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6〕7號 2016年1月1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電梯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全市住宅電梯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和《南通市電梯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保安全、惠民生”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住宅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建立更加有效的電梯安全責任體系,落實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經費保障、應急處置、社會監督機制,推進電梯安全管理專業化、信息化和社會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確定住宅電梯使用單位
根據《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住宅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二)電梯屬于一個所有權人所有的,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
(三)電梯屬于多個所有權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確定使用單位;
(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含有電梯的場所使用權的,可以約定使用人為使用單位;沒有約定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
(五)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為使用單位。
住宅電梯使用單位無法確定的,電梯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當督促所有權人確定使用單位,或者指定使用單位。
三、明確住宅電梯安全主體責任
(一)物業服務企業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切實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1.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并嚴格執行電梯使用和營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電梯安全管理檔案。
2.向電梯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建立一梯一檔管理模式;優選有資質的、星級較高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承擔電梯維保工作,簽訂合同前應當查驗相關資質證書。
3.監督電梯維保單位開展電梯維保工作,詳細記錄每次維保情況,配合電梯維保單位實施維保信息公示制;在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主動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確保電梯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檢驗。
4.參與電梯應急救援平臺建設,配合做好電梯轎廂內96333乘梯警示牌的張貼和移動通訊信號覆蓋工作;積極配合和參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推行的電梯安全物聯網工程。
5.積極配合做好電梯責任保險推進工作,力爭每臺電梯都能及時參保。
6.高效規范使用物業服務費或者管理費,保障電梯正常運行的費用。
7.加強日常管理,按規定在電梯轎廂內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及時答復各方訴求,及時向業主公告電梯安全管理的相關記錄,接受業主和乘客的監督;需停止電梯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的,應當公告電梯停止運行的原因和修復所需時間。
8.發現電梯故障等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置,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修理;編制電梯突發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應急演練;電梯發生事故時,應當及時通知維保單位排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業主、實際管理人等其他電梯使用單位承擔上述電梯安全主體責任。
(二)業主責任。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對電梯享有共同使用的權利,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責任和義務。
1.愛惜保護責任。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監督他人安全文明規范使用電梯,參與涉及電梯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務的協商表決。
2.有償維護責任。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或者管理費,按照規定歸集、使用、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承擔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更新、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
3.嚴格監督責任。監督使用單位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根據電梯維保信息公示情況監督維保單位。
4.舉報投訴責任。舉報投訴未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舉報投訴未履行電梯維保質量安全責任的電梯維保單位。
(三)電梯維保單位責任。電梯維保單位承擔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1.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方案,每15天至少對電梯維保一次,排除電梯故障和安全隱患;對故障暫時難以排除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立即停用電梯。
2.電梯維保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資格,嚴格按照維保技術規范進行作業,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3.建立電梯維保檔案,詳細記錄每部電梯的維保和故障處置情況,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4.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對本單位維保的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并書面如實記錄。
5.實施電梯維保信息公示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張貼《電梯維保信息公示》,對最近一次維保的信息進行公示,信息至少應當包括維保公司名稱、維保人員、聯系電話以及下次維保日期等內容,并及時更換。
6.參與電梯應急救援平臺建設,配合做好電梯轎廂內96333乘梯警示牌的張貼和維保信息的變更工作;積極配合和參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推行的電梯安全物聯網工程;積極配合做好電梯責任保險推進工作,力爭維保的每臺電梯都能及時參保。
7.確保應急救援電話全天候有效應答,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8.發現電梯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應當及時向電梯生產單位反映。更換的電梯零部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其中安全保護裝置還應當具有型式試驗證明。
9.維保單位不得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維保業務。維保單位應當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確保作業人員具備職業技能資格。
10.應當接受電梯使用單位的監督,及時將事故隱患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四)電梯生產、經營單位責任。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
1.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安全終身負責。應當明確電梯質量保證期限,在質量保證期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的,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相關零部件;為電梯使用、維保單位提供法定的技術服務;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電梯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對電梯進行改造的,制造單位應當對改造后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2.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編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等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并檢查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電梯安裝使用要求;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受托單位不得轉委托或者變相轉委托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電梯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動的過程實行自行檢測,經自行檢測合格的,方可報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電梯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后,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質量證明文件和監督檢驗證明。
3.積極配合做好電梯責任保險推進工作,力爭安裝、改造、修理的每臺電梯都能及時參保;積極配合和參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推行的電梯安全物聯網工程。
4.電梯銷售單位應當銷售符合法定條件的電梯,建立電梯的銷售查驗核實制度,禁止銷售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電梯,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五)項目建設單位責任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置電梯,承擔所采購電梯連帶質量保證責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完成與電梯相關的建設活動,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土建工程應當符合建筑工程設計規范;做好電梯安裝使用的承接查驗工作,電梯的保修期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交付使用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交存電梯等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專項維修資金,該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于電梯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更新和改造。
(六)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責任。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認真履行檢驗責任。
1.確保從事電梯檢驗檢測的人員具有國家規定的資格。電梯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活動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2.應當依法為電梯使用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檢測服務,對涉及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3.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檢驗,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及時、準確將檢驗檢測情況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4.督促電梯使用單位按期申請檢驗,對逾期未申請檢驗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5.在電梯的顯著位置載明最近一次電梯檢驗信息,信息至少應當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時間、檢驗人員和檢驗結論等內容。
6.發現電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告知使用單位,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7.在檢驗檢測過程中,對電梯生產、使用和維保單位執行法規標準規定、落實安全責任的相關工作質量情況進行核查;配合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一)日常運行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實際管理人管理的電梯,其正常運行、安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日常費用,應當根據相關合同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實際管理人依法依約籌措支付,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并單獨立賬。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明確實際管理人管理的電梯,日常費用由共有該電梯的業主按照相關約定合理分攤。
(二)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大力推進住宅小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保障電梯保修期屆滿后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尚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商品房住宅小區,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協商解決。
尚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電梯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政府建設的保障性商品房小區(包括拆遷安置房等)的電梯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
(三)電梯發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立即對電梯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實施,經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電梯故障和隱患進行確認后,啟動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流程,及時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五、強化電梯安全監管責任
(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全面負責本轄區電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的辦法,解決電梯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制度,鼓勵、指導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指導、督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責任。負責電梯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電梯制造、經營、使用、維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封停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督促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申報監督檢驗;建立電梯維保監督制度,推行電梯維保標準化作業規范,督促維保單位實施電梯維保信息公示制;探索建立電梯安全監察大數據平臺,利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推行電梯安全電子標簽,方便市民和業主利用移動終端查詢電梯安全相關信息;建立維保質量“黑名單”機制,公開維保單位資質、維保信息及行政處罰信息;依法督促檢查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開展電梯應急救援機制建設和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建立96333電梯應急救援回訪機制;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保等單位參與電梯責任保險;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保等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三)房管部門責任。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約履行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指導推動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程序,建立以單元(棟)為單位的電梯維修議事規則,簡化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確保維修資金使用的及時性;全面推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第三方審價制度和使用信息公示制度,指導業主、業主委員會依法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四)城鄉建設部門責任。負責加強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的監管,依法督促設計單位和審查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加大對電梯井道、機房等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對井道、機房等工程質量問題進行整改。
(五)安監部門責任。負責電梯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參與電梯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六)其他部門責任。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南通市電梯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三個必須”的要求做好電梯安全相關工作,確保全市電梯安全運行。
六、建立綜合防范體系
(一)建立長效聯動機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建立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場監管、房管、安監、公安、城建等部門參加的電梯安全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市場監管、房管、安監、公安、城建等部門可結合本意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依法封停,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監、公安等部門應當積極做好因電梯封停等引發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強化誠信體系建設。質監(市場監管)、房管、安監、工商等部門應當積極探索建立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黑名單”管理制度,按照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投訴等途徑,對有不良記錄的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采取重點監管、政策制約與輿論監督,強化監督檢查頻次,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并向相關部門通報。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對電梯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或者12個月內違反電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被處罰兩次以上的,質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四)鼓勵社會參與監督。鼓勵人民群眾參與電梯安全的監督,如實向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舉報投訴電梯生產、銷售、采購、使用、檢驗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簡化舉報投訴流程,建立電梯安全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制定舉報投訴獎勵辦法,引導全民監督電梯安全。
(五)加大指導宣傳力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選舉、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等工作的指導、監督職責,加強電梯安全運行及業主安全主體責任意識等方面的宣傳,引導乘客文明乘梯,增強公眾電梯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承擔意識。鼓勵新聞媒體、學校、社會團體等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六)積極開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工作。質監(市場監管)部門、房管部門要引導和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保單位投保電梯責任保險,提高電梯安全事故賠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