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157號 2017年10月2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5215”工業大企業培育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5215”工業大企業培育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重點工業企業在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提質增效,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搶抓長三角一體化、江蘇沿海開發等國家戰略疊加機遇,聚焦“3+3+N”產業發展重點,集聚優勢資源,梯度培育一批500億、200億、100億、50億級規模工業企業,帶動全市工業加快產業轉型和動能轉化,促進全市經濟能快則快、好上加好發展。
二、實施對象
符合“3+3+N”產業發展導向、“十三五”期間規模目標50億級以上重點工業企業。具體條件如下:
(一)經營業績佳。主要經濟指標和主導產品占有率在全省、全國同行業名列前茅,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美譽度。
(二)創新能力強。具有較為完善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規劃,建有較高水平研發機構,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在核心業務領域擁有品牌、技術、市場等綜合優勢。
(三)運營體制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營層(管理層)具有較強的進取意識和先進的發展理念,有良好的企業文化和人才培養、引進和激勵機制。
(四)發展前景好。核心競爭力強,具有快速成長性和可持續發展潛力。同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對相關行業(產業)、塊狀經濟(區域經濟)帶動性強。
(五)無否決事項。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危害、質量事故和嚴重失信行為。
實施對象堅持培育數量和質量并重,根據企業運行實績、發展前景等進行動態調整。
三、工作目標
實施“5215”(即:年銷售超500億、200億、100億、50億)梯度培育計劃,經過四年努力,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力爭形成銷售收入超500億企業2家,200億~500億企業2家,100億~200億企業10家以上,50億~100億企業30家以上。
四、重點任務
(一)編制發展規劃。會同列入培育企業制定“十三五”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推進計劃,組織開展專項評審,鎖定主要經濟指標總體和年度目標,根據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獎勵。
(二)加大項目投入。引導企業早上、快上、多上項目,特別是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建立項目數據庫,開展超常服務,落實關鍵舉措,推動項目快建設、早竣工、早達效。
(三)鼓勵并購重組。支持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產業鏈整合和跨行業、跨地區兼并重組。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應用多種金融工具,推動規模擴張。
(四)強化創新驅動。引導企業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形成“共同參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研發載體。
(五)促進品牌提升。引導企業樹立質量觀念和品牌意識,鼓勵企業爭創世界名牌、中國馳名商標、出口名牌等省級以上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策扶持
1.對企業新開工總投資3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1億元)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不低于總投資80%(設備投入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50%)的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5%)核定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按項目開工、竣工、達產達效三個節點分別給予核定獎勵額的30%、50%、20%。對企業新上重特大項目,優先保證土地供應,按最低保護價掛牌。
2.在本地設備投資超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項目竣工投產后,按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3.對兼并重組項目符合產業鏈整合或新興產業方向的,按實際出資額的10%補助,并購本地企業的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并購外地企業的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如并購企業所得稅回總部繳納,經審核后,最高可享受1000萬元補助)。
4.充分發揮已設立的陸海統籌基金、江海產業基金、紫荊華通基金、高端裝備產業基金、新興產業等母、子基金作用,推動企業擴大投資、拓展增長點。市經信委組織篩選優質項目,會同市財政局(基金辦)每月舉辦項目路演對接會;各母、子基金設立專門團隊,為優質項目提供靠前服務,形成合力推進機制。
5.對當年企業銷售稅負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低于4%、應稅銷售增幅超過10%的,按應稅銷售凈增量的1%給予獎勵;增幅超過15%的,按應稅銷售凈增量的1.5%給予獎勵。上述政策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稅負率2.5~4%的按比例折算獎勵。
6.對企業首次入圍江蘇省營業收入超百億元工業企業(集團)名單的,獎勵100萬元;超過100億后,每上100億元臺階獎勵100萬元。〔縣(市)、區企業由市和縣(市)、區各承擔一半。〕
前述涉及到的財政資金獎勵,按就高原則執行,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龍頭型、基地型項目,可由市大企辦報請市政府研究。除第6條外,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企業銷售收入規模認定,以省工業大企業(集團)統計口徑為標準。
(二)營造發展氛圍
1.激發企業發展熱情。優先推薦企業及企業家申報各類榮譽,優先推介企業家參加各類素質提升和經營管理專題培訓,激發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熱情。
2.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組織編制國家、省、市各類專項資金政策簡明讀本,深入企業開展“面對面”政策宣講活動,幫助企業爭取和落實國家、省、市扶持政策。
3.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控制和規范涉企檢查,除上級安排的專項檢查和安全、環保部門檢查外,對列入培育企業的檢查,必須提前向市政府和部門負責人作出報告,并通報給聯系該企業的相關領導。
(三)加強組織推進
1.主動服務。建立“直通車”服務機制,對企業反映的問題“一天應答、三天明確意見、五天辦結”。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直接聯系目標500億級以上企業,市政府分管領導直接聯系目標百億級以上企業,縣(市)區主要領導直接聯系目標50億級以上企業。
2.市、區聯動。市、區兩級共同發力,區按現行財政體制給予兌現,縣(市)參照本方案出臺政策。
3.部門聯動。建立發改、財政、商務、科技、質監、稅務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對企業發展問題“一事一議”,會辦解決。
本實施方案由市經信委、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情況變化,由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