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規〔2020〕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意見》已經2020年7月6日十五屆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從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到科創板上市企業的成長培育機制,加速發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術、持續創新能力強、發展后勁大且前景廣闊的科創型企業,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興科創名城,為南通高質量發展積蓄新動能?,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力爭全市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分別達到500家、100家、10家。
二、認定標準
科技創新型企業標準: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企業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或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30%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500萬元以上。
高成長性科技企業標準: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原創性技術,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40%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3000萬元以上或估值達1億元以上。
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標準: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市場認可度高;近兩年企業累計研發費用占累計營業收入比達到5%以上(軟件企業達到10%以上);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件以上(軟件企業軟件著作權10件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
三、政策意見
(一)給予入庫培育補助。對通過評審,首次入選企業培育庫的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按60萬元、240萬元、600萬元分三年給予補助,入庫當年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80萬元、200萬元補助;入庫第二、三年保持原營業收入增長率的,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80萬元、200萬元補助。
(二)給予企業信貸支持。在“蘇科貸”和“通科貸”金融產品的基礎上,由各縣(市)區牽頭與金融機構合作設立“科創貸”金融產品,建立不低于2000萬元的“科創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銀行發放貸款產生損失的風險補償,承擔比例最高達80%。合作銀行對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的貸款額度最高可分別達6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
(三)給予企業股權投資。充分發揮市科創基金作用,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投資入庫培育企業的項目,單個項目的累計投資額最高2000萬元,股權投資期限最高可至5年,可采取公開上市、新三板和科創板掛牌、股權轉讓、股權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退出,最高可將科創基金收益的30%獎勵給被投資企業。對由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高科技企業,可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政策性股權投資,三年內可按約定方式退出。
(四)給予研發項目配套。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科技研發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計劃和重點研發計劃、省重點研發計劃和重大技術攻關計劃的項目,按1:0.5比例給予配套,單個國家、省項目配套補助最高可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
(五)給予合作經費補助。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對所產生的費用,按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給予500萬元,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第一筆合同開發費用的50%給予預撥,其余資金待合同完成后撥付。
(六)給予高端發展獎勵。推動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對企業獲批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獎勵200萬元;對企業獲批建設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省院士企業研究院、省產業創新中心的,獎勵100萬元。
(七)給予引進人才補貼。市區工業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購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
(八)給予企業上市獎勵。對企業擬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首次向省證監局提交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首次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發申請的,獎勵100萬元;成功上市后,獎勵50萬元。對企業登錄科創板,上市企業每家獎勵300萬元,科創板上市認定標準為上交所掛牌上市。
(九)強化政策服務。積極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優先向入庫培育企業提供包括土地在內的各類發展資源。發揮“創新南通”創新創業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整合科技創新資源,為科技創新型企業開展線上線下全過程服務,對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開展“一企一策”的精準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由市人才辦、發改、科技、工信、財政、地方金融管理、稅務、人行、銀監等部門組成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培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科創型企業培育情況,協調解決企業創新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統籌推進全市科創型企業培育工作。
(二)建立企業申報、縣(市)區審核推薦、專家評審、市討論確認的遴選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培育企業庫。企業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更新調整一次,并建立企業發展監測機制,及時掌握企業運行情況。對企業提供資料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撤銷其培育認定,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并記入企業信用信息。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8月16日起實施,適用范圍為入庫培育企業,各縣(市)可參照執行。