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154號 2015年9月2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考評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考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促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15〕16號)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考評辦法。
第二條 管理考評以“客觀、公正、適用”為原則,按“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行業監管部門考核、業主單位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評,實現對中介服務機構執業行為的動態監管。
第三條 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守職業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為市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提供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考評。
第三章 管理考評內容
第五條 管理考評重點圍繞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成果質量、服務效能、服務收費、合法經營等內容進行考核評價。
第四章 考評實施
第六條 考核評價工作由各行業監管部門(市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中介服務機構仍由原對應行業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在中介服務成果審核合格后,各行業監管部門組織考評,考評結果通過行政審批服務平臺推送至市行政審批局。
第七條 考核評價工作采取行業監管部門考核和業主單位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評按百分制計算,行業監管部門考核占70分,業主單位評價占30分。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1。
第八條 業主單位對中介服務機構的評價,采取“一事一評”的方式實施,中介事項的服務成果審核合格后,業主單位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評價,填寫滿意度測評表(附件2),評價結果報送至相關行業監管部門。
第九條 各行業監管部門對中介服務機構的考核,實行“一事一考”的考核辦法,中介事項的服務成果審核合格后,行業監管部門對該事項完成質效進行考核打分,填寫考評總表(附件3)完成考核。
第十條 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圍繞中介服務機構服務成果質量、服務收費、服務時限、合法經營等考核標準,針對不同中介服務事項分類細化評分細則,客觀公正評分。
第五章 考評結果公示
第十一條 市行政審批局將各行業監管部門推送的中介服務機構考評得分和信用管理部門推送的中介服務機構執業信用信息,通過市行政審批局門戶網站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方便業主單位擇優選擇中介服務機構。
第六章 異常執業行為懲戒
第十二條 在日常管理、考核中發現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執業行為之一的,列入異常執業名單并公示。列入異常執業名單的中介服務機構一年內不得參與市本級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相關中介經營活動。
(一)弄虛作假騙取經營資格被查實的;
(二)超出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被查實的;
(三)違規收費被行政機關處罰的;
(四)出具的結論或報告違反行業強制性規范、標準、規程的;
(五)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被起訴并查實的;
(六)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結論和報告的;
(七)在執業過程中有商業賄賂行為被舉報查實及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八)因中介服務機構原因引起責任事故的;
(九)存在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被依法查處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