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70號 2017年5月11日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建立市區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滾動平衡機制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建立市區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滾動平衡機制的意見
(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解決好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問題,進一步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防控,確保基金安全運行,現就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建立市區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滾動平衡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計提口徑和比例。崇川區、港閘區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園區范圍內出讓的土地分經營性用地和非經營性用地(包括拆遷安置房用地、工業項目用地、倉儲用地和其他用地)兩類。按當年度實際收到的、并按《南通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調整完善方案》(通政發〔2017〕14號)確定的市、區土地出讓分成毛收入為基數,由市財政局按比例分市、區分別提取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其中,經營性用地的提取比例為:2016~2017年6%,2018年7%、2019年8%、2020年9%、2021年及以后年度10%;非經營性用地的提取比例為4%(其中工業用地按新增工業用地計算)。
市本級計提的資金作為被征地農民保障風險準備金,獨立核算;市代為計提的區級資金作為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實時補充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二、計提程序。2016年度應計提的市、區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清算。
從2017年1月起,市財政部門在實際收到土地出讓收入時,按出讓用地性質、比例,分市、區提取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直接劃至相應的財政專戶,年末清算。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分擔比例。通過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市區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后仍無法彌補的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當年缺口,按現行的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擔比例(市與崇川、港閘兩區各50%,市與開發區35%、65%)進行測算,市、區共擔。如期間市與區財政體制調整,則調整后按新體制計算分擔。
四、上述市區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滾動平衡機制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確需調整的,由市財政局、人社局商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