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167號 2017年11月2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南通海事局《南通市船舶修造企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
市相關牽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組織推進、指導督查等工作,并強化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認真抓好具體實施工作,確保專項執法檢查取得實效。
南通市船舶修造企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
(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南通海事局)
根據省環保廳、經信委、交通運輸廳和海事局《關于開展船舶修造企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蘇環辦﹝2017﹞340號)要求,大力改善沿江沿河及周邊環境質量,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集中開展船舶修造企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全省統一部署要求,嚴肅態度、嚴格標準、嚴厲舉措集中開展船舶修造企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整治船舶修造企業污染周邊水體及區域環境等問題,推進船舶修造企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促進沿江沿河及周邊地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檢查重點
檢查全市各類船舶修造企業環保、交通、海事等行政許可執行情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除銹和噴漆工序等廢氣污染防治情況,廢機油和鐵銹等固體廢物處置情況,以及廠區雨污分流、生產場地地面硬化等情況,重點核實除銹工序是否存在鐵銹直排等環境問題。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整改階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各地組織環保、經信、交通、海事等部門,按照《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府發﹝2015﹞175號)要求對轄區內的船舶修造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確定轄區內檢查單位名單,制定執法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重點內容。開展宣傳發動,組織相關單位對照檢查內容進行自查,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對存在問題實施整改。
(二)集中檢查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地根據檢查重點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對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到位,對違法行為依照環保、交通、海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涉及污染環境犯罪的,及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偵辦。對于造成危害后果的典型案例,各地結合“263”專項行動公開予以曝光。各地要在年內完成專項檢查工作,填寫《南通市船舶修造企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情況匯總表》,并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報送市環保局。聯系人:葛亮;聯系電話:59002855;傳真:59002857;電子郵箱:nthbywyk@sina.com。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1月10日前)
市環保、經信、交通、海事等部門將視情況聯合開展專項督查和總結評估。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工作成效。各級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組織環保、經信、交通、海事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班子,明確牽頭部門,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并認真部署落實,確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加大執法力度,嚴查違法行為。各地要依法對轄區內所有船舶修造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企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或運行不正常、污染物直排、審批手續不全等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是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專項檢查中,各地環保、經信、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采取聯合執法等方式開展現場檢查。經信部門要根據國家現有的修造船舶標準,積極推動全市船舶修造行業轉型升級。要加強信息溝通,強化信息共享,涉及相關部門職責的問題和違法線索要及時通報,形成船舶修造企業監管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認真評估總結,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認真總結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舉一反三,深入分析深層次原因,提出工作意見,完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船舶修造企業長效監管機制。各相關部門要依照《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的部門職責,繼續加強對船舶修造企業的日常監管,將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督促企業不斷提高現場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