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20〕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承接江蘇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
根據《省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蘇政發〔2020〕40號)部署要求,為確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承接工作落到實處,結合全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土地管理法》要求,按照國家、省關于加快和規范建設用地審批有關部署要求,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規范審查標準、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質效,依法依規開展委托審批工作,構建嚴格規范、便捷高效的審批機制,為推動全市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堅實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集約節約用地制度,嚴守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市開發邊界,規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審批權并履行職責,確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事項依規落實。
2.堅持質效優先。在嚴格落實法定程序前提下,按照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流程,改進審查方式,加強信息化手段運用,對亟需服務保障的重點項目提前介入跟進,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
3.堅持權責一致。進一步厘清各級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構建權責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職責分工體系,規范行使好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審批權。
4.堅持維護權益。準確把握委托用地審批權的實質,正確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防控涉土復議訴訟風險。
三、主要任務
(一)明晰承接事項
1.在省政府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及生態保護紅線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涉及未利用地的,一并報批)。南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中心城區范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除外;
2.建設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5公頃以上的;
3.征收非永久基本農田且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南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中心城區范圍)內土地征收除外。
(二)明確審查內容
1.基本情況方面:審查報件材料是否完整規范;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是否清楚;權屬是否有爭議;征地程序履行是否完整。
2.征收和使用土地方面:審查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和具體條件。
3.規劃計劃方面:重點審查用地是否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用地計劃安排是否符合規定,如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或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的,是否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或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實施規劃。
4.征地補償安置方面:審查征地補償標準是否執行現行標準,補償標準、征地補償費用計算是否正確,征地補償費用包含項目是否全面,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是否制定,社會保障資金是否全部到位,征地預存款是否專戶足額繳存。
5.補充耕地方面:審查占用耕地(包括占用可調整地類和原為耕地的設施農用地)是否已履行法定開墾耕地義務,是否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在用地審查報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8〕8號)要求落實補充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是否出具耕地質量評定的說明。
6.報批前程序實施方面: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報批前土地征收程序履行情況;涉及房屋的,是否已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對于個別確難以達成協議的,是否已如實說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是否落實,是否已確定被征地人員名單;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否就規范履行報批前土地征收程序出具結論性意見。
7.其他方面: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用地審核意見“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欄目中,需明確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是否占用林地,如涉及占用林地,需由林業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相關手續文件當在有效期內;審查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如涉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且確難以避讓的,應通過省級論證;如涉及其他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需由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符合生態管控要求并同意建設占用的意見;如涉及自然保護區,還應取得省級林業部門的同意。
(三)明確審批流程
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用地報批材料組卷審查同意后,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并同步報送審查報告,通過江蘇省自然資源?。校h三級政務協同平臺上報審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報批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結論性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后,以“一批次一表格”方式報市政府審批,并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用地經市政府批準并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統一文本格式印制用地批復,編“蘇政地F〔**〕**號”,加蓋江蘇省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批準日期為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時間。
(四)加強審批管理
依托省建設用地審批系統,實現委托事項網上組卷、審查、批準、公開“一站式辦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現場核實手段,對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涉及的違法用地等情況進行核查。加強建設項目用地報件的技術性審查,確保申報材料數據準確、空間關系邏輯正確,做到圖、數、實地相一致。
(五)強化實施監管
切實加強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的項目報批備案工作,嚴格報批監管,對審查把關不嚴、報件質量不高、材料補正、繳費不及時、承諾到期未兌現、瞞報漏報等情況,加強跟蹤問效,適時通報各地建設用地報件質量及補正情況,并對問題嚴重地區開展約談問責。
四、工作職責
(一)市政府:對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負總責,負責委托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承接工作;嚴格落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在省政府委托職權范圍內,規范實施用地審批,主動接受省政府和社會公眾監督;承擔因行使委托審批而引起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答復應訴等工作。
(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做好全市委托用地審批事項具體實施工作,完善和明確承接事項的具體工作要求,依法依規對縣(市)區同意上報的用地報批材料進行嚴格審查,主動接受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以及社會公眾監督;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派出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用地組卷報批相關工作;負責因行使委托審批中涉及自然資源管理職責而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區)涉及用地轉征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做好建設用地占用林地、自然保護區、濕地等審查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用地轉征報批和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制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同級發改、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人社、財政、住建、生態環境、政法、司法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征地相關工作,包括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發布公告,組織開展聽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作出擬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等,并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前置審查。負責統籌實施轄區用地報批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合規性負責;負責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用地轉征的信訪工作,依法協調、解決用地過程中被征地農民、集體利益訴求,做好征地補償費用發放工作,組織被征地農民依法辦理失地農民保障手續,確保用地順利實施;承擔用地轉征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爭議裁決的答復、應訴、舉證等工作;承擔轉征報批涉及的信息公開答復工作及主動公開的征地信息發布工作。
(四)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等。參照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職責,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用地轉征報批和實施工作,并承擔相應的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爭議裁決、信息公開等工作。其中,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土地征收公告等法律文書蓋章,由地塊所在行政轄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刻具集體土地征收專用章,以書面委托方式交管委會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工信、司法、財政、人社、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住建等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聯動,形成合力,不斷提升用地審批管理水平。
(二)注重基礎支撐。組織開展用地審批業務培訓,確保各級各部門及時精準掌握相關政策與標準。加強審批隊伍建設,強化信息化建設,實現自然資源管理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確保各項承接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考核評估。要切實加強對用地審查報批和土地征收實施全流程、全節點監管,定期進行自查自檢和評估,不斷加強和改進用地審查審批工作,確保委托審批接得住、管得好、服務優。
其他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批前程序和審查要求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