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105號 2017年7月21日
通州區、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南通市城市規劃編制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城市規劃編制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南通市級財政投入的規劃編制項目的統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規劃編制項目的必要性、科學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劃編制項目,是指在南通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落實到城市空間的各類規劃編研,以及為城市規劃管理服務的城市測繪、規劃信息化建設等基礎性項目。
第三條 規劃編制項目組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合同管理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規劃編制項目的匯總和初審,并提請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第五條 市級財政投入的規劃編制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規劃編制項目應遵循系統性、科學性和可行性等原則;
(二)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及相關規劃,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發展建設需要;
(三)屬于市級公共財政供給的范圍。
第六條 市級財政投入的規劃編制項目由市級相關規劃編制項目組織單位按下列程序組織申報:
(一)每年11月20日前,各相關部門擬定下年度編制項目需求,填寫項目申報表,主要內容包括規劃編制項目名稱、編制理由、經費預算、采購方式及依據等。
(二)每年11月底前,由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下年度申報規劃編制項目進行初審,初審同意后由各單位報送分管市長審核。
(三)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經分管市長審核同意的項目申報表,于12月底前匯總形成年度規劃編制項目計劃匯總表,提交市規劃委員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作為規劃編制項目實施的依據。
第七條 規劃編制項目組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江蘇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試行)》,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開展采購工作,并將采購結果書面告知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財政局。
第八條 規劃編制項目組織單位應根據合同要求、規劃設計任務書以及規劃成果編制要求,按時完成編制任務,并依法按程序對規劃成果組織審查及報批工作。
第九條 按照《南通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需提交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的規劃編制項目,應及時提交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第十條 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落實空間預控的各類專項規劃,規劃編制項目組織單位必須會同市規劃局做好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工作,確保規劃落地。
第十一條 規劃編制項目組織單位要適時對已完成的規劃編制項目成果開展實施評估工作,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與市財政局必須對評估工作全程跟蹤,客觀評價績效。
第十二條 凡中央創新區范圍內的規劃編制項目,納入南通市區城市規劃編制任務年度計劃,統籌管理,編制費用由中央創新區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十三條 規劃編制項目組織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委托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提高經費預算的;
(三)未按規定實行采購的。
第十四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截留、挪用規劃編制經費的,由相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規劃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