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5〕89號 2015年12月24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統籌整合科技創新政策資源,更加精準推進科技創新,更加聚焦重點產業、“種子產業”,有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聚焦扶持重點,加大資本化科技投入
發揮科技創新在全社會創新中的引領作用,整合資源,突出聚焦扶持重點,市級科技發展資金每年按增量資金的50%和存量資金的30%充實市級產業引導基金,主要投向市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種子產業”、重點產業和特色產業。圍繞產業鏈布局資金鏈和服務鏈,重點支持科技型企業、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以及重大研發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
(一)支持重點產業技術創新。結合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立產業技術創新投資基金。每個產業技術創新投資基金由市級產業引導基金出資1000萬元,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組成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的基金規模,集中支持事關全市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研究。
(二)支持重大公共研發平臺建設。加大力度引進國內一流的科研機構和院士等領銜的高水平人才團隊在通建設重大公共研發平臺,對重大科技平臺采取“一事一策”予以支持。通過集聚高層次創新資源推動培育“種子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三)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對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資本金支持,按項目的資本金投入10%~30%,單個項目一般投入不少于300萬元。
(四)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每年安排1000萬元的市級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與省級天使投資基金對接,省市合作形成天使投資基金平臺,主要以階段參股方式,引導社會天使投資機構、創投機構等社會資金投向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創新項目。
(五)擴大科技金融規模。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做大科技金融銀行(機構),每年安排1000萬元,對接省科技金融產品“蘇科貸”,擴大我市科技金融貸款規模,幫助解決支持科技型、輕資產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突出政策引導,支持全社會創新創業
適應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推動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轉向為企業搞好服務,構建普惠性創新支持政策體系,從政策引導、切塊管理資金等方面入手,突出支持重大科技項目建設、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支持民生科技進步、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
(一)支持重大科技項目和載體建設。
對獲得國家和省資助的重大科技項目等給予集成支持,按合同要求給予配套,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
對不采取資本化方式支持的重大科技項目,在驗收通過后根據項目實際投入情況給予100~300萬元的獎勵。
支持南通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對經市政府同意引進的高層次科研院所,按協議給予專項經費資助。對經市政府批準區級投資建設的高層次科研院所,給予實際投資額20%以內的補助。
(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建設。
對經認定的市級企業研究院、協同創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資助。對高校院所新建的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資助。對經認定的市級科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40萬元資助。
對新通過驗收或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技術中心和工程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和國際科技合作實際支付的合作經費給予50%、單個項目最高限額為50萬元補助。
對產業技術戰略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究項目,每項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助。
對知識產權服務能力建設、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專利導航、企業核心技術專利布局、知識產權保護促進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
(三)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對科技信貸機構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國家基準利率發放的科技貸款總額在600萬元以下的,按實付利息的20%補助;按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10%的利率發放的科技貸款,貸款總額在6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實付利息的10%補助。對科技擔保機構貸款擔保實行優惠保費,按科技金融政策給予差額補助和損失分擔。對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實際損失進行限額補償。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使用大型儀器補助和創新券補助;對獲得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按照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要求,對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創造運用管理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專利服務給予獎勵。資金切塊到區進行管理。
(四)支持民生科技進步。
對自主研發的原料藥品種通過美國FDA認證檢查、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藥品及生物制劑取得美國FDA注冊證書、取得國家藥品新藥證書及藥品注冊證并在我市產業化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90萬元獎勵。
對自主選育通過審定的國家農業、畜牧業和水產新品種,并在我市推廣應用的,給予30萬元補助。
對醫療機構建設的市級臨床醫學中心,給予80萬元資助
支持綠色能源、節能減排、全民健康、生態環境、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領域民生科技創新和示范推廣。
(五)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分別給予載體管理服務單位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的,分別給予載體管理服務單位150萬元、80萬元獎勵。
對市級眾創空間、省級科技孵化器內的創新創業創意團隊給予通創幣補助,資金切塊到區進行管理。
(六)加大對科技貢獻的獎勵力度。
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含外觀設計金獎)、國家專利優秀獎(含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利人,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市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5000元獎勵。對市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設立“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獎,獎勵對南通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重點領軍人才,每2年評選1次,每次獎勵不超過10人,每人給予30萬元獎勵。
本政策意見實施范圍為通州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和通州灣示范區。
本政策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應本政策另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