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6〕17號 2016年3月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優化運營模式,增強盈利能力”的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相關部署以及《省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意見》(蘇政發〔2016〕26號),現就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融資成本
(一)加強商業銀行窗口業務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用好和創新金融工具,服務好實體經濟,力爭2016年新增信貸計劃600億元。加大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整治力度,通過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公開曝光典型案件等方式,嚴格落實銀監會 “七不準”、“四公開”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切實整治層層加碼加價行為。(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銀監分局、市金融辦)
(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加強輔導服務,落實激勵措施,支持上市掛牌企業開展再融資和并購重組,力爭2016年底全市在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企業累計達100家,通過股市融資超100億元;充分運用多種債券融資渠道,力爭2016年各類債券融資規模超200億元。(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三)支持金融產品創新。整合銀政企資源,建立完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釋放信貸投放潛能,力爭2016年通過 “蘇科貸”及科技型擔保貸款、“創業創新貸”、“稅易貸”、“稅e融”、“助保貸”等創新型金融產品發放貸款50億元。(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辦、市經信委)
(四)完善融資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南通基金產業園等市級專業金融集聚區,完善“南通創業融資服務平臺”功能,力爭2016年在通設立各類創投基金資產管理規模達100億元;建立地方金融資產處置管理公司,加快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力爭2016年再引進1~2家;支持小貸公司規范健康發展,力爭2016年底貸款余額達100億元;支持各地做大應急轉貸資金池,力爭2016年累計轉貸60億元;積極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落實擔保公司低收費補貼獎勵政策,力爭2016年底擔保貸款余額達160億元。(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南通銀監分局、市經信委、市國資委)
二、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五)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電力市場化改革。從2016年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下調3.12分/千瓦時,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市場化進程,力爭2016年全市減少企業電費、蒸汽費、天然氣費等成本超4億元。擴大電力與大用戶直接交易范圍,增加用戶用電選擇權,大用戶電力直接交易電量擴大到35億千瓦時,力爭2016年減少企業電費成本超8000萬元。獎勵企業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并通過開展企業用電體檢活動、空載變壓器臨時減容、優化功率因素等手段,力爭2016年降低企業綜合用電成本5000萬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物價局、南通供電公司)
(六)實行有保有控的產業用地政策。推行工業用地差別化定價,經認定的新興產業用地可以最低保護價25.6萬/畝確定出讓底價。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租金,按《市政府關于規范收取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租金的通知》(通政發〔2014〕22號)明確標準的下限收取。降低企業首次用地成本,承租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轉租和抵押。(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三、降低投資成本
(七)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對新開工總投資3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開工建設、竣工投產、達產達效三個節點分別考核,視企業投產后效益情況進行獎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設備投資超3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當年開工且年內竣工投產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當年竣工投產且當年完成設備投入超1億元的,專項補助1000萬元,超2億元的專項補助1500萬元。力爭2016年全市工業投資新增200億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八)激勵企業兼并重組。對成功并購市內外企業或被并購,且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實際出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并購完成后仍在市區納稅的,給予100萬元的補助,力爭2016年新增兼并重組達100億元。(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九)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對三層以上(含)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按每平方米30元給予項目主體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力爭2016年新建標準廠房150萬平方米,引進1000家中小企業入駐。(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四、降低人力成本
(十)落實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按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費用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1年以上,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吸納1人給予一次性補貼4000元。在繼續實施現有降低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基礎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0.5個百分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一)支持企業引進緊缺人才。對江海英才創業企業、軟件服務外包企業、文化創意企業及其他年上繳稅收500萬元以上企業,引進研發、設計類及高級工以上緊缺人才,年薪不低于12萬元,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的,上述人才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由市財政給予補貼。(市人才辦、市財政局)
五、降低經營成本
(十二)鼓勵企業開拓市場。對年應稅銷售億元以上,且當年應稅銷售增幅與效益同步增長的企業,當年新增應稅銷售1億~3億元、3億~5億元、5億~10億、10億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年應稅銷售首次達到億元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力爭全年新增銷售200億元。(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十三)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創新物流管理服務方式,發展現代運輸組織模式,有效降低運輸工具空駛率,降低物流和采購成本,全年力爭物流成本占比降低0.1個百分點。對物流企業繼續實施“營改增”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推動現代物流業快速發展。(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
(十四)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重點支持工業企業實施信息技術集成應用、生產過程智能化提升、電子商務模式創新等信息化提升項目,對項目軟硬件總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投資額15%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圍繞《中國制造2025南通實施綱要》明確的產業方向,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力爭每年建成10~20家智能車間。開展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活動,推動企業由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變。力爭通過三年的努力,全市50%的工業企業開展服務型制造,企業服務化投入占比和服務化收入占比提升20個百分點,大力培育創建5個省級服務型制造集聚基地和30個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六、降低稅費成本
(十五)落實好普惠性和結構性減稅政策。落實有關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小微企業結構性減稅等相關政策,合理降低企業綜合稅負水平。從2016年起暫停征收防洪保安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有關規定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六)加強涉企收費管理。建立和完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強化對涉及審批的中介機構的監管,集中清理中介評估事項。(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有關部門)
七、降低制度成本
(十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動落實企業投資項目線上并聯,實現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一窗受理、聯合辦理、依責監管、全程監察”,確保企業投資項目“平臺下無審批”。(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編辦、市有關部門)
(十八)推行柔性執法。對企業違法情節較輕、無主觀故意并及時糾正的行為,應當采取規勸提示、警示告誡等行政指導方式,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嚴禁隨意向企業調帳,嚴禁隨意查封企業固定資產、凍結企業銀行賬戶,絕不借用各種名義干擾企業正常生產。(市有關部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重要意義,明確職責,密切配合,抓好落實。各牽頭單位要做好與配合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盡快制定具體工作舉措。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保證各項措施執行到位,形成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強大合力。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對該意見有最終解釋權。本意見適用于市區,各縣(市)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