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4〕146號 2014年12月2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勞動模范(以下簡稱勞模)是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的優秀代表。關心勞模、愛護勞模,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有利于在全社會進一步弘揚勞模精神,營造尊重勞動的濃厚氛圍。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以上勞動模范待遇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2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市級以上勞模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春節慰問金標準
(一)省勞模(包括省、部勞模及享受同等待遇人員,下同)春節慰問金由每人500元調整為10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核撥。
(二)市勞模春節慰問金由每人400元調整為500元,所需資金分別由市財政部門和勞模所在縣(市、區)財政部門核撥,其中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部省屬和市行政企事業單位在職、退休市勞模及原市屬企業退休的市勞模慰問金由市財政承擔。
二、調整特殊困難幫扶資金標準
(一)省勞模特殊困難幫扶資金標準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下撥。
(二)市勞模幫扶資金(主要用于市勞模低收入補助、特殊困難幫扶、勞模休養等),按每人4000元標準和不超過10%困難面計提調整,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解決。
三、調整勞模榮譽津貼標準
對離退休并保持榮譽的市以上企業勞模和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市以上農民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全國勞模(包括享受同等待遇人員)榮譽津貼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勞模榮譽津貼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市勞模榮譽津貼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榮譽津貼不計入低保收入,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市、縣(市)、通州區財政解決,其中,市區勞模榮譽津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解決,部省屬企業勞模榮譽津貼的資金由勞模所在單位解決。
省有關部門表彰并明確享受市級勞模待遇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非勞模榮譽稱號但享受市勞模待遇人員的春節慰問金、勞模榮譽津貼,原則上由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予以解決。
勞模待遇標準提高從2015年1月起執行。勞模待遇的發放辦法,以及就業、醫療、住房等待遇仍按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已出臺的勞模待遇高于上述規定的,可按原規定執行。提高勞模待遇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