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5號 2015年1月13日
市各委、辦、局: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切實提高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后評估的原則和目的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應當遵循客觀、公開、科學、實效的原則。通過對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的評估,檢驗規范性文件中各項制度和程序規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發現規范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提供充實的依據,不斷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實用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后評估主體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是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實施機關,負責開展后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方案、組織實施評估和撰寫評估報告等相關工作。有兩個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的,應當聯合開展后評估工作。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和要求,提供與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后評估對象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后評估實施機關應當開展后評估工作:
(一)實施滿3年以上(含)未進行評估的;
(二)列入規范性文件清理計劃擬作重大修改或者廢止的;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的;
(四)影響面廣、關注度高、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
根據實際需要,市政府法制辦可以提出年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項目。
四、后評估計劃
市各職能部門每年初對本部門負責實施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對應當開展后評估的,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辦報送年度評估項目計劃,并對評估項目時間安排、重點評估內容等事項作出說明。
市政府法制辦對市各職能部門申報的后評估項目進行匯總、審核,編制形成本年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計劃報市政府同意后及時下達。
五、后評估內容
(一)后評估主體、程序、方法等情況說明;
(二)文件預期的目標及其實現程度、合法性、合理性、執行性、協調性、可操作性、立法技術性、實效性等的評價;
(三)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四)文件的處理意見和建議,即評估結論、評估建議;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后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中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內容進行重點評估。對參與后評估的部門、組織、機構、人員設定保密義務,對其在評估過程中搜集、知曉的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資料予以保密,確保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在評估過程中不受到侵害。
六、后評估公眾參與
在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準備階段,后評估實施機關在成立評估小組時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業人士以及公眾代表參加。
在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實施階段,后評估實施機關應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途徑公開征集社會公眾意見;走訪或者書面征求相關行政執法單位、監督機關、行政相對人或者其他利益相關人的意見,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收集意見和建議。
后評估實施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將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的全部事項或者部分事項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或商會、社會中介機構等單位進行。
七、后評估成果
后評估實施機關對照評估內容,完成評估報告,及時上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查,每年10月31日為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報告報送截止日。
經審核發現后評估報告在評估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的,市政府法制辦提出整改意見并退回后評估實施機關;后評估實施機關應當進行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提交后評估報告。
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后評估報告應當作為編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發計劃、改進政府制度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執行方面的建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研究落實,并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反饋落實情況。
八、后評估信息公開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應當向社會公開。后評估報告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九、后評估組織保障
后評估實施機關要成立專門的班子,由法規處牽頭負責,業務處室配合。建立健全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的工作機制,明確相關程序和要求。
市政府法制辦要做好業務指導和服務工作,定期開展理論研討和業務交流。
十、建立考核機制
市政府法制辦將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進行專項考核,重點是:應當開展后評估的規范性文件是否按規定申報,后評估報告材料是否周全、程序是否完備,后評估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開展情況納入當年依法行政綜合評價范圍。
市級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可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