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4〕36號 2014年7月1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進一步嚴格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以下簡稱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切實加強我市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則,依法推進危化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堅決遏制事故多發勢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危化企業安全監管極端重要性的認識
(一)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牢固樹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紅線”意識,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增強做好危化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級政府領導班子要帶頭學習危化企業安全監管相關知識,切實履行工作責任。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強配足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化工重點鄉鎮(園區)要落實化工安全監管機構和專業人員,建立日常巡查機制。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現狀,深入、持久、徹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隱患,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嚴密防范事故發生。
(二)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要突出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重點,著力抓好三類企業。一是園區外化工企業。要扎實開展第三輪化工專項整治,加快實施園區外化工企業的搬遷、關閉、轉產步伐,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轉產或關閉,列入搬遷計劃的企業要盡快啟動并早日完成搬遷任務。同時,要督促園區外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嚴格定期檢測檢驗。對設備設施嚴重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要督促其加快技術改造,確保所有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項目建設的企業要依法嚴懲。二是園區內搬遷企業。要督促企業加強對新老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其盡早熟悉工藝流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以適應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裝置的要求。切實加強對試生產環節的安全管理,定期組織專家檢查,加大對試生產期間各種狀況的研判力度,加強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切實保障試生產的安全運行。三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要督促企業按照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要求,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實行自動控制,對未經正規設計的相關裝置,要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診斷,提出整改建議,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督促企業加強自動控制系統和設施維護人員的配置。
(三)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宣貫培訓力度,將安全生產的“紅線”理念層層傳遞到危化企業,強化危化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主動開展自查整改,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凡危化企業發生一般或有影響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由市安委辦對該事故實施掛牌督辦,并接受社會監督。對取得安全許可證且事故調查認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危化企業,發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暫扣其安全許可證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在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直接作業環節發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暫扣其安全許可證2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發生較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人員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暫扣其安全許可證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內發生2次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銷其安全許可證。對事故調查認定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化企業,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停產整頓后須經市級及以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報請有關地方政府予以關閉,對取得安全許可證的企業還要依法吊銷其安全許可證。對發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多次查出問題的以及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化企業,要加大檢查的頻次,凡是違反《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和反復查出同樣問題的企業,要按照經濟處罰上限依法進行處罰。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差的企業,要按照規定取消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稱號,并及時向發改、經信、環保、國土、規劃、金融等單位通報。
二、全面深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真正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屬地政府領導與危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談心活動制度,規范談心內容,提高談心效果。要通過談心活動,真正掌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履職情況,提出針對性措施,強化危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引導、督促其真正把安全生產擺在首位,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配強配足安全管理和生產技術人員。特別是要督促企業完善以企業負責人為重點,覆蓋企業管理人員、車間班組以及各個工種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和崗位,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在監督檢查企業時,增加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測試環節。對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掌握不夠、管理能力不足、工作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不高的安全管理人員,要督促企業及時進行調整。
(五)各危化企業要認真分析本企業安全管理現狀,準確定位,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及全員隱患排查制度,規范隱患排查內容,加大檢查頻次,定期開展風險辨識分析工作,提升隱患排查能力,治理消除安全隱患。二是不斷完善本企業的安全專家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專家對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并對專家檢查質量、頻次、復查時間等嚴格把關;對于工作責任心不強、專業不匹配、檢查質量不高的專家要及時調整更換,確保專家檢查不走過場、起到實效。三是通過HAZOP等風險識別分析手段,對所有在役裝置,包括裝置布局、工藝技術及流程、主要設備和管道、自動控制、公用工程等進行風險分析,全面查找并整改裝置設計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六)各危化企業要認真吸取各類事故教訓,突出抓好關鍵環節的掌控。一是強化員工培訓。要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嚴格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提高培訓質量,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培訓效果,確保員工能夠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在緊急狀態下及時響應和正確處置。要將檢維修人員列入企業內部特種作業人員實施重點管理和培訓。二是強化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要以最嚴格的方式加強直接作業管理,嚴格作業前的安全條件認證,規范審批手續,完善作業票證,保證現場監護,配足應急裝備,確保各項作業安全有序。尤其對檢維修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要認真吸取同類事故教訓,按照高危作業從嚴管控,堅決禁止在禁火區內的未經審批動火行為。三是強化現場管理。要不斷提高自動生產水平,減少現場作業人員,凡是存在易燃易爆介質的生產場所,獨棟建筑內正常生產時作業人數一般不得超過十人。要進一步提高對現場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嚴格執行《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完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和獎懲,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權限,對生產作業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嚴格管理。對動火等作業區域要嚴格劃分,設置醒目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入內。四是強化對承包商及外來人員的管理。要加大對外來施工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管理力度,尤其要嚴格把關從業資質,強化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劃分生產和施工區域,明確專人對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實施全過程監護。堅決杜絕工程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現象。外來人員要在本企業有關人員的陪同下進入生產區域,嚴禁隨意走動。五是強化領導帶班制度的落實。要嚴格執行企業領導(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等)現場帶班和管理人員值班制度,明確帶班和值班人員的班次、時間、任務、權限,尤其是夜間帶班領導要清楚掌握企業生產和人員情況,加強巡回檢查,及時公示檢查記錄。各相關企業要在每月底前將次月領導帶班和管理人員值班安排表(包括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報所在地的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要定期抽查。
三、加快形成危化企業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新局面
(七)各地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化工產業的特點,科學規劃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注重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切實做到定位合理、選商招商。一是克服各化工園區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的狀況,對園區定位、產業布局進行明確界定,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合理、重點突出、各具特色、協調發展的產業分工格局。逐步把各化工園區打造成以2~3個產業門類為定位,8~10家大型企業為主體,若干中小企業為配套輔助的產業集群和重要載體。二是把專項整治和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對不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定位和不在產業鏈上的企業,要建立退出機制,加大整治力度。對工藝和產品落后以及規模小、無法轉型升級的企業,要加大淘汰力度。加快引進一批符合園區定位要求、技術含量高、產業規模大和帶動支撐作用強的項目,形成一批龍頭型、骨干型企業,以點帶鏈、以鏈成面,推動產業快速發展。三是要留出空間吸納本地園區外的企業搬遷入園,各地方政府要按照省市的統一要求,有重點地引導符合產業方向的園區外企業入園進區,并給予相關扶持。
(八)各地要不斷總結探索,通過社會管理創新進一步豐富安全生產監管內涵。一要深化安全生產協作組管理模式。督促引導各協作組定期開展自查互查,相互交流,充分發揮協作組的作用。二要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積極引導行業協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安全生產交流等活動。三要繼續開展結對共建活動。組織管理水平高的企業與安全狀況差的企業結對共建,通過互幫互促,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四要提升服務外包檔次。總結近年來服務外包工作開展的經驗,嚴格服務外包檢查規定,對檢查人員、時間、頻次、內容等提出更高要求,由簡單的查表面隱患轉向深挖隱患造成的根源,促使企業從根本上健全完善各類制度并有效提升執行力。
(九)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升防災應急水平。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的危化企業分布、關鍵部位、重點場所、應急隊伍、應急物資、道路交通等基本情況,建立健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關聯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多方參與、政企聯動的聯合應急救援實戰化演練。要積極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一體化建設,充分利用園區內各企業的監測監控、應急救援等資源,構建園區一體化管理信息平臺。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實際,督促指導危化企業扎實開展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四不兩直”的要求,加大對企業應急救援演練活動情況的突擊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及時予以通報批評。要與當地政府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形成應急管理的強大合力。各危化企業要不斷修訂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根據生產實際制定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確保應急預案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要不斷加強應急管理機構、隊伍和機制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密切和周邊企業的應急聯動,注重開展各類不告知演練,不斷檢驗演練效果,確保突發狀況下能夠應對有序、科學施救。
(十)各地要著眼全局,共謀發展,不斷凝聚危化企業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對危化企業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暗訪暗查,突擊抽查,加大對危化企業的安全檢查力度,主要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所有生產使用裝置、設備和設施,尤其要加大對園區外、邊生產邊檢修(施工)以及存在粉塵、有毒作業危險的危化企業的檢查力度,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投資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嚴格審批危化項目,對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實施安全生產前置審批,從源頭上把安全風險大、安全沒有保證的項目擋在門外;開展化工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杜絕禁止類、限制類項目;原則上不再審批各類中間體項目。各地在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的同時,要注重化工園區周邊服務業的發展,積極打造能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優良環境,使更多更優秀的管理人員和高素質的員工能夠積極為企業工作,努力打造員工隊伍更為穩定、管理能力更上檔次、安全水平更加可靠的優秀企業,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更上一個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