氣污染源監控,建立重污染天氣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警、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氣環境安全。
(2)區域統籌,屬地為主。建立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按照區域污染程度,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各地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
(3)科學預警,積極響應。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積極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技術準備,加強監測,提高預警及響應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之間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積極倡導公眾參與,提高社會參與程度。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預警與應急指揮中心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日常工作機構。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長兼任主任,負責貫徹落實指揮中心的決定,組織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及相關信息的報送和發布,負責指導本市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跟蹤事態變化和應對情況,做好新聞和輿情處置,負責與省及周邊有關市的聯絡等工作。
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國土局、房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港口局、南通供電公司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等。
指揮中心辦公室下設綜合組、技術組、應急組、宣傳組、專家咨詢組、督查組,工作人員由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相關專家組成。
2.2 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指揮中心辦公室按照指揮中心的要求,負責指揮、協調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事前預防預警、事中響應和事后評估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應急演習、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向指揮中心報送有關信息,傳達落實指揮中心的相關指示和要求,完成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組負責組織協調指揮中心辦公室日常工作,審核并向指揮中心報送有關信息,傳達落實指揮中心的相關指示和要求,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技術組負責污染天氣預測預警與分析研判工作。根據空氣質量監測點的監測數據,結合全市氣象信息,預測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確定預警級別,編制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組織專家配合宣傳組負責預警信息的解讀。
應急組負責組織各地、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按預案要求啟動應急響應,并匯總、整理現場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指揮中心辦公室;同時經指揮中心有關領導審核同意后向省環保廳應急中心報送應急響應情況。
宣傳組負責組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信公司等通過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網絡、報紙、公益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和跟蹤報道。
專家咨詢組主要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科學技術支撐指導。
督查組負責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報指揮中心辦公室。
2.3 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市政府辦(應急辦)
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及善后工作。
(2)市委宣傳部
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新聞發布預案。負責指導職能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工作,協調有關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監察局
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成員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措施。對重污染天氣防控工作進行考核問責,對應對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4)市環保局
負責指揮中心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負責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會同氣象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工作。加強重點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和秸稈禁燒工作。會同公安部門做好機動車路檢工作。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5)市氣象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負責本市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預測預報工作,與市環保局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市經信委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會同市環保局建立工業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限、停產工業企業名錄并及時更新。負責落實工業企業限、停產措施。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7)市公安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煙花爆竹禁放等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負責通過電臺、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重污染期間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負責在全市范圍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機動車路檢,加強黃標車限行管理工作,加大黃標車駛入限行區查處力度。做好預警應急期間社會穩定維護工作。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8)市城鄉建設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負責落實房屋建筑、市政建設、園林綠化等工地控塵和停工等措施。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9)市城管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等措施,開展道路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會同衛生、環保、工商等部門開展露天燒烤等執法檢查,會同公安部門對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進行檢查。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0)市房管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負責落實房屋動遷工地控塵和停工等措施。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1)市交通運輸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負責落實交通工程的工地控塵和停工等措施以及內河港口、碼頭、露天倉庫、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裝卸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必要時實施分時段免費公交。會同安監、公安部門做好危化品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2)市港口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停產碼頭、堆場名錄,并及時更新。負責落實港口工程的工地控塵和停工等措施以及沿江港口、碼頭、露天倉庫、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裝卸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3)市國土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負責配合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政府儲備土地控塵和停工等措施。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加強對土地整治項目涉及地塊的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14)市教育局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市區范圍內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停止體育課、戶外運動和必要的停課等相關健康防護措施。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5)市衛生局
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方案,預警發布時負責按方案組織實施。指導重污染天氣引發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及時統計報告因重污染天氣引發的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兒科相關疾病診療情況。與市環保、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評估重污染天氣相關的健康影響與疾病負擔。
(16)市體育局
負責制定重大群眾性戶外體育賽事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分預案組織實施。做好群眾減少戶外健身活動的宣傳。
(17)市農委
負責加強秸稈綜合利用,配合開展秸稈禁燒監督檢查。
(18)市財政局
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
(19)市安監局
會同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危化品企業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環境安全防范工作。負責重污染企業暫停、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
(20)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加強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重污染天氣期間公務用車管理,并進行檢查。
(21)南通供電公司
負責會同市經信委等部門協調本市電力生產企業發電機級調停工作計劃。配合市經信委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
2.4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編制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工作。在本地區空氣質量達到規定的預警級別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應急響應工作。
2.5 企事業單位、媒體職責及公眾義務
(1)企事業單位職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自覺采取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重點大氣排放源的企業,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在應急響應啟動時,應按當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求,采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
(2)媒體職責。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服務單位、電信運營企業應制定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按要求統一、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義務。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后,應自覺參與應急行動,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減少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應積極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避免戶外運動。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組織開展南通市域內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市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要實現信息實時共享,建立聯動會商研判工作機制,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
3.2 預警
3.2.1 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市區(含崇川、港閘、開發區)或三個以上縣(市)區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黃色預警:市區(含崇川、港閘、開發區)或三個以上縣(市)區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3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橙色預警:市區(含崇川、港閘、開發區)或三個以上縣(市)區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4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紅色預警:市區(含崇川、港閘、開發區)或三個以上縣(市)區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45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當單個縣(市)區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0以上時,按該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
3.2.2 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
(1)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簽發遵循高等級優先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度。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預測預報信息,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按以下程序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指揮中心辦公室報經總指揮同意后,由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簽發,由指揮中心發布,報市應急辦備案;
黃色預警、橙色預警信息由指揮中心辦公室報請總指揮簽發,由指揮中心發布,報市應急辦備案;
紅色預警信息由指揮中心辦公室報請總指揮同意,由市長簽發,由指揮中心發布,報市應急辦備案。
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同時向省政府應急辦、省環保廳等部門報告。
(2)預警信息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保持滾動播報;根據實時監測結果及污染趨勢,結合專家咨詢組會商結論,如需調整或解除預警,由指揮中心辦公室按程序報請簽發領導同意后,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3)預警方式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及時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預警信號,并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對于重污染天氣的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也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傳播。
3.2.3 預警程序
(1)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發現AQI指數超過200后,立即向技術組組長報告。若污染未見緩解,則每天8:30和16:30向技術組組長報告空氣質量情況,經技術組組長審核后報市應急辦。
(2)技術組組長立即召集技術組成員分析研判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如預測AQI指數將持續超過200,由技術組形成環境空氣質量專報,擬定預警信息,報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
(3)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召集綜合組、技術組、應急組、宣傳組成員研究是否具備啟動《南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條件。如達到啟動條件立即報告指揮中心領導。
(4)經指揮中心領導同意,召開會議或下發通知分級啟動應急響應機制,部署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5)宣傳組通過網站、手機短信平臺、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對外發布預警信息,并及時更新動態變化信息。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引導工作。
(6)技術組根據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分析研判是否達到預警和應急解除條件,如達到解除條件,技術組提出解除預警應急的建議,報告指揮中心辦公室。
(7)指揮中心辦公室報請指揮中心領導同意后,按預案要求通知各組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①宣傳組通過網站、手機短信平臺、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對外發布解除預警信息。
②應急組通知各部門和單位終止應急處置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程序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工作組和各成員單位根據指揮中心指令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并實施相應應急措施。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各地、各部門應急響應執行情況、效果及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等進行督查會商工作。
(1)應急組組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每天下午5:00前匯總、整理各部門和單位現場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指揮中心辦公室。同時經指揮部有關領導審核同意后向省環保廳環境應急主管部門報送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2)技術組繼續研判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形成分析報告,按照預案不同級別要求按時報指揮中心辦公室。
(3)綜合組負責收集各組工作動態,對各部門和單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將有關情況報指揮中心辦公室。
(4)各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和會議要求落實各項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每天16:30前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應急組。
4.2 響應措施
4.2.1 藍色預警響應措施
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中心辦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工作,并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分析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做好預測分析工作。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4.2.1.1 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公眾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并適當開展戶外防護;(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及戶外活動。(責任部門:市教育局)
4.2.1.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倡導公眾節約用電;(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根據氣象條件組織人工增雨作業,緩解大氣重污染狀況。(責任部門:市氣象局)
4.2.1.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加大灑水頻次,確保揚塵得到控制,施工工地灑水降塵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1次;(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氣溫在攝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機掃、1次灑水;(責任部門:市城管局)
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的重點企業、散貨物料碼頭應對易揚散的煤、焦、渣等堆場采取噴淋覆蓋措施,確保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正常運行,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道路每日不少于1次沖洗;(責任部門:市港口局、交通局)
對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禁止露天燒烤;(責任部門:市城管局)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城管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4.2.2 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后,發生重污染天氣地區政府(管委會)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未發生重污染天氣的區政府(管委會)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環境監測和氣象條件的分析會商工作,做好大氣污染的監測預測工作。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4.2.2.1 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體育課及戶外活動;(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提醒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4.2.2.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倡導公眾節約用電;(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根據氣象條件組織人工增雨作業,緩解大氣重污染狀況。(責任部門:市氣象局)
4.2.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責任部門:市經信委、環保局)
(2)機動車減排措施。
公安、環保聯合設立路檢巡查點,重點查處道路冒黑煙、藍煙等異常工況車輛。(責任部門:市公安局、環保局)
(3)揚塵管控措施。
加大加強施工揚塵管理,施工工地灑水降塵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氣溫在攝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機掃(沖洗)、2次灑水;(責任部門:市城管局)
對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的重點企業、散貨物料碼頭應對易揚散的煤、焦、渣等堆場采取噴淋覆蓋措施,確保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正常運行,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道路每日不少于2次沖洗;(責任部門:市港口局、交通局)
處于基礎開挖階段、土方作業、園林綠化階段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和渣土轉運(應急搶險及其它必須實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但應做好防塵措施);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散貨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責任部門:市建設局、港口局、交通局)
(4)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燒烤;(責任部門:市城管局)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城管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4.2.3 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橙色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中心辦公室應迅速組織專家研判和分析氣象條件、實時大氣污染物數值、重要污染源情況等相關信息,及時補充完善相應的應對措施;及時匯總整理各成員單位及各重污染地區的預警響應措施執行情況,組織督查組對重污染天氣地區進行督查。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4.2.3.1 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責任部門:市體育局)
要求學校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責任部門:市教育局)
提醒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并縮短戶外作業時間。(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4.2.3.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少用公務車,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導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責任部門:市交通局)
倡導公眾節約用電;(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根據氣象條件組織人工增雨作業,緩解大氣重污染狀況。(責任部門:市氣象局)
4.2.3.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對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排污企業立即停產整頓;火電企業燃用優質煤,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等作業。(責任部門:市經信委、環保局)
(2)機動車減排措施。
黃標車禁止上路行駛。公安、環保聯合設立路檢巡查點。重點查處道路冒黑煙、藍煙等異常工況車輛及黃標車;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禁止外地過境中、重型車輛在市區內行駛。(責任部門:市公安局、環保局)
(3)揚塵管控措施。
加大加強施工揚塵管理,施工工地灑水降塵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3次;(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氣溫在攝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機掃(沖洗)、2次灑水;(責任部門:市城管局)
對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的重點企業、散貨物料碼頭應對易揚散的煤、焦、渣等堆場采取噴淋覆蓋措施,確保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正常運行,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道路每日不少于3次沖洗;(責任部門:市港口局、交通局)
除應急搶險工程外,樁基、土石方、拆除、園林綠化、道路開挖、路面整修、外立面涂料涂裝等作業全部停止施工;散貨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責任部門:市建設局、港口局、交通局)
(4)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燒烤;(責任部門:市城管局)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城管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4.2.4 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后,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合署辦公,加大會商和研討頻次;加大對重污染天氣地區應急響應措施的督導力度,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地區和單位按有關制度進行問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和工作方案,落實相關應急響應措施。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4.2.4.1 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要求學校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和幼兒園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責任部門:市教育局)
停止戶外大型活動;(責任部門:市體育局)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戶外作業。(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4.2.4.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用公務車(應急車輛、特種車輛、社會保障車輛除外),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導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責任部門:市交通局)
倡導公眾節約用電;(責任部門:指揮中心辦公室)
根據氣象條件組織人工增雨作業,緩解大氣重污染狀況。(責任部門:市氣象局)
4.2.4.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對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排污企業立即停產整頓;根據各地列入限產、停產的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對冶金、水泥、火電等企業依次有計劃地擴大范圍,實施限產或停產,公共熱電企業燃用優質煤,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化工企業和區域,嚴禁各類大型連續生產裝置開停車、放空等作業。(責任部門:市經信委、環保局)
(2)機動車減排措施。黃標車禁止上路行駛;市級公安、環保聯合設立路檢巡查點,重點查處道路冒黑煙、藍煙等異常工況車輛及黃標車;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禁止外地過境車、重型車輛在市區貨車禁行區域內行駛。(責任部門:市公安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環保局)
(3)揚塵管控措施。
加大加強施工揚塵管理,施工工地灑水降塵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4次;(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氣溫在攝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機掃(沖洗)、2次灑水;(責任部門:市城管局)
對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的重點企業、散貨物料碼頭應對易揚散的煤、焦、渣等堆場采取噴淋覆蓋措施,確保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正常運行,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道路每日不少于4次沖洗;(責任部門:市港口局、交通局)
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露天施工作業,各施工單位用不再產生二次揚塵的方法(灑水、覆蓋、濕法清掃、吸塵等)對施工現場進行降塵;散貨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責任部門:市建設局、港口局、交通局)
(4)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燒烤;(責任部門:市城管局)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城管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5 應急終止
5.1 應急終止條件
當達到應急終止條件時,經市環保局、氣象局會商并經總指揮同意,由指揮中心辦公室發布解除預警信息。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單位可逐步終止應急響應。
5.2 善后處置
達到橙色以上預警級別的,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在應急終止后24小時內將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6 信息報送
6.1 信息報送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在本轄區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1小時內報告指揮中心辦公室,最遲不超過3小時;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同時報告市應急辦。
市級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及時向省相關部門報告。
6.2 信息報送內容
重污染天氣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終報。初報中應包括發生重污染天氣城市的預警級別、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續報在初報后每天報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變化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后報送,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應安排必須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氣象觀測系統、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和信息發布平臺、重污染天氣指揮系統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用于環境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7.2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指揮中心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的聯絡暢通。
7.3 物資裝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與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7.4 應急科技保障
指揮中心辦公室要加強監測、氣象及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建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并充分利用無線和衛星通信系統等先進科技手段,加強對重污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
7.5 人力資源保障
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落實。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演練
指揮中心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切實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8.2 應急能力評估
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各地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監測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和評估。
9 責任與獎懲
監察機關加強對各地、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監督監察,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重污染天氣地區應急響應措施的督查力度,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制度進行問責;對于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犯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10 附則
10.1 名詞解釋
重污染天氣是指在靜穩、小風、逆溫、霧等不利氣象條件下,由于大面積秸稈焚燒、機動車尾氣、工業廢氣、工地揚塵等污染物排放而發生在較大區域的累積性大氣污染。
10.2 預案管理
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制定、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大氣環境安全管理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并報市政府批準備案。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0.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