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147號 2014年12月2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南通濱海園區管委會,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7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目標責任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7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圍繞”兩個率先“,深入實施”八項工程“,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形成政策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能源消費總量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機制,在保障全市能源供應安全前提下,實現總量控制、節能減排、促進發展有機統一。
二、基本原則
堅持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結合,堅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堅持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相銜接,堅持總量控制與效率提升相統一,按照”統籌謀劃、相互銜接、積極探索、有序推進“的原則,充分考慮各地發展基礎、產業結構和發展潛力,將省政府確定我市一定時期內的能源消費增量控制目標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進行分解、落實。
三、控制目標
2014~2015年,全市能耗增量力爭控制在53萬噸標煤,能耗年均增速力爭控制在1.31%。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132萬噸。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大力實施轉型升級工程,以科技創新為核心驅動力,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圍繞調高調強調輕調優,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服務化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行政等手段,淘汰經濟效益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產能。堅決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提高節能環保標準倒逼過剩產能退出機制,制定財稅、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責任單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國土局、財政局、安監局)
(二)強化節能管理。各地政府、管委會將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以及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加強規劃引領。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加強能源消費準入管理,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地區能耗增量的重要措施。對能源消費總量超出控制目標的地區新上高耗能項目,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大力實施現有用能大戶節能改造,重點抓好火電、建材、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年耗能1000噸標準煤、年耗煤500噸以上單位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單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
(三)推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增加天然氣供應,多方組織氣源,加快輸氣管網建設,逐步擴大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不斷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國家鼓勵發展和利用非化石能源的政策,重點開發海上風電,加快發展光伏發電,積極推動光熱利用,有序發展生物質發電,到2017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力爭突破200萬千瓦。(責任單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農委、建設局、供電公司)
(四)嚴格”兩高“行業項目管理。制定更加嚴格的”兩高“產業準入目錄,實施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產能等量或減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替代;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能耗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提高耗煤項目準入門檻,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等量替代,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各級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和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責任單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國土局、安監局)
(五)科學發展熱電聯產。各縣(市)政府應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區熱電聯產規劃編制和滾動修編工作,強化規劃引導,注重增量發展和存量整合相結合。按照以大代小、提效減排的原則,對現有熱電企業密集地區開展整合替代,逐步減少熱電企業數量;在熱負荷集中的工業園區,優先建設背壓式熱電機組;在氣源有保障、氣價可承受的前提下,適度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鼓勵現有大型發電機組實施供熱改造;鼓勵發展熱電冷多聯產。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范圍。(責任單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
(六)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2017年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實施關停整合。對暫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不符合達標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應實施天然氣、生物質成型燃料、電等清潔能源替代。(責任單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農委、環保局、質監局)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發改委負責全市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工作的組織落實,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管。各縣(市、區)要明確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工作的牽頭部門和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的能源和煤炭總量控制工作負責。加強與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等工作協調機制的銜接與配合,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和保障體系。(責任單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農委、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環保局、商務局、統計局、安監局、質監局、供電公司)
(二)加強監測預警。加強能源統計基礎能力建設,重點加強縣(市、區)政府、重點用能企業和非化石能源行業的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建立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預測分析,準確把握運行動態,不斷增強預見性、針對性。跟蹤監測分析地區、能源密集型行業和重點用能耗煤企業消費情況,及時預警并提出應對措施。(責任單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統計局、發改委、經信委、農委、商務局)
(三)實施科學考評。根據省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工作考核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指標,把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把目標任務完成、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綜合經濟考核評價的內容,促進考核由單純比經濟總量、比發展速度轉變為比發展質量、比發展方式、比發展后勁,倒逼發展方式轉變。加強對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及時組織開展專項評估,完善政策措施,確保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取得實效。(責任部門:市發改委、經信委、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